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读一通鉴足矣--资治通鉴,解开人类规律的核武器》
第4节

作者: 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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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决定落差的又是什么呢?河床!对,就是河床,河床是落差的寄托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河床,落差也就如空中楼阁一样不存在了,事实是:有什么样方向/弯度/坡度...的河床,就会有相应性质的落差,就会有什么样方向/速度/数量...的水流。
  结论是:只要建立什么样的河床,就会有什么样的河流!这就是我的河床理论。  或许有人觉得这个河床理论和我们有什么想干呢?非也,其实关系极大极大,大到不能再大。我用河床理论就是为了说明社会的权力制度和社会现象人类行为的同一性,以及违背河床理论的后果。
  我们的人类行为就像是水流一样,每天都是在流动的,基本的方向就是:利益所在处---即:水的低处!只要有利益,就会有人过去,即使在天涯海角,也只需要克服困难险阻的时间而已。所以,如果想要决定人们的行为方向,只要制造利益低处而已;如果想要控制人们行动的速度等,只要改变各种软硬条件而已。如果不移动利益低处想要左右人们的行为,最后都是徒劳的,就像国内外粮价油价倒挂,存在巨大利益低地,无论如何都是无法消灭人们的走私行为的,至于走势的程度速度等就看打击的力度;还有好比是腐败,由于特权的存在,就存在巨大的利益低地,想要消灭腐败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只要消灭了特权,自然就失去了利益低地,腐败也就不存在了。

  但是,又是什么制造了利益低地呢?就是权力!权力决定了利益分配,所以也就决定了人们的总体行为。
  结论是:人们的行为是河流,那么权力就是河床!所以要改变人们的行为从而改变社会风气,先要改变权力运行的制度从而改变利益低地所在。任何不改变权力而妄想改变人们行为的做法,最终都是徒劳的,就像不改变河床妄想转移河水的做法都是白费力气一样。
  所以,如果政府最主要的目标是使社会富裕,那么它应该做的就是鼓励人们劳动创造而放弃内部剥削掠夺,而要想使人们这样行动的话,政府就要使劳动创造的人获得利益而内部掠夺腐败者失去利益,人们逐利的结果自然会选择相应的行动,自然会产生相应的社会风气。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嘴巴上,而实际上劳动创造者得不到利益,腐败者坐收巨利的话,人们自然会选择钻营舞弊拼命争斗权力而放弃劳动创造,社会的贫穷落后指日可待,道德败坏的社会风气不请自来。

  顺便说一说为什么要民主呢?是因为由于人性趋利的欲望,财富必然向权力转移,如果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财富就会转移到少数人手里,当权者贪腐掠夺必然使人们辛苦劳动而得不到财富,广大人们失去劳动的积极性和条件;如果权力掌握在多数人手里(民主),则财富迟早会向多数人转移,那么不正当掠夺变成不太可能,人们只好寄望于通过劳动创造来提升生活,整个社会就会富裕。

  在民主法治下面,经济发展是人类趋利欲望的必然追求,其实经济是前二者随之而来的结果而已!所以,政府的核心工作根本不是自己去过于关心制造GDP,而是控制权力的使用,惩恶扬善,奖勤罚懒!要知道最会完美制造财富的是个人自己!就像水自身的流动是最完美的。

日期:2010-03-20 12:20:42

  ●●10..<读通鉴感悟>之七:
  超级理论,石破天惊:划分公有与私有的标准是权力的归属!
  ---兼论国有不等于公有
   我们过去接受的教育是这样确认划分公有与私有的标准:以生产资料的归属来划分。我想这个概念和财产的归属应该是一回事。其实这是个巨大的错误,所以被一般人认同是因为它有着巨大的欺骗性。  我来举一个例子:如果财产名义上归公有或国有,但实质上只有少数当权者享受到其中的大部分利益,而广大老百姓却只能维持温饱,这种巨大的不公,难道是公有吗?另一方面,财产名义上归私有,但广大老百姓都享受的发展的成果,象美国的大企业GE的股权很分散,导致利益分配的广泛性,这难道是私有吗?---在这里我们首先可以分析出:国有不等于公有---因为名义上的公有或国有实质上却不见得是。其实从列宁的“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个结论可以发现,国有就是统治阶级所有,而决不等于公有。

  那么,难道财产实现真正的公有,这个社会就是公有社会了吗?这个问题正是我今天要戳破的画皮,因为它太具有欺骗性了。我们来看这些情况:1.太平天国起事,一开始推行的似乎公平分配的做法,大家都得到了公平的分配,那么,这就是公有社会吗?(由于我对太平天国没做过研究,所以这个例子大家明白我的意思即可,当然只要基本总体公平就算符合公平要求,因为不可能有完全的或绝对的公平)2.gcd搞革命之初,推行打土豪分天地,那应该是相当公平的,不然无法获取民心,那时的解放区就是公有社会吗?......反正我要说的是即使实现了财产的公平分配,这个社会或国家算不算公有制?

  即使实现了财产的公平分配,这个社会或国家算不算公有制?这正是一般人容易上当的地方,我要说的是:不是!根本不是!
  为什么呢?你来看古今都存在这么一种现象:同样的一个领导派系,早期是公平分配,像个公有社会;后期是贪污腐败,成了私有社会,。你总不能说它早期做到了公众都基本公平享有举国财富,是公有制;晚期分配巨大不公,成了私有制。因为权力制度/领导派系/国家设置都是一样的,一样的国家一样的制度,你因为它分配公平说它公有制,分配不公说它私有制,哪能这么定义同一个政权体制呢?

  所以,以财产的归属来定义公有/私有是绝对绝对错误的,容易误导欺骗世人:财产公有不一定是公有制。
  其实,真正的答案是权力的归属才是衡量公有与私有的标准!我可以说:这是绝对的真理!
  象前面早期公平晚期不公的现象,不过是权力拥有者对权力使用的主意改变导致利益流动方向改变而已,但权力机制前后都是一个模式,根本没有改变。所以,其实权力的公有才代表了真正的公有,财产的公有只是表象而已,权力才是财富流向的决定者,一时的财富公有或相当长期财产的公有其实不代表真正的公有,只是权力运用导致的财富流动方向变化而已。

  明白了吗?我不知道说得是否到位,前面的例子说明:财产的公有其实不代表真正的公有;权力的公有才代表了真正的公有。因为财产的公有,有时候只是某一阶段统治者意志的体现而已(专制独裁的统治者也可以做到一定阶段的财富公有,懂吗?),不代表广大人民自身拥有这个权力,所以,这样的公有是毫无保障的,不是真正的公有,是别人给的,同样,别人也可以不给。

  今天我刚好看到一则报道:委内瑞拉对委最大钢铁公司实施国有化!
  你能说,实行国有化就是推行公有制吗?根本不是一回事。
  同样,这篇文章刚好证明了我的观点:权力决定财产的归属,其方式有两种:文明的和暴力的。总之,由权力决定。
  结论:权力为公众所有的制度,就是公有制!相反,少数人拥有社会支配权,不为公众所有,就是私有制!
  财产归属绝非公有/私有划分标准,因为财产公有不见得权力也公有;权力公有,一定可以使财富公有,因为权力决定财产的归属,方式有两种:文明的和暴力的。


日期:2010-03-24 18:55:46

  ●●11.<读通鉴感悟>之九:
  国家发达的奥秘
  ---在于权力制度是不是癌瘤制度
  在这里我指的是管理型国家发达的奥秘,比如我们熟知的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而不是一些资源型国家,比如中东以沙特为首的石油国家。其实资源型国家往往是富裕,而不能说发达,发达不光指富裕,还要求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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