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续记:我写的不全是历史》
第13节

作者: 睡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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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10-14 11:24:51

  十三、文知国(5)
  翌日,商考团众来到《WZ论坛》之所在,只见中堂挤满人群,主席台上方高悬大红横幅,曰:
  《WZ论坛》暨国子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
  说是论坛、答辩,其实就是主持人一一喊叫名字,台下的国子监生即上台宣讲其论文要点,既无答,也无辩,亦无论。商考团人人听得昏昏欲睡,忽然听见一个名字,耳熟能详:
  “下面请WZ国子监博士监生方红见上台答辩。”
  只见方美女手持论文,云鬓高结,扭臀晃乳,来到台上。同时,台上的电子屏幕滚动显示:
  博士监生:方红见
  专业:法律伦理学
  论文题目:瞎子打老婆的法哲学、法社会学、法文化学、法人类学分析
  台下一片哗然,莫不惊艳狂呼。

  冒得油团长说:“本以为是吾国那个专讲鸦片和梅毒的方鸿渐呢?也好饱饱耳福,却才是个MM!”至此,悟聊才将昨日傍晚的巧遇告诉大家。商考团一应人众听了,无不议论纷纷,唏嘘不已。
  转望台上,但见方红见正在讲述其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内容,大致如下:
  一、瞎子打老婆之概念、工具与方法
  (一)概念。“瞎子打老婆——松不得手”,意即一松手,老婆就跑远躲起了,再打便没了对象。又分“婚前瞎之打”,“婚后瞎之打”,“要瞎不瞎之打”诸情形。
  (二)工具。1.用手;2.借助外物;3.借助外人。
  (三)方法。1.往死里打,置之死地而后快;2.点到为止,略示薄惩;3.不痛不痒。
  待续……
日期:2011-10-14 21:15:19

  自己说自己,似乎不惹哪个。且看我老人家对博士的观感。
  “法”是法律,还是法宝?

  ——博士毕业有感
  今天,是我老人家博士毕业暨授位的好日子。三年来埋头故纸堆里,虽孤独寂寞,却也乐得清闲自在。书这玩艺儿,除了能给人带来一些有用或无用的知识外,反正也不会惹人生气。及至论文定稿,从书中走出,开始和学位管理的“法”与学位管理的“人”打交道,终于明白了荀子在二千年前说的至理名言:“徒法不足以自行”。法乃规则,中性词也。善人持之则扬其善,恶人执之则播其恶。看到学位管理的法,在一些人的运行操持下,的确有点像川剧中的“变脸”,对有的人青眼相加,对有的人则怒目以待。一个被依法管理的博士生,在此期间,即使挨了别人的法律闷棒,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因为别人是“依法”打的。于是恍然悟得,自己三年来像侍候老先人一样悉心研习的“法”,在纸里是神圣的,来到生活中,则走了样也。

  望着闪闪发光的“法学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我逐渐眼花了。尤其是上面那一赫然“法”字,更让人心空而又迷惘。它究竟是法律的法呢?还是法宝的法?
  何为法律?统一划齐之行为规范也。《说文解字》曰:“律,均布也。”“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这种规则对大家是平等的,既约束别人,也约束自己。
  何为法宝?整人害人之厉害武器也。犹如那吒的乾坤圈,专门用来打别人,绝不会用来打自己;又犹如二郎神的“哮天犬”,专门纵使它去咬别人,不可能让这畜牲来咬自己。故法宝者,只对付别人不反诸己身的宝贝也。
  藉上比较可知,法律与法宝,虽同名曰“法”,其功能与价值却有大大的不同。学人孜孜以究的法,百姓翘首以待的法,莫不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有的时候是法律,有的时候又是法宝;在书中为法律,在生活中则可能变成法宝;对某些人是法律,对某些人则是法宝。书上说,人人都可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在生活中,这把武器并不是每个人都拿得动的。就像孙悟空的金箍棒,重一万八千斤,他本领通天,自可将之当宝贝耍弄;到了凡夫俗子手里,反倒成了负担。故对法之属性,不可一概而论,世人当审之,以免挨别人的法律闷棒。

  一、“法”是法律
  当您成为某某“法”的调整对象时,便会发现,所面对的法是那么凝重。无论您法学知识之多与少,您都难以“运”它得动,也难以“用”它得成,法遂变成律己的工具。比如您是位博士生,就成为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之法的调整对象,这个法显然是由有关人士来操持的,您只需遵守就行。但真正轮到您要答辩时,可能既无人通知您,又无人管理您,这法又不能长出两手两脚来帮您进入答辩程序。等您去问得多了,催得累了,会有人郑重告知:“本单位人手不够,你自己去操办。”值此之际,人被法约束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不遵守它自然不行,遵守它又答不了辩。虽如是,问题仍然不在法,而在那些操纵此法的人,那法依然故我,不可更改。法之调整对象们,只能望法兴叹。此时的法,便是法律。

  二、“法”是法宝
  当您成为实施某某法去调整别人的人时,又会发现,所面对的法是那么地举重若轻,简直像个玉如意,想怎么玩儿就怎么玩儿。假比睡龙先生念一阵“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等咒语,摇身一变而成学位管理者,便可以小人得志矣!便可以“衣服角角都扇得死人”矣!便可以“依法缺德”矣!面对博士生,如入无人之境。
  对答辩时间的安排,既可以通知,也可以不通知;既可以通知某些人,也可以不通知某些人。对优秀论文的申报材料,既可以上交,也可以不上交;既可以说好,也可以说坏,反正当事人自己又不知道。等他知道后,水已流了三分田,时间已过,程序已依法结束,其奈法何哉?
  对答辩程序的具体工作,既可以自己派人去搞,也可以叫博士生自己去搞;既可以告诉博士生该怎么搞,也可以不告诉他怎么搞;等到博士生自己搞完后,既可以不挑他的毛病,也可以挑他的毛病,诸如程序违法呀,记录人系答辩人师兄师妹学生密友该回避而未回避呀,答辩人在答辩前去接了答辩委员会主席呀,在答辩后又请答辩委员吃大餐呀,建议取消其授位资格呀,如此这般,整得他娃呼儿咳喲,何其快哉!

  所有这些做与不做,皆在一念之间,皆在于其与我老人家关系如何,皆在其是否懂得起“投之以木桃,报之以琼珧”┅┅。您以为博士就了不起?诗云:“百无一用是书生。”《颜氏家训•勉学篇》中说:博士买驴定合同,写了三张纸,还不见有“驴”字,以致有了“三纸无驴”的成语,成得了啥大器?所以俺偏要整治你们,还要专挑有水平的整。整那些粑货,哪显得出英雄本色?有道是“博士博士,啥都不是.非要说是,实事毬是”。更舒服的是,所有这些做与不做,皆是“依法”而为,做也“依法”,不做也“依法”,即便有不怕事的说俺不依法,他能找得出我这管理者不依法的证据么?弄得被管理者硬是放不出屁来,就算他把天王老子搬来,也奈我不何,因为我有“法”挡着。此时的法,只律他人,不律自己,既可作中伤他人之暗箭,又可做挡箭牌。这劳什子,真正是可软可硬、可左可右的如意法宝,比《封神演义》中的各式法宝都管用。

  西人云:“人人皆是法律的臣仆。”其法约束得了所有人,故成法律,遂有法治主义生焉。国人以法律为武器,其弦外之音不言自明,亦不便深究,法律遂有转变为法宝之契机,法治主义缺少文化土壤。
  在今天这一特殊日子,本应去参加那庄重的授位仪式。但历经最后几月的磨难,内心的神圣没有被“法律”树立起来,反倒被人用“法宝”击碎。“哀莫大于心死”,不去也罢!
  在由“法学博士生”向“法学博士”嬗变的过程中,睡龙先生数遭闷棒、屡罹暗箭,幸得贵人相助,没被打死,反倒给打醒了。此前以睡龙为号,本想与世无争,最多躲在梦中、说些梦话以娱时人罢了。而今魑魅当前,箭棒临头,焉得安睡?遂奋然醒转,大喝一声:
  打倒依法缺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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