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第一帅:左宗棠评传》
第34节

作者: mengben197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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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9-04 12:00:33

  将法律畅销书当做了国际法
  为了更好地与外国人交往并学习其先进技术,1864年总理衙门在文祥的命令下翻译了由美国人惠顿在1836年出版的的《国际法原理》。其主持人为美国长老会传教士丁韪良。请注意,该法律书籍是在1836年在纽约和伦敦同时上市,它属于英美法律体系。因此,对于大陆法系的法国、沙俄、德国等国家仅仅将其作为参考而已,根本说不上国际通行。
  更为严重的是:当时的国际环境是弱肉强食,当种族灭绝、殖民侵略、奴隶贸易等悲惨现象尚普遍的时候,这种法律有效用吗?即使在今天,许多强势国家仍然在采用“治外法权”来躲避惩罚。因此,该书即使能够成为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同样没有实际用处。
  丁韪良定书名的时候,采用了非常危险的译法,将其定名为《万国公法》,一下子性质就变了。在中国人看来,这本书成为了国际公认的正式法则。然而,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么一部法律条文。当李鸿章等人引经据典地说“国际法”的时候,西方列强在心中将是何等蔑视。
  总理衙门在其后又资助翻译出版了《公法便览》、《公法会通》、《公法总论》等法律著作。为了加强对外联系,晚清政府各级官员先后筹建了京师同文馆、江南制造局和福州船政局等机构,前者专门翻译各国文献;制造局和船政局内部也设有专门的翻译场所,负责翻译西方军事装备文献。
  李鸿章通过这些翻译著作,忽然看到了“制夷”的手段:法律。从此,李鸿章开始了他的堂吉诃德之路,希望用国际法来规范中国外交,并以此来制衡侵略者。这些基本都是法律研讨性质的书籍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真正意义上的近现代国际法雏形的是《威斯特伐利亚合约》。
  然而,《合约》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它是在老牌帝国主义神圣罗马帝国、西班牙帝国,与法国、瑞典、荷兰、勃兰登堡(普鲁士王国的前身,普鲁士又是德国的前身)等势力,在权力、领土分配上的确认文件。形成标志是: 1648年10月24日双方签订的西荷合约为。
  要知道,现在的一些论者皆站立在现在的观点,将《万国公法》过度的拔高,给它安置了许多金光闪闪地说辞,例如什么保护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等,简直属于一派胡言。《万国公法》什么都没能阻止,当时所谓的国家法也只不过是让侵略的嘴脸上罩了一层面纱而已。法律在当时成为了强者规范弱者行为的武器,可这是单方面的。
  可遗憾的是,弱者总是很容易被强者的美丽语言所迷惑。李鸿章迷恋国际法的结果是中国仍然被不断地侵略。希望用国际法保卫主权的幼稚思维,一直流毒于后世,抗日战争及其以后都有这种蒙昧的思想时不时的在左右着中国的统治者。
  本来,李鸿章在初登政治舞台时,也具有较强的“民族自信心”。

日期:2012-09-04 12:01:09

  本书十月份出版,欢迎各位多多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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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有反抗性的痞子腔变为一味妥协

  1869年,李鸿章接任湖广总督后,开始处理酉阳教案与遵义教案。在处理过程中,李鸿章展现了士大夫的高贵,因此被称为“云中鹤”;又展现了他特有痞子腔,痞子腔就是用夸大言语在气势上压倒对方。一些人在论述李鸿章外交特点时常常说到“痞子腔”,但需要注意的是:到了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末期,“痞子腔”的比重已经随着他的思想、与外国人的交往的增多已经很淡了。
  同时,曾国藩也对其“痞子腔”进行了批评,“阁下向与敌以下交接,颇近傲慢,一居高位,则宜时时检点,与外国人相交际,尤宜和顺,不可误认简傲为风骨,风骨者,内足自立,外无所求之谓,非傲慢之谓也”。曾国藩要他学习勾践,并且谆谆教导李鸿章:我们对洋大人要以诚相待,洋大人也是人,只要以诚相待时间长了他们自然也会以诚相待对我。
  对于曾国藩的指导,李鸿章深以为是并承认说:我办一辈子外交,没有闹出乱子,都是我老师一言指示之力。
  然而,因为丧失了民族自信心,他一再指出:中国实力不济必须等待实力增强的时候方可一战。然而,别人能等待你的实力增强到挑战他们吗?因此,适当展示自己的肌肉是必须的。李鸿章及其晚晚清政府完全继承了南宋地方政府时期的对外政策,拥有一搏的实力却只知妥协退让,希望用金钱来满足胃口,殊不知,胃口是填不满的。侵略者这个时侯饱了,可过了一段时间又饿了。
  从1870年到1895年,李鸿章以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25年,李鸿章主持订立的条约多达24项。从1842年中英签订《江宁条约》后,开始于英、美、法、瑞典、挪威、俄国、德、丹麦、西班牙、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葡萄牙等13国建交。
  然而,李鸿章与左宗棠周旋了三十年后,又与慈禧周旋了二十年。最终,他终于认识到“洋人论势不论理”,才明白他一心坚持的“国际法”在丛林法则下是多么一文不值。反观日本,则一眼看出了欧美列强的本质,从而迅速摆脱了弱势地位。日本这个学生比他的老师更加富有侵略性。
日期:2012-09-04 12:04:33

  如何评价李鸿章
  最后,我们谈谈李鸿章这个人的评价问题。之前,许多人都说李鸿章是“卖国贼”,他之所以不是“卖国贼”,就是他的临终绝命诗,人可以装一时一事,却不可以装一辈子。从他的诗里面可以看出此人并非卖国贼。他的绝命诗是:
  劳劳车马未离鞍,临事方知一死难。三百年来伤国步,八千里外吊民残。
  秋风宝剑孤臣泪,落日旌旗大将坛。海外尘氛犹未定,诸君莫做等闲看。
  而且,李鸿章年轻的时候其诗更加慷慨为国。有的人肯定会拿汪精卫的诗来反驳,汪精卫1910年刺杀摄政王载沣失败后,在监狱中曾经赋诗一首“慷慨歌燕市,从容做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但最后怎么样了?
  我之所以说李鸿章不是“卖国贼”其原因就在于,李鸿章有幸之处是他活着的时候外敌尚未有如此大规模的侵略行径。如果有,他去当个“晚清汪精卫”或“中国的贝当”也未可知。其典型就是案例就是“东南互保”。

  1900年6月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两广总督李鸿章、闽浙总督许应、四川总督奎俊、山东巡抚袁世凯等以义和团胁持清廷下的与西方侵略者战斗的旨意是“矫诏、乱命”。
  许多人都说这是一件好事,保证了半个中国的稳定。然而,我却认为:这是明显的叛国行为。当然,也会有人说清廷已经失去了法理,那么,既然已经失去了那么为什么不直接起兵呢?还有人会说,这其实是给清廷留了后路。然而,我却认为:这种后路背后的小九九则是:怕自身打不过,从而丢掉性命、财产,必须忍受颠沛流离的游击战更多一些。
  所以,历史对于李鸿章太眷顾了。
  不宜把李鸿章的形象拔得过高
  在宫兰兰等当代研究者眼中,李鸿章的国际法思想对中国近代国家关系转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甚至将其认定为“毫无疑问的可以将他作19世纪的一位创造者”。由此,将这一极富争议性的人推向了极高的地位。
  这种谬论,向上继承了梁启超、罗尔纲、苑书义等先生的观点,特别是1988年第一次全国性李鸿章学术研讨会和《李鸿章与中国近代化》等书,更是使学风为之一变。对此,作者所持的观点是:本来如果不是李鸿章的对外妥协,中国本有可能实现真正的中兴。在让中国彻底堕落的时候,李鸿章做了如上学者研究成果中所说的的有意义的事情,但两相比较,李鸿章虽然不是乱臣但说其败国也并不为过。

  然而,我们又不能否认李鸿章在外交中一无是处,在实际控制中国外交三十来年的时光里,
  李鸿章也展现了作为一个“好外交家、政治家”应有的素质。例如1896年8月,李鸿章出访美国,对《格利法》和排华行为就进行了严厉抨击。在9月2日的《纽约时报》采访中,他说:
  所有经济学家都承认,竞争促使全世界的市场迸发活力,而竞争既适用于商品也适用于劳动力。我们知道,《格利法》是由于受爱尔兰裔移民欲独霸加州劳力市场的影响。因为清国人是他们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所以他们想排除华人,如果我们清国也抵制你们的产品,拒绝购买美国商品,取消你们的产品销往清国的特许权,试问作何感想?”“你们不是很为你们作为美国人自豪吗?你们的国家代表世界上最高的现代文明,你们因你们的民主自由而自豪,但你们的排华法案对华人来说是自由的吗?

  李鸿章对于国际法的熟识,运用情理法的高度技巧确实让人佩服。说得好、损得好。因此,如果说他有意卖国,确实有些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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