《我! 金门工兵》
第23节

作者: 舞八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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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鴻!!..王老漢不是才剛摔倒在地嗎?..他什麼時候變成大律師啦?.."
  呵呵..王老漢只是一個代名詞,我在之前或之後的所有文章裡,只要是提到"王老漢"都是例句中的虛構人物,所以希望還不知道真相的朋友們以後留意一下... .不過,在之前小木屋門口跌到的那位"王老漢",在現實生活中是真的有這麼一個人,這就留待我之後再來做說明了..
  好了!..時間緊湊!!..因為在律師樓跟律師聊天也是要算錢的...我們就趕快請資深大律師"王老漢"來替我們解說一下...
  王大律師請問一下..關於我們村子裡那位三槍伯,他為什麼犯了"非法持有刀械"這一條罪..
  "咳!..咳!..你們那位三槍伯早在他第一天手拿馬刀進村的那一刻起,就已經犯了"非法持有刀械"這一條罪了....這裡我們先來看一下中華民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它規定的項目有哪些...." 王大律師一臉正經的說著..並且不時摸著他剛跌倒在地撞破腦袋的頭..

  第1條: 為管制槍砲,彈藥,刀械,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製定本條例.
  第2條: 槍砲,彈藥,刀械,除依法令規定配用者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3條: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主管機關: 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 為縣(市) 政府.
  第4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1)..槍砲: 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賓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丨醉丨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2)..彈藥: 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3)..刀械: 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如文後的附圖所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以上是2009年5月27日修正公佈的最新條文條文..自2009年11月23日開始實行..
  "看見沒有!!..第4條,第(3)項...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你們那三槍伯的馬刀,飛刀跟武士刀,匕首,外型都極其相似..因此都歸為同一類.." 王大律師指著眼前書中的條文,嚴肅的看著我..
  "由於馬刀是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管制範圍內..所以三槍伯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攜帶馬刀,這已經構成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5條第1款的(加重攜帶刀械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他的行為也構成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的罰鍰....不過,三槍伯可以花3萬元交保,而也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7條之規定.."

  "由於三槍伯觸犯的是刑事法,所以警方應該會函送檢察署..過不了多久他就會收到檢察署的刑事傳票..建議他在檢察官面前要一切坦白,表示自己只是想收藏..並且以後絕不會再犯,而且願意寫悔過書,支付一定金額給公益團體,提供義務勞動服務等等方式來證明自己悔過的決心..希望檢察官可以判(緩起訴處分).. .若三槍伯態度懇切,我想檢察官應該不會跟他過不去,案件自然也不會進到法院了..." 王大律師說完後一副輕鬆的模樣,甩著手中的筆.

  "王大律師啊...關於..願意寫悔過書,支付一定金額給公益團體,提供義務勞動服務..這..這些叫我們三槍伯去做可能會有些困難...難道說持有這些上了年代的刀械器具就是有罪嗎?難道沒有其他變通的方法嗎?.." 我皺著眉頭問著王大律師..
  "有啊!!..你要去登記啊....像前些日子不就有發生幾件跟三槍伯一模一樣類似的Case.." 王大律師繼續接著說.
  "有一位吳姓退役上校的遺孀,她家中就被發現藏有骨董級的卡賓槍,90手槍與點38左輪等槍枝彈藥,這是因為她的丈夫曾經是蔣介石的軍機駕駛員,所以有人戲稱這批軍火是要專門"保護老蔣的槍彈"...另外,不僅僅是老蔣的軍機駕駛員藏有彈藥,連他的隨扈用槍也曾出現過...."
  "2003年中山警分局接受一名退役軍人報繳一把老式白朗寧槍彈,這名報繳者曾經當過老蔣的隨扈,至於這些槍彈還是軍統局於1948年配發的!! ...你說這絕了吧!!..."
  "另外..當年日本戰敗時,一名在台灣的日本軍官田中趕著處理掉他身上的武士佩刀,以便能儘快返回老家..而這把"田中中校指揮刀"最後居然流落到台灣洪姓男子的手中..就這樣一直等到洪某80多歲的時候才決定跟相關機關來報繳.."

  "更有意思的是...還有一名77歲的鄭老太太,多年前報繳過一把上面漆有"金門大捷特勤處台灣特勤總隊敬贈"的空氣長槍...這位鄭老太太說..她丈夫1949年的時候曾擔任師長,參加過金門古寧頭大戰,後來打了勝仗回來後,獲得國防部表揚因此贈送此槍.."
  "所以說..像三槍伯這樣的案例其實很多..自己的手上持有槍械但是沒有去報繳或是登記而因此惹來麻煩的....像有一些人有收藏精美刀械的習慣..可是你收藏歸收藏,你還是要趕快先去丨警丨察局登記才行啊!...."槍砲刀械許可證"是每2年為1期換發的..但是因為條文並沒有明確規定,何種的刀械形式,長度,鋒利度才要申報..因此警方和司法單位都有個不成文的默契..就是以刀械"是否具有殺傷力"來認定..換句話說就是以刀械是否開鋒(磨利)來界定...所以我們一般在外面看到那些刀械專賣店所擺設的刀械其實都是未開鋒的..因為這樣可以免去掉不必要的爭議....我這樣解釋你應該瞭解了吧!.." 王大律師說完後,喝了一口桌上的茶..

  "噢..對了...至於你說三槍伯性騷擾的部份是?..." 王大律師一臉詭異的笑著問我..
  "啊..沒有!.沒有!..那是個誤會...我後來有親自問過蓮花嫂事發當天的具體情況..蓮花嫂是說她那天情急之下也沒有看清楚..只是模糊中看見三槍伯沒有穿上衣光著身子坐在椅子上對她笑..蓮花嫂說她已經差一點被殺了,三槍伯還張開大腿對她說..什麼((準吧!! ))..蓮花嫂覺得有被"調戲"的感覺...不過後來查證,三槍伯是有穿內褲的..只不過他不常洗,內褲原先的顏色都變成皮膚色了,所以遠遠望過去好像沒穿一樣..." 我說完之後,王大律師才鬆了一口氣..因為犯了"性騷擾防治法"也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

  好了..至於以上的這些內容,就是我跟"王大律師"所有的訪談經過..朋友們看到這裡應該對於"非法持有刀械"有一些基本的認識了..
  所以啊..以後不管是內地的朋友或是台灣的朋友來找我舞鴻喝酒,千萬不要沒事拿把"開了鋒"的刀跑來啊!...因為這樣子如果倒楣被抓到了..酒都還沒喝,我們人就被抓到丨警丨察局了..而且最後還要花個3萬塊錢交保..如果後來又被我這些叔叔們知道了..那我們真的是會被笑死....所以來找我舞鴻喝酒,空手來就行了..大家可要記住啊..呵呵..

  三槍伯在榮華一村沒事亂射飛刀,搞的全村雞飛狗跳的這件事情,其實不只是對我爺爺那一輩的人造成了立即的影響..甚至還影響到了我父親這一輩,我二叔這一輩,我三叔這一輩...總之,一大票的人都被他牽扯進去了,大家或多或少在心靈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有些甚至還造成了心中一輩子的陰影...這裡我就舉一個例子給大家聽...

  我還記得在我19歲的時候看了一本毛澤東的衛士長"李銀橋"他寫的回憶錄..<走下神壇的毛澤東>.
  在還沒有寫下面的文章之前,我要先在這跟李老前輩致個敬..因為我要引述他回憶錄中的一段小故事..
  李老前輩是在去年,也就是2009年的9月22日過世的,享年82歲..
  在李銀橋的回憶錄中有這麼一段是這樣寫的..
  (東渡黃河來到晉察冀根據地,毛澤東住在晉察冀軍區司令部所在地城南莊...5月,他主持召開了書記會議,開了10天...會議結束後,他很興奮,沒有休息,給挺進大別山創建根據地的鄧小平擬了份長長的電報稿,還起草了召開全國政協會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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