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海争锋:十七世纪中荷战争全纪录(1604-1662)》
第25节

作者: 醉罢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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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祯六年(1633年)八月十二日,邹维琏抵达漳州。福建精锐海军几乎全部集中于此,编为五个编队:五虎游击郑芝龙为前锋;南路付总高应岳为左翼;泉南游击张永产为右翼;澎湖游击王尚忠为游兵,即机动船队;另刘应宠、邓枢为中军。表面上看,郑芝龙只是五个编队之一,其实其它四个编队只是摆摆样子,真正有实力与荷兰人较量的,只有郑芝龙的前锋编队。

  令邹维琏略感欣慰的是,福建水师捷报频传。
  根据中方史料,福建水师在九月一日与十六日分别摧毁了一艘荷兰夹板船。九月一日,郑芝龙利用间谍的情报,派林显忠等人驾船潜入澎湖,焚烧一艘荷兰夹板船,生擒荷兰官兵七人,斩首三级。九月十六日,两艘荷兰战船出现在铜山以东的洋面,铜山把总黄斌卿以七艘战船、四艘火船出击,荷兰人在撤退时一艘船只触礁,遂解小艇弃大船而逃,交战过程中,荷兰人被斩首十三级,大船最后被焚毁。

  对照荷方资料,荷兰人确实损失了两艘夹板船,一艘名为Catwijck,另一艘名为Boucaspel。但是时间地点略有差异,时间是西历10月6日与7日,地点全部是在铜山海域,这两艘船“在铜山湾受强烈的东南风冲击,船锚被拔起,使船搁浅,结果在敌人面前遇难。”荷方这个纪录恐怕有误,如果两船只是相隔一天同样在铜山海域沉没,那么铜山把总黄斌卿不可能把这样辉煌的战果给遗漏了,因为当时荷兰夹板船被认为是难以战胜的。

  日期:2012-06-10 08:08:28
  《怒海争锋-45》
  自邹维琏督师漳州一个月后,取得了焚毁两艘荷兰夹板船的战果,这确实是很不错的战绩。要知道十年前福建水师与荷兰人交锋两年多,也不过才焚毁一艘夹板船。这足见十年来福建水师在郑芝龙投诚后得到了飞跃式的发展,尽管在武器装备上仍然逊色于荷兰人,但是凭借自己的优势仍足以阻击侵略者。
  在损失两船后,台湾总督普特曼斯并不死心,他联合刘香的海盗军,组成一支力量颇强的舰队,进抵金门岛附近海域,窥视厦门港。此时邹维琏也得到情报,敌方舰队共计有九艘荷兰夹板船与五十艘海盗船。巡抚大人立即移师围头湾,招集诸位将领紧急商讨下一步作战计划。诸位将领包括高应岳、张永产、王尚忠、刘应宠、邓枢等人,均纷纷表示“兵贵神速”,应该立即与荷兰人开战。可是值得注意的是,最重要的一个人却没有表态,他就是郑芝龙。

  为什么郑芝龙没有表态呢?实际上郑芝龙一直无意与荷兰人交战,或许他是想保持与对方生意伙伴的关系,发财第一嘛;或许他想保存自己的实力,不愿为邹维琏充当炮灰。关于这个话题,后面还会说到,这里先搁置不谈。郑芝龙虽然在军事会议上没有表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在战场上不卖力。
  这次军事会议最后决定,在金门海域与荷兰、海盗联合舰队展开决战。这个决战的地点是一个不知名的海湾,称为料罗湾。不过此役之后,料罗湾的大名就可以写入史册之中了。
  两天后,即九月二十日,福建水师与荷兰舰队大战于料罗湾。
  根据荷兰人《热兰遮日记》的记述,福建水师分两路出击,大约有一百四十艘到一百五十艘战船,其中有五十艘是比较大的船型,“配备有相当的大炮与士兵,士气旺盛,跃跃欲试”。这里荷兰人所说的一百五十艘左右的战船,不知有没有包括火船。火船是中国水师对付荷兰夹板船的利器,数量估计有五十条到一百条之多,如果荷兰人说的一百五十艘船中包括火船,那福建水师优势并不算明显。

  当时福建水师的战船拥有为数不少的火炮,但远不及荷兰火炮精良,在对付大型战船上,效果是有限的,最好的战术仍是火船战术。在《台湾外记》中,郑芝龙对这种战法有如下表述:“夹板坚牢难破,须用火攻,方得取胜。汝可选带惯水者五、六十人,小渔船七、八只,将大竹锯筒,每人腰间带两个,船中麻棕灌油,并硝磺引火之物,船头以铁链带钉。他船高炮远,渔船小而撑快,直冲到彼船边,将斧钉住发火,人跳下水,浮漾走回。”当时的船只都为木制,最忌火烧,而且火焰又极易引爆船上的火药桶,故而这个战术是相当有效的。

  荷兰人的大型夹板船上还配备有六、七只小艇,这些小船既可充当救生船,也可用于战斗。当时荷兰人的海上战术是非常厉害的,当遭遇海上战斗时,就解下小船,每船可搭载六、七名火枪手,专门负责狙击。一旦对方的战斗人员把头露出船舷,经常会遭到这些训练有素的枪手的狙杀。福建水师官兵称他们为“猫儿眼”,遇到这些人得十分小心,不然一不小心就命丧枪下了。

  这场海战可以称得上是一次顶级交锋,是远东最厉害的两支舰队强强碰撞。探讨福建水师的战术手段,对我们更全面认识这场影响深远的海战有很大的帮助。笔者从福建巡抚邹维琏事后所写的《奉剿红夷报捷疏》(以下省称“报捷疏”)中,疏理出中国水师的四大海上战术。
  第一种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便是火攻战术,即以火船为攻击武器。《报捷疏》中述:“首用火舟焚烧大夹板船两艘。”可见火船是焚毁敌船最有效的手段。火船战术需要勇敢的精神,这种小船基本上是没有防护能力的,只要被荷兰人的大炮击中必毁无疑。这需要水手冒着很大风险,将船划抵抵荷兰战船下,用钉将小船与大船钉紧,然后放火焚烧,然后水手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跳入大海逃生。水手要在大海逃生,一靠自救,每人腰间有两个大竹筒以增加浮力,再者福建水师中也有专门船只负责捞救。譬如高应岳的左翼舰队任务之一便是捞救火船点火后跳水逃生的士兵,《报捷疏》有记:“捞救郑游击放火烧夷船落水吴义等官兵二十七人。”可见这种战术并不是自杀性的神风特攻。

  第二种是犁沉战术,即冲撞战术。冲撞战术是中国海战史上最常用的战术手段,当然这是要有前提的,大船才能把小船撞沉。福建水师的战船个头不及荷兰战舰,当然无法对其采用冲撞战术,但对付助战的海盗船以及荷兰人的小艇,仍然是十分有效。譬如《报捷疏》所记,哨官方荣“犁沉夷尖船一只”,“犁沉贼船二只”;陈玑“犁沉夷尖尾船二只”;哨官陈招“犁沉贼船二只”;陈政“犁沉船一只”;陈奇“犁沉贼船一只”等,可见在对付荷兰人的小艇与体积较小的海盗船上,冲撞战术取得了赫赫战果。

  第三种便是火器。最有效的火器是当然是火炮与火枪,当时一般称为“铳”,炮称为“大铳”,枪就是“小铳”。火器对攻是海战中很普遍的战法,《报捷疏》中有“铳弹如雨”、“铳弹交锋”、“大铳火器齐发”这样的记录。明军的火炮尽管难以击沉荷兰的夹板船,却起到有效杀伤的效果,譬如《报捷疏》中提到:“发铳打死夷贼无数。”当然,在枪弹交锋中,明军并不占有优势,荷兰人的火力也是极猛烈,明军把总郑然便是在交战中中弹身亡。除了枪炮之外,还有其它类型的火器,如火箭、喷筒等。譬如哨官许辉率三艘船“直冲夷船,我船药桶火箭喷筒齐发,夷船(应该指小艇)登时焚毁三只”。

  第四种是接舷战,便是两船靠拢时短兵相接,这时冷兵器便用上派场了。比如《报捷疏》中提到的,捕盗叶富“奋勇先跳过船,战斩夷伙数人,夺回夷王剑一口”;“哨官许辉等纵跳过船,生擒红夷一名,杀死夷伙不计;郑兵跳过夷船,杀死夷人甚多。”接舷战首先要船只对接,用大钩子钩住敌船,两船靠近后才能跳上敌船上,在料罗湾之役中,接舷战是郑芝龙使用的最成功的战术之一,这个后面再说。

  日期:2012-07-11 22:22:54
  《怒海争锋-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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