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残梦:直击晚清帝国崩溃的前夜》
第16节

作者: 金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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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新政第一要务的新军编练为例,仅北洋六镇每年的维持费用就高达900万两,如建成36镇常备军的话,其每年的维持费用至少在5000万两。在1911年的国家财政预算中,陆军部提出的总预算超过1亿两,在资政院的大力削减下,其预算额7800万两也已接近全国总预算(26000万两)的三分之一。更值得警觉的是,清廷为完成全国36镇的新军编练计划,其在耗费巨资的同时也在用人上不择流品,以至于大量倾向于革命的年轻军官进入新军并担任各项军职,这也为清朝的覆亡平添了极其微妙的不确定因素。

  再以司法改革为例,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以各地行政长官(如州县官)兼理司法,如果要推行司法独立、政审分开,势必要在各级官衙外另设审判机构,全国各州县也将因此新增三四千万两的支出,经费何出势必成为一个头痛的问题(这项工作到民国后也未能完成)。
  在“小政府”的模式,朝廷对地方官的考核无外乎“钱粮与刑名”,只要地方上按时解送国家税收、地方上安靖无事,官员即算合格。1901年推行新政以后,各级地方官升迁优劣的主要考核指标不再限于“钱粮、刑名”,各项新政事业如警政、学堂、地方自治等更加为朝廷(或上司)所看重,而且大都设有时间表。在经费与人才匮乏的双重煎熬下,各级地方官大多疲于应付,其中形象工程在所难免,贪污腐败也多有发生。更可叹的是,这些来之不易的民脂民膏未必取得了真正的实际效果。

  清史总撰缪荃孙曾说:“国家因兵败而图强,因图强而变政,因变政而召乱,因召乱而亡国。”清末新政与立宪是一场迟到的变革,历史经验表明,在近代化进程中,起步越晚困难越大,情况也就越复杂,任何超出了自身基础的操切之举,都将会走向良好愿望的反面。
  2、利益分配机制错位,一方利益受损且缺乏对话机制-
  清末新政的进程中有一对明显的矛盾,一方面是朝廷官员及部分开明的士绅警告民众“不变则亡”,其试图通过各项新政举措来挽救国运,另一方面则是下层民众因自身利益受损而极力反对新政。不可否认,任何一项改革(且不论其是好是坏),都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并带来各种矛盾冲突,如果改革者设计精当,操作合理,这对各方都将提供一个利大于弊的发展机会;反之,利益受损的一方将阻扰并反抗新的变革举措,不满的情绪在一定时间的累积后,其势必对整个改革造成严重的危机。

  改革初始阶段,社会所能提供的物质条件不能满足每一方的需求,这原本在情理当中,但由此带来的利益分配机制过度扭曲的话,即便改革者所描绘的前景再美好,也无法赢得多数民众的理解与支持。任何时候,只要民众意识到改革的成本主要由自己来承担,如朝廷财税收入的过快增长、滥印铜元带来的通货膨胀伤害、与民争利的“铁路国有化”政策(或可称之为清末的“国进民退”),都将令新政本身成为民怨的主要来源。

  平心而论,清末新政的各项举措不能说不重要,朝廷用心也不能说不良苦,但推行新政的实际负担在转移给下层民众的同时,好处却大都为上层所得,那底层的百姓们就不免要把他们的愤怒发泄到所谓“新政”的学堂、警署、自治公所之上了。譬如清末各地屡屡发生的“毁学”事件,其原因无非是乡民们看到新学堂并不能让自己的子弟获得教育的机会,而自己却要承受因此带来的捐税,其愤怒之火便直接引向了各所新建的学堂。同时期,为反对举办新政而引发的新增捐税,各地又屡屡发生捣毁官署及罢市之事,这些大大小小的“民变”事件,在清末十年中竟然达到两千余次,这无疑是值得警醒的。再如引发“保路运动”的川汉铁路公司,其主要资本大多来源于全川农民的“租股”,而这些所谓“租股”名为自愿,实为强行摊派,那些真正出钱的农民们根本无从享受到所谓的“利息与红利”。

  抛开固有的偏见,下层民众对新政的抵触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反对变革,其中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历史所造成的官民隔膜与对立,朝野双方既缺乏对话机制,也没有基本的救济手段,双方互不信任、相互猜疑,在情绪化的民意浪潮中,整个社会的裂痕越来越大,最终使得本就有限的改革成果化为泡影,改革不成反激生了新的反对力量。
  任何一项新政策、新举措,即便它最终的结果是对国家民族有利的,如果决策者自说自话,毫不顾及民众的接受和理解能力就单方面制定推行的话,其非但不能充分调动社会上的各种积极因素,反而会激起民众的极大反感与阻扰。就效率而言,再合理的政策也应最大程度上吸收民众的愿望,只有在得到民众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利益分配问题才能得到公开公正的解决,各项新政举措才能不断的稳步推进。

  日期:2011-07-26 19:00:37
  续上文“十大教训”
  3、废科举仓促而无补救,丧失授官权无疑自废武功
  1905年清廷废除科举,这无疑是清末新政中的一件大事。古老的科举制度走到二十世纪初,从其考学的内容上看当然陈旧腐朽,对推进社会的进步一无用处,但需要指出的是,科举不仅仅是一种选官制度,它同时也是一种教育制度,甚至整个社会的道德文化等均与之息息相关。科举的仓促之废固然有“强邻环伺、国势日危”等外在因素,但其废除之后对社会、对清廷政权的深刻影响却显然未经认真的考量,而科举本身具备的优点与力量也在有意无意中被决策者所淡忘。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废科举实则是体制上的自我摧毁,其不但丧失了数量庞大的支持者,而且连机制本身也一并丧失。隋唐以来,各朝政权的背后均有大量的读书人在支撑,而将朝廷与读书人联系在一起的正是科举制度。通过科举,朝廷授予读书人功名、地位及其官职,读书人则通过这样一个途径实现自己的抱负、改变自己的命运,一旦这个纽带断裂,朝廷便失去依托,成为无本之源,正所谓“雷霆雨露皆天恩”,无赏罚则失名器,无名器则天下离心,朝廷也不再被读书人尊崇,政权基础半被掏空。

  对于朝廷而言,科举最重要的是合法、公正、公平的授官权,这也是最吸引读书人的所在。不管是自愿还是不自愿,读书人只要投身于科举与功名,即自觉不自觉的成为朝廷的支持者。作为传统的精英分子,这批人出则为官,入则为士,对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的安定至关重要,其人心向背决定了政权能否长治久安,王朝是否能够维持下去。

  鉴于科举考试内容的种种不利,从长远来说,废除科举清除了中国向近代社会转变的障碍,但从短期来说,废科举意味着丧失了一个向上流动的合理机制,同时也割断了士绅阶层与清王朝的联系,使清廷陡然失去原有的中坚支持力量,这无疑是一种自废武功的自残行为。在这些社会精英分子从原有机制中疏离出来后,现存政治体制与意识形态对这些新型知识分子毫无吸引力,其离心倾向和反叛意识也随局势的恶化而增强,新军队因为这些人的加入,更是走到朝廷的对立面。

  尽管清廷后来也作出了奖予进士、举人等不同等级科名的补救,但在这种科名并无仕途的相应保证而成为口惠而实不至的短期政策,其远远不能替代之前科举的制度性中介作用。在无格可依的科举后时代,反倒是给亲贵擅权、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提供了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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