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野狐禅——有些八卦的中国微历史》
第51节作者:
楚尚书 日期:2012-01-20 14:14:57
有人劝尚书令徐孝嗣行废立事,他说要趁萧宝卷外出游玩时,关闭城门,召集大臣商议。没多久,萧宝卷诏令徐孝嗣、沈文季、沈昭略入宫议事,一进宫门,茹法珍就端上毒酒。沈昭略怒骂徐孝嗣:“废昏立明,古今令典。宰相无才,致有今日!”他用酒碗砸过去说:“让你做个破相鬼!”三人全家同时被杀。
沈昭略死前谈笑自若,毫无惧色。徐孝嗣对他说:“见卿使人想到夏侯太初(即夏侯玄,魏时文士美男)。”沈昭略说:“明府你还想起夏侯。下官见到龙逢、比干,欣然相对。要是霍光问起明府今日之事,你何以作答?”沈昭略死时四十来岁,他本是始安王萧遥光的抚军长史,萧遥光起兵,他临阵逃向萧宝卷。
沈昭略是沈文季的侄子,他天性狂狷,喜欢使酒仗气。他有一次喝醉了,傍晚拄着拐杖,带着宾客子弟在外面散步,遇见了王景文的儿子王约,瞪着眼睛说:“你是王约吗?为何肥而呆。”王约说:“你是沈昭略吗?为何瘦而狂。”沈昭略抚掌大笑说:“瘦已胜肥,狂又胜呆,怎么办王约,怎么你这么呆!”
日期:2012-01-20 14:42:25
沈文季和老婆王氏是一对酒友。沈文季是沈庆之的儿子,宋前废帝杀他一家时,哥哥沈文叔对他说:“我可以死,你能报仇。”沈文季挥刀驰马而去,无人敢追。杀父仇人沈攸之起兵被杀,沈文季杀了沈攸之的弟弟沈登之以及全家。沈文季饮酒可至五斗,老婆王氏能喝三斗,他与老婆有时对饮一天,照样处理公务。
宋明帝时,明帝宴会群臣,让南台御史贺咸看谁没喝醉,沈文季不喝,被当场赶下殿。齐武帝时,豫章王萧嶷举行酒宴,沈文季与褚渊都擅长弹琵琶,褚渊取乐器弹奏《明君曲》,沈文季下席大喊说:“沈文季不能作伎儿。”萧嶷说:“这么做不损仲容之德(阮咸字仲容)。”褚渊面不改色,一曲弹完。
日期:2012-01-20 15:35:30
刘昱的强项是爬竿,萧宝卷的强项是顶幢。萧宝卷经常在宫里拿过一杆七丈五尺的白虎幢顶着,用肩膀顶,脑袋顶,甚至用牙齿顶,门牙磕掉也不足惜。他出门必须清场,左右亲信迎合他的习惯,每次出门前,都事先到要经过的场所,把老百姓赶走,只留空房子。行人必须避让,躲得不及时的,随手就给杀掉。
萧宝卷和刘昱一样都是小杀人狂。有一回,他走进路边一间屋子,有一名妇人没有离开,抓来审问,原来是个孕妇。他命左右将孕妇的肚子剖开,查看胎儿是男是女。又有一回,他的仪仗队经过寺庙,有一位老和尚身患疾病,来不及逃走,躲在草丛中,被军士抓到。他就下令左右放箭,把老和尚射成了大刺猬。
日期:2012-01-22 00:02:44
萧宝卷谁都不怕,最怕潘妃的打。他对潘妃最宠爱,凿金为莲花,贴放于地,潘妃行走其上,称为“步步生莲花”。他经常被潘妃杖责,下令让侍卫不得进大荆条为杖。冯梦龙说他是真正杖夫。他开渠立堤,堤上设店,坐着切肉,和潘妃快乐地开着夫妻店。百姓有歌谣:“阅武堂,种杨柳,至尊屠肉,潘妃沽酒。”
萧宝卷是个听话的好女婿。潘妃本名俞尼子,出身低微,在王敬则家里做歌伎。王敬则被齐明帝镇压后,萧宝卷见她有国色,把她召入宫中。宋文帝有潘淑妃,萧宝卷很羡慕他们,便把俞尼子改名潘玉儿,昵称“玉奴”。每次到老丈人潘宝庆家中,萧宝卷又是打水,又是做饭,呼前忙后,还说些小笑话活跃气氛。
日期:2012-01-27 17:09:09
王彧是一位美男重臣,字景文,为王僧朗之子。袁粲说:“景文风流可悦,就算吃饭喝茶也值得一看。”有人年幼时见到过谢混,回答说:“景文比起谢叔源,就是个乡下老头。”袁粲惆怅良久,说:“恨眼中不见此人。”宋文帝非常喜爱王彧,用他的名字为儿子湘东王刘彧取名,还让刘彧娶他的妹妹王贞风为妻。
王彧少时与陈郡谢庄齐名,有一次,宋文帝与群臣在钓鱼,文帝很久都没钓上一条。王彧说:“臣以为垂纶者清,故不获贪饵。”大家都说所言极是。宋孝武帝的第五个女儿新安公主先嫁给太原王景深,后来离婚,许配给王彧,他以生病为由,坚决推辞。宋明帝刘彧继位,他因为名字与明帝相同,只能以字相称。
王彧驸马不想做,官也不想当。宋前废帝时,他官至尚书右仆射,宋明帝继位,加封他为尚书左仆射等一系列官爵。王彧坚决不受,明帝坚决不许,让新上任的尚书右仆射褚渊宣旨任命。明帝病重时,送毒酒去王彧府上,诏书称:“朕不谓卿有罪,然吾不能独死,请子先之。与卿周旋,欲全卿门户,故有此处分。”
赐死诏书送到时,王彧正在和客人下棋,他看了一遍诏书后,把书函封了起来,放在棋桌下面,神色不变,继续与客人下棋。他下完一局棋,把棋子收拾完毕,这才缓缓地对众人说:“皇上赐我一死。”他研墨写下回信,答谢赠诏,拿起毒酒,一边倒一边对客人说:“可惜此酒不能相劝了。”说完就饮酒而死。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