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140年岳飞北伐前后,南宋与金国之间的形势对比》
第11节作者:
唐宋历史 秦桧党同伐异,大量任用贪官污吏,将清廉的官吏尽数驱逐迫害,秦桧及其狐朋狗党还大肆榨取民脂民膏,致使南宋国困民穷,平民百姓大量破除!
秦桧还大兴文字狱,进行严酷的舆论管制以粉饰“太平”,并大肆篡改历史档案以文过饰非!
秦桧媚事敌国,不遗余力地破坏抗金力量,致使南宋军备废弛。
秦桧还“挟虏势以要君”,架空皇帝,秦桧晚年“颇有异志”,甚至想效法西汉的王莽,图谋篡夺皇位!
——秦桧的这些罪恶是不能推给其他人的,从这些方面来看,秦桧生前作威作福,坏事做绝,罪恶滔天,一点也不冤枉!
看看《宋史》编者对秦桧生平主要事迹的概括总结(参见《宋史》卷473《秦桧传》):
桧两据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祸心,倡和误国,忘仇斁伦。一时忠臣良将,诛锄略尽。其顽钝无耻者,率为桧用,争以诬陷善类为功。其矫诬也,无罪可状,不过曰谤讪,曰指斥,曰怨望,曰立党沽名,甚则曰有无君心。
凡论人章疏,皆桧自操以授言者,识之者曰:“此老秦笔也。”察事之卒,布满京城,小涉讥议,即捕治,中以深文。
又阴结内侍及医师王继先,伺上动静。郡国事惟申省,无一至上前者。桧死,帝方与人言之。
桧立久任之说,士淹滞失职,有十年不解者。附己者立与擢用。自其独相,至死之日,易执政二十八人,皆世无一誉。柔佞易制者,如孙近、韩肖胄、楼炤、王次翁、范同、万俟禼、程克俊、李文会、杨愿、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余尧弼、巫伋、章夏、宋朴、史才、魏师逊、施钜、郑仲熊之徒,率拔之冗散,遽跻政地。既共政,则拱默而已。又多自言官听桧弹击,辄以政府报之,由中丞、谏议而升者凡十有二人,然甫入即出,或一阅月,或半年即罢去。惟王次翁阅四年,以金人败盟之初持不易相之论,桧德之深也。
开门受赂,富敌于国,外国珍宝,死犹及门。人谓熺自桧秉政无日不锻酒具,治书画,特其细尔。
桧阴险如崖阱,深阻竟叵测。同列论事上前,未尝力辨,但以一二语倾挤之。李光尝与桧争论,言颇侵桧,桧不答。及光言毕,桧徐曰:“李光无人臣礼。”帝始怒之。凡陷忠良,率用此术。
晚年残忍尤甚,数兴大狱,而又喜谀佞,不避形迹。
日期:2010-12-11 12:26:05
1).
绍兴八年(1138)宋金第一次和议时,宋高宗和秦桧曾向人民许下宏愿:休兵之后,一切从省,减免常赋,以宽民力。然而和议之后的结果却是花费浩大,加重赋税,国困民穷,“饿死者众”。
在和金国达成和议之后,为了刮尽民脂民膏以奉敌国,宋高宗、秦桧还下令各地官吏进行献助。名义上是各地官吏以“羡余”献助中央,实际上连宋高宗也知道,这是“监司郡守”,“刻削苛细,进献羡余”,这些财物除了给金国女真人,剩下的主要就成了秦桧的私有财产。以至在秦桧临死的时候,秦家“富敌于国”。
据南宋史学家李心传所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记载,秦桧家里的府库财富,超过了南宋朝廷的“左藏数倍”,当时凡是南宋宫廷所稀缺的物品,秦桧家都应有尽有!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还记载,由于秦桧“贪墨无厌”,“喜赃吏,恶廉士”,故此在秦桧治理之下,南宋多是贪宫污吏。贪官污吏们为了媚事秦桧,便以刻剥百姓为急务,“涪敛以待过往,科率以奉权贵。”在他们征收赋税时,则强迫人民“合零就整钱,如绵一钱令纳一两,绢一寸令纳一尺之类,是正税一分,阴取其九”。甚至,当时各地都是“官收一岁之赋,而民输两倍之积。”
绍兴和约签订以后,由于宋金之间暂时休战,宋军不作战备而军费有削减,但由于宋廷要花费以上种种巨额开支和过纸醉金迷的腐朽生活,如为了把临安经营成为富丽繁华的安乐窝,在那里广造宫殿,大造宫邸,修湖凿山。尤其是秦桧,为要“夺上心,粉饰太平,沮砾士气,今日行某典礼,明日贺某祥瑞”,而对于战备之事,却是“士马销亡不问,干戈顿弊而不修”,使得那些“士大夫豢养于钱塘湖山歌舞之娱,无复故都黍离麦秀之叹。此桧之罪,所为上通于夭,而不可赎也”。正是由于贡纳巨额的岁币给金朝和南宋君臣“上下宴安,以“钱塘为乐国”,其结果必然是要加重人民的负担。
秦桧及其党羽为了收刮民脂民膏,还不断思增加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如两浙百姓责要缴纳绵、绸、税捐、茶捐、杂钱、白米六色,和别科米麦,“有一亩地纳四五斗者”;京西地区,根据隐田,“增添租米,加重于旧”;湖南“有土户钱、折托钱,醋息钱、麦引钱,各色不一。”总之,“自桧再相,密谕诸路暗增民税七八”,并令各地,“间乞减免,理宜禁绝”,于是“民力重困,饿死者众,皆桧之为也。”(<文献通考)卷5)
从上述种种迹象来看,自绍兴和约签订之后,南宋百姓生活不但没有改善,税收非但没有减少,反倒进一步贫穷,进一步增加。
如此残破黑暗景象。,真亏得某些网友有胆量公然宣称的“秦桧能够使残破的宋朝有机会修养生息,使宋朝的人民体验和平、富足的生活上百年”!
由于秦桧的黑暗统治,当时百姓也纷纷起来反抗,当时只福建各地的农民起义,就有“数十百部,部数千至数十百人”;有管天下、伍黑龙、卓和尚、何白旗.满小红、朱明领导的义军。还有宣州(安徽宣城县)的摩尼教徒在俞—的领导的起义,而当时宣州知州不是别个,正是秦桧之弟秦梓!
此外,还有江西刘花、何花等人的起义。起义波及广东的循州、梅州、潮州、惠州等地。接着,海南岛的“琼、崖、詹、万四州”百姓、浙江台州地区的百姓),江西传州的摩尼教徒,福建建州颐宁县的饥民,浙江衡州的饥民,江西吉州地区的农民,都纷纷揭竿而起,杀富济贫,屡挫官军。
自绍兴六年岳飞平定杨幺以来,至宋金议和之前,南宋境内,有过如此规模的起义么?没有!那些认为议和带来和平,从而给百姓带来福泽的人,难道你们不想想,为何这些起义,不在战事最激烈的绍兴十年前后发生,而在议和之后发生呢?这其中,又意味着什么呢?
秦桧执政期间,是宋朝最黑暗、专制、腐败的时期之一。南宋日后的繁荣,大半是建立在宋孝宗的励精图治之上,与秦桧、赵构之流毫无关系。若以后世南宋的繁荣,来为宋高宗赵构和奸相秦桧的屈辱和议辩护,真是张冠李戴,教人发笑了。秦桧祸国殃民,罪证如山,纵巧舌如簧,纵难洗其罪名矣。
1. 早在绍兴八年(1138年)年底,宋金达成第一次和议。但是仅仅过了一年半,到了绍兴十年(1140年)五月上旬,金国统帅完颜兀术(宗弼)就突然撕毁和约,大举攻宋,宋高宗当时无奈地说:『夷狄之人,不知信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5)。
2. 绍兴十一年(1141年)宋金第二次达成议和,外强中干的金国在国力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占了很大的便宜。然而,到了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不到二十年,金国再次单方面撕毁合约,大举南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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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秦桧带给南宋人民的“幸福生活”!
2).
作为公认的国之巨蠹,秦桧不遗余力地竭民膏血。在秦桧专权的十八年间,秦桧卖官鬻爵、开门纳贿,“监司、帅守到阙,例要珍宝,必数万顷乃得差遣”,“腊月生日,州县献香送物为寿,岁数十万”(《续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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