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这哥们儿――子金山侃史系列》
第14节

作者: 子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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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得以干上恰投自己兴趣的工作,实在是人生莫大幸事,这期间苏东坡寄情诗书,专趣书画,操琴怀古,曲酒对月,生活的可谓适意。
  东坡不仅诗词书画承古创新自成一派,对音乐琴律也是造诣颇深,一生留下数十首曲论琴铭,见解独特,新意频出,借琴吟诗抒情怀,苏子常留佳作。
  宋仁宗嘉佑八年(1063年)时, 二十七岁的苏东坡所作《次韵子由弹琴》一诗,使我们略能感觉到他早期作品不涉政坛纠纷的潇洒。
  琴上遗声久不弹,琴中古意本长存。
  苦心欲记常迷旧,信指如归自着痕。

  应有仙人依树听,空教瘦鹤舞风骞。
  谁知千里溪堂夜,时引惊猿撼竹轩。
  但现在朝阙就在身边,苏东坡还能自娱于琴棋书画之中吗?事实是不光“天有不测风云”的政坛风云他躲不开,就是“人有旦夕祸福”的厄运他也绕不过。
  自古有“花无百日红”之句,快乐总是暂短不及流恋,命运总是在岁月的流水中打旋,苏东坡适意未久便突然遭遇了人生的绝大悲痛:自己中年丧妻,儿子幼年丧母!
  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五月,苏东坡心爱的妻子王弗以二十七岁之芳龄因病早逝,遗下六岁的幼子王迈,苏东坡这年正是古人所称的而立之年――三十岁。
  突然失去了人生的另一半,给苏东坡造成了巨大的悲痛,十年后发芽的《江城子》绝世之作,便是此刻埋下的思念种子,苏东坡一时面临国事即将堪忧,家事却先苦愁!

  就连以不近人情著称的苏洵也对儿媳早殇表达了悲哀,他对儿子说:“汝妻嫁后随汝至今,未及见汝有成,共享安乐。汝当于汝母坟莹旁葬之。”
  将妻子尸骨送回故乡,让她安息在母亲身旁为伴,当然是东坡所愿,但他却没料到,陪伴妻子亡灵回乡的竟然还有自己的老爸!
  朝廷没有丧妻给假的规矩,东坡送妻回乡的打算还未及付诸,父亲苏洵便于治平三年病逝于京师开封,享年五十八岁,苏氏兄弟又必须辞官丁忧了。
  仿佛苏门家事纷扰预兆着大宋王朝的政局动荡,东坡送父亲回故乡眉山安葬的次年,三十五岁的英宗仅坐了三年皇帝御座便一命呜呼,看来命运这东西向来不照顾官职大小。
  英宗的儿子神宗即位了,年号也随之改为熙宁。
  不过老孙一直也没弄明白:为什么皇帝不遵守自己定下的规矩?从没找到过有皇帝停职丁忧的记载,看来圣人的礼法还是要屈从于皇上。
  怪不得那么多人都惦念着当皇帝,官大到顶点就是好!

  (请看下篇:十五、王朝动荡根源久)

日期:2009-10-27 21:11:01

  十五、王朝动荡根源久
  趁苏氏兄弟送老爸灵枢回乡安葬,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北宋政权发生的一件大事:王安石变法。
  误不了叙述东坡正文,东坡此行不比往年赶考被时间催促,需要日夜兼程;现在尽可以趁远行沿途游览,丁忧期要长达两年另三个月,有的是充足的时间。实际上苏氏兄弟光一个单程就走了将近一年。
  王安石变法动静之大,事实上摧毁了北宋王朝;影响之久,甚至还影响着我们的今天――新法中可以看到不少国家行业垄断政策的雏形、甚至国有经济实体与国有银行的影子。
  所谓变法,也可以称为改革,就是废除当时正在执行的一些法律,实施一些被认为能富国强民的新法律,具体到被后世称为的“王安石变法,即王安石所建议实施的九条主要新法:均输法、市易法、免行法、 青苗法、募役法、将兵法 保甲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本文不是探讨王安石变法,所以也就不详细解释这些几百年来争议不断的新法了,只谈点自己对这些新法的感觉:接近提前实行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吧。
  均输法类似国家贸易垄断;市易法即对全国的商贩进行统一管理;保甲法即把老百姓编成十家一组的单位;这是否有些像近代的集体经济雏形?另一证据是:俄国的无产阶级革命先驱列宁就对王安石极为欣赏,把他誉为“十一世纪中国最伟大改革家”。
  但变法的源由却需要交代一下:北宋自960年太祖开国,到仁宗时的百年期间,由于“三冗”(“冗官”“冗兵”“冗费”), 已经混得国家近乎赤贫,但北宋王朝外表却曾是全球最富的政府,首都东京汴梁的繁华绝对当时全球第一!日子怎么会越过越穷呢?
  中国自五代残唐纷争杀戮之后,国力尤其是民力其实一直没能真正恢复,大都市的繁华不过是由农民奇高的税赋装饰出来的,尤其是北宋的军事力量,在重文轻武的基本国策指导下,与北方、西方的三大强邻(西夏、契丹(后来称辽)、金)相较总是处于弱势。
  短期交战之后虽订约言和,但那些和约却是由中国皇帝按年“赐予”他们金银绸缎换来的,大量财帛的外流虽然得到了花钱买来的暂安,却使政府经费更加捉襟见肘,再加上政府行政队伍的那个““三冗”,大宋皇家实际上处于穷极思变之时刻!
  富国强兵谁不盼望?但钱从哪里来?无非一个开源,一个节流,自持为财务奇才的王安石就是借此内外亟需登上了中国历史的舞台!
  王安石的主要九项新法其实就是九项生财有道的法门,但具体分析却难冠以“生财有道”四字。真能“生财”的无非仅“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两项,其它逐项应该称为“敛财”更为确切些。

  可悲的是:这两项能生财的新法却还不是具体实施的重点,那“方田均税法”自1072年颁布实施不到一年就废止了;“农田水利法”在实施中倒是兴修了一批水利工程,使近万顷的田地得以灌溉,但相较其它新政的弊端来说,老百姓得到的实惠远比不上付出的多。
  这样必然出现了现实中的矛盾:王安石认为自己是“以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共天下之费”,新法的反对者甚至大多数老百姓却认为是 “人情咨怨,无不言其害者”由此“民于是益困矣”。
  再谈具体点,对后世最熟悉的变法名词有两个:青苗法与免役法,其实这两个新法目的都是一回事:敛财。
  青苗法:历史上哪个年代都有青黄不接的季节,这时的贫下中农便免不了向富农、地主们借贷高利粮款,同样也是农民的地主们便趁机以最小的投资取得了最大的高利。王安石在基层工作时便谙熟了这一点,所颁布的“青苗法”其实就是把这个高利肥肉从地主嘴里夺过来,由皇家政府享用。
  具体措施是:在春耕时由官府借款给农民,收获后由农民还本付息,要说这是仁善之举,还不如说是一种类似现代银行的商业行为,而且那利息也不能算低:每季大约在20%到30%之间吧。比方:政府投资百万两白银,年底政府便可赚五十万两,因为一年两收啊,这样就成了年息50%左右的高息――注意:这债主是政府,谁若赖账?不要紧,有牢狱板子等着你。

  免役法:实际称募役法,宣布可以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服国家兵役、工役,雇役所需银钱,由各地按户等高下分摊。这样既避免了原来由农民轮换服役组成军队战力难强的弊端,又使政府几乎凭空得了一大笔收入,确属一箭双雕。
  国家军队原来由农民工组成的义务兵,现在成了近乎专业化士官生组成的部队,其战力当然能大大提高。所以说,新法也并非一无是处,但总归还是老百姓多出银子,政府增加了收入。
  至于其它几种新法,制定者的愿望也是好的,看条文绝对是利国利民,制定时的口号也无不这样宣传:一切为了天下百姓!
  事实上从古到今,不论何人做何事,哪怕是发动战争、挑起内斗、排除异己、祸国殃民灭人性,倡导者以及执行者喊的口号大都类似:都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历史上多少罪恶不都是假借“人民”的名义而实施的?大家心里哪个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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