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密码》
第10节

作者: 长安射天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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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经济增长绝对不是为了GDP数字的简单攀升和政府税收的逐年膨胀,经济增长是为了促进普遍的物质与精神满足感而不是加剧贫富两极分化,经济增长是为了自然环境的更加美好而不是污染和掠夺人类的摇篮与乐园。如果经济增长的成就普通国民不能普遍享受,其手段是以牺牲部分社会成员甚至大多数国民的幸福、大规模污染生存环境、掠夺性索取自然资源为主要途径,其发展结果为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导致人与环境、人与社会、人类经济活动与经济资源的紧张对立,那么这种经济增长就是不正当且非正义的。这样的经济增长模式,不仅无益于促进国民的普遍福祉,美化我们的环境,反而会制造出更多的环境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

  经济增长率的高低只是衡量比较不同经济体之间的长期经济发展绩效的一个宏观参考指标,这个指标反映不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受益人群的情况。而福利与社会保障水平高低则可以真真实实地代表一国民众的幸福度与满意度,而且还对保持特定目标群体的生活水平具有兜底效应。
  这些问题本来应该都属于最不易引起争议的常识和准则,但在我们这个特色社会居然也迷糊了从上到下的无数人,实在是让人对这个国家的领导者、所谓的智囊及经济学家、企业名流及对社会经济形势持乐观判断的群氓们的智商或道德水平感到悲哀。
  日期:2011-07-20 16:25:58
  【政府的性质】
  现代型政府是承载“公权”与“公利”,执行社会服务及社会管理目标的复合型组织,它受国民授权委托运行和保障相关的社会公共权利。
  政府的公权性质表现在立法、司法、行政和军政的统一、集中与协调,需要追求的公利则主要在于安全、秩序、文化与经济领域。
  广义的政府包括了立法、司法和行政三大公共权力机关体系的总合,狭义的政府则特指行政体系。行政的一般理解是指具体践行政略、政务的活动。
  对于政府作用的定位与理解,崇尚自由的民主国家历史上形成了两种主要模式:其一是自由法治国概念下的“守夜人”政府,其二为社会法治国框架下的“积极政府”。
  “守夜人政府”或“巡夜人政府”严格限制政府的权力与行动范围。政府的作用被界定在主要负责安全与秩序,禁止干预非国家事务的社会领域,给国民及个人自由保留最大的空间。因为在这种国家模式下,政府的核心工作在于维持国家防务、社会治安与利益纠纷裁判,公民与社会保有最大发展自由的社会特色,所以被称为自由法治国。就经济事务而言,“守夜人政府”的目标是为主要由个人与企业进行的经济活动创造发展条件与良好环境,具体任务一般是公共事业建设、反市场垄断、发展教育、治理污染等等,相当于社会清道夫的角色。

  随着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的迅猛发展,奉行自由放任主义原则的西方国家发现在社会变革的新形势之下,“守夜人政府”在应付贫富悬殊、劳资冲突、经济周期波动等尖锐社会矛盾领域逐渐力不从心;不干预政策使得某些自由所必须的实质要件得不到保证,“宪法保障的自由因此沦为弱者实质的不自由。”于是在社会呼吁和要求下,西方各国政府陆续改变传统的不干预原则,在国民授权委托的前提下,承担更多的职责与任务,进入一些原来视为社会事务的新领域,成为“有限积极”类型的政府。西方国家的属性也逐渐在自由法治国的基础上升级为社会法治国。素以严谨著称的德国人就在其联邦宪法中明确了社会法治国的国家性质。

  日期:2011-07-20 16:28:39
  政府作用由“守夜人”向“有限积极”转型,这在西方各国是曾引起过巨大社会争论的,实际上在个别国家今天依然不乏有部分自由主义学者和民众主张恢复政府的传统角色。
  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这部分人群认为社会国与法治国在内涵上是存在冲突和悖离矛盾的。社会国观念从动态的角度出发,要求政府对社会进行主动的、积极的协调,比如提供社会保障与福利,在经济危机时期积极干预经济运行轨道;而法治国则强调对静态既有状态的维护,政府要进行任何协调与干预,必须在具备社会授权的基础上才能行动。实际上包括社会国概念的积极倡导者德国法学家福斯特霍夫(Ernst Forsthoff)也承认社会国与法治国在宪法上存在一些无法相互融合的基本冲突,社会国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不过二战后各国在实践上还是基本遵循了社会法治国路线,一些理论性的争执被暂时搁置起来。

  政府存在的根本意义和目标,过去、现在和未来一直且永远都在于为公众提供安全、秩序、自由、便利等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差异只在于组织方式、运行规则和利益的协调比例。
  从法理的角度出发,为国民服务的性质决定了一国政府道义上的合法性,民主国家的选举制度则赋予执政党及其负责的政府在程序上的合法性。国民对政府的拥护就体现在这两个方面。
  日期:2011-07-20 16:47:12
  我们知道在人类文明历史长河中,由于不同历史阶段的特点、不同国家的国民认识,国家政府的组织原则、目标和风格实际上是迥然有异的。就政府职能的定位总体而言有三种认识:政治统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对应的体制则有民主政治、贵族专政、专制政体三大类型,行政原则有全民公决制、分权合议制、独裁集权制、威权主导制,独裁制模式可划分为古代的君主独裁与现代的政党独裁。上述所有类型与风格的政府模式中,以人类社会的实践成效来看,截止目前阶段在“为国民服务”及“以人为本”上表现最良好且保持足够行政效率的唯一模式便是现代民主政体,只有这种政治制度才在很多国家实现了“民治、民享、民有”的理想与人们向往的“人民福利”。

  中国社会关于政府的传统概念往往拘泥于公权一面而忽视了公利,注重它的运行方式而将其工作目标没有突出强调和彻底明晰。于是皇朝时代的中国政府属于标准的“官府”或“衙门”,针对农业文明社会最普遍的国家事务进行统治性协调,对于国家权力难以操作或运行效率很低的基层事务则听由民间宗法社会或士绅社会实行自我管理。

  辛亥革命后我们学习和借鉴了非中华传统文明的近现代政府理念,其中对当代中国影响力最大的就是前苏联的斯大林模式,即极度张大党权,以党驾御政府和控制社会的党国模式。这种苏联党国模式说穿了不过是沙皇专制思维借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的转世还魂,1956年苏共二十大否定和抛弃了纯粹的斯大林主义,1991年苏联党国模式被前苏联人民定格为必须与之分道扬镳的历史垃圾。由于中国文化的专制传统、执政党自身的信仰因素、民间自治基础的薄弱以及来自外部世界的压力迫使49年成立的新中国政府聚合民族的力量以有效对抗,建国后我国政府义无返顾地全盘抄袭了苏联老大哥的斯大林模式,建立了一套比国民党党国和苏联党国对社会控制操纵力度犹甚的党国体系,不仅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体育等主要社会活动都处于党和政府的大包大揽下,甚至纯粹属于个人事务的恋爱婚姻、消费娱乐也无不受到执政党宣扬的意识形态的强力干扰。

  20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政府顺应时代与社会潮流实行改革开放,在经济领域明智地采取了一系列给社会松绑,让相关经济活动由国家计划主导向市场主导与社会经营方向转轨,也顺势带动了很多领域的自由之风,社会与政府、人民与国家的关系比之从前大大进步,但大政府、小社会的落后政治构架却没有及时进行必要的手术以转变和改良。

  日期:2011-07-20 16:58:18
  我们再来看看欧美国家在政府概念上的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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