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地图-2-庄子》
第24节作者:
好熊熊逸 在我们一般人看来,这就是彻头彻尾的诡辩,但在哲学家看来,这却是一种相当深刻的见解。冯友兰以为庄子的这番话是针对名家而发的,具体的对象就是惠施的一个著名命题,叫做“至大无外,谓之大一”。“他用这些话描写‘大一’,确实描写得很好,他殊不知正由于‘大一’无外,所以它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因为任何事物,只要可以思议、可以言说,就一定有外,这个思议、这个言说就在它本身以外。道家则不然,认识到‘一’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因而他们对于‘一’有真正的理解,比名家前进了一大步。《齐物论》里还说:‘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无竟’是得道的人所住之境。这样的人不仅有对于‘一’的知识,而且已经实际体验到‘一’。这种体验就是住于‘无竟’的经验。他已经忘了事物的一切区别,甚至忘了他自己生活中的一切区别。他的经验中只有浑沌的‘一’,他就生活在其中。”(《中国哲学简史》)
这个解释非常高明,很有几分黑格尔的趣味,但它仍然留下了一些困惑。比如,“任何事物,只要可以思议、可以言说,就一定有外”,真的是这样吗?如果有一个集合是“世界上所有的语言”,那么,对这个集合的描述本身就外在于这个集合吗?况且所谓“‘无竟’是得道的人所住之境。这样的人不仅有对于‘一’的知识,而且已经实际体验到‘一’”,既然说得道之人“有对于‘一’的知识”,这不就意味着他们仍然外在于“一”,不就意味着他们并没有真正得道吗?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释呢?
或许“实际体验到‘一’”并不意味着“有对于‘一’的知识”,而是使自己融汇于“一”,“我”与“一”不再是认知主体与认知客体的关系了,主体与客体的界限消弭不见了。而这样的境界确实很难用语言表达,因为一落言诠,便意味着对主体与客体有了界分,而有了界分的“一”当然便不再是“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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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齐物论》这一篇名的涵义历来有些争议,王应麟以为“《齐物论》非欲齐物也,盖谓物论之难齐也。是非毁誉一付于物,而我无与焉,则物论齐矣。”(《困学纪闻》卷10)这是否定“齐物”而提出难齐的是“物论”。陈鼓应说:“《齐物论》篇,主旨是肯定一切人与物的独特意义内容及其价值。齐物论,包括齐、物论(即人物之论平等观)与齐物、论(即申论万物平等观)。”(《庄子今注今译》,1983)A. C. Graham把“齐物论”英译为essay on seeing things as equal。(Chuang-Tzu’s essay on seeing things as equal, 1969)
另外,齐物之观点并非庄子首创,《庄子·杂篇·天下》品评天下学术,讲彭蒙、田骈、慎到主张“齐万物以为首”,其具体论证是这样的:天能覆盖万物却不能承载万物,地能承载万物却不能覆盖万物,道能包容万物却不能分辨。万物都有自己可的地方,也都有自己不可的地方。
张岱年先生考证“齐物”之说由田骈首创,与彭蒙、慎到关系不大,庄周受其影响。(《中国哲学史史料学》,1982)这个问题我将留待第七章讨论。
ii 《淮南子·俶真》发挥过这个论点,说万物都是天地所生,就其异者来说,肝、胆相隔如同胡、越;就其同者来说,万物就像挤在一起一样。诸子百家的学问也是这样,不论哪家之言,都像是伞里的一根伞骨,车轮里的一根辐条,有它不多,没它不少,如果谁以为离了自己的学说就不行,那就是不懂天地之情了。《淮南子》这个说法当是本于《庄子·杂篇·天下》。
日期:2010-06-14 10:21:04
3.
这样的顾虑显然庄子也是有的,所以他就像老子一样,总是在强调自己的言说只是一种勉为其难的言说:
齧缺问乎王倪曰:“子知物之所同是乎?”
曰:“吾恶乎知之!”
“子知子之所不知邪?”
曰:“吾恶乎知之!”
“然则物无知邪?”
曰:“吾恶乎知之!虽然,尝试言之。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邪?庸讵知吾所谓不知之非知邪?且吾尝试问乎女: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鳅然乎哉?木处则惴栗恂惧,猨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蝍蛆甘带,鸱鸦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猿猵狙以为雌,麋与鹿交,鳅与鱼游。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淆乱,吾恶能知其辩!”(《庄子·内篇·齐物论》)
齧缺问王倪:“你知道万物有共同的标准吗?”王倪说:“我怎么知道!”齧缺又问:“你知道你所不知道的事吗?”王倪说:“我怎么知道!”齧缺又问:“那么万物就无从知晓了吗?”王倪说:“我怎么知道!虽然我一概不知道,但凑合着说两句吧。你怎么知道我所谓的‘知’不是‘不知’呢?你又怎么知道我所谓的‘不知’其实是‘知’呢?我来问你,人睡在潮湿的地方就容易生病,泥鳅也会吗?人爬到树梢上就会惊慌,猿猴也会吗?人、泥鳅、猿猴,这三者之中,谁的生活习惯才算是标准的生活习惯呢?人吃肉,麋鹿吃草,蜈蚣吃小蛇,猫头鹰吃老鼠,谁的口味才算标准口味呢?毛嫱和西施是公认的美女,但鱼儿看见她们就会沉入水底,鸟儿看见她们就会高飞而去,麋鹿看见她们就会撒腿飞奔,怎样的美丽才算标准的美丽呢?在我看来,何谓仁义,何谓是非,纷繁复杂,我怎么区别得了呢?”
庄子的这番话首先涉及一个哲学家们争论不休的认识论问题,虽然看似极端,其实还可以更极端一些:如果我的左手冷,右手热,双手同时浸在一盆温水里,于是左手觉得热,右手觉得冷,但这一盆水可能既冷又热吗?
同一个人,同一个时间,对同一盆水却产生了不同的感知。这是贝克莱举过的例子,看上去给了庄子很大的支持,但约翰·洛克会这样质疑庄子:一朵花到底是什么颜色,在人的眼里和在猫的眼里可能迥然不同,但这朵花的形状无论对于人还是对于猫,可有什么不同吗?这是“一朵”花,而不是两朵或三朵花,这无论对于人还是对于猫,可有什么不同吗?
这就是洛克对主性质与次性质(或称第一性的质与第二性的质)的区分,所谓主性质,就是与物体不可分离的那些性质,比如形状、数量、充实性、广延性,它们就存在于物体本身;而所谓次性质,就是颜色、气味、声音之类,存在于知觉者当中。
洛克的意见绝对比庄子的意见更容易被普通人接受,但在哲学上讲,反而错的是洛克。贝克莱站在庄子的一边,提出洛克对次性质的描述同样也适用于主性质。而吊诡的是,从功效上讲,“一直到现在有量子论兴起时为止,它(洛克的这一理论)支配着实际的物理学。不但物理学家们或明说或默认,总拿它当假定,而且它到底成为许多极重大的发现的一个根源,有了丰硕的结果。”(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册,p135,184)
求真还是求用,这真是一个亘古的两难。如果我们抛开实用主义的观念,不把真与用当成一回事的话,那么,仅仅在求真的意义上,我们应该采信庄子的话吗?——这还有点难讲,庄子虽然击退了洛克的问难,但他还必须接受另外一个质疑:主观性难道就不可以有标准吗,哪怕这种标准是相当模糊的;一个“至大无外”的群体或许欠缺共同的主观标准,但在不同的小群体里难道也不存在这种标准吗?
时至今日,就连诗歌语言也有共同标准了,至少是有了对共同标准的追求,这就是T.S.艾略特的提出的所谓“客观对应物”,要诗人不是放纵感情,而是逃避感情,不是张扬个性,而是放弃个性,使诗歌象征在诗人的心里和在读者的心里产生一样的联想。对这种论调,不但不熟悉现当文艺理论的读者会嗤之以鼻,庄子肯定会大摇其头的。
艾略特或许走进了一个极端,但庄子难道不是走进了另一个极端吗?可想而知的是,人和泥鳅的生活习惯虽然不同,但人有人的常规生活习惯,泥鳅也有泥鳅的常规生活习惯,我们的确不能以泥鳅的生活习惯来评判人类,但问题是,庄子所讨论的内容,百家争鸣的是是非非,毕竟都是在人类社会之内发生的,并没有超越物种。把物种内部的不同等同于物种之间的不同,这样也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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