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细品读『韩非子』》
第50节

作者: 孑孑干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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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1-28 22:49:43

  19.5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威行四邻;及法慢,妄予,而国日削矣。
  当赵之方明《国律》,从大军之时,人众兵强,辟地齐、燕;及国律慢,用者弱,而国日削矣。
  当燕之方明《奉法》,审官断之时,东县齐国,南尽中山之地;及奉法已亡,官断不用,左右交争,论从其下,则兵弱而地削,国制于邻敌矣。

  故曰: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强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为,国亡宜矣。
  语曰:“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
  夫舍常法而从私意,则臣下饰于智能;臣下饰于智能,则法禁不立矣。是妄意之道行,治国之道废也。治国之道,去害法者,则不惑于智能,不矫于名誉矣。
  昔者舜使吏决鸿水,先令有功而舜杀之;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以此观之,先令者杀,后令者斩,则古者先贵如令矣。
  故镜执清而无事,美恶从而比焉;衡执正而无事,轻重从而载焉。夫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法之谓也。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
日期:2012-01-28 22:52:28

  当魏文侯、武侯彰显严明明魏国刑书《立辟》,推行国家法令的时候,对于有功劳者必奖赏,有罪过者必诛罚。所以魏国当时强大足以匡正天下,军队威震四邦邻国;然而持续到魏国法制懈怠,统治者胡乱地的奖赏处罚的时候,魏国国力便一天天开始削弱了。
  当赵武灵王彰显严明赵国刑书《国律》,推行国家法令,整顿军队的时候。赵国发展到人员众多,军队强盛,国土辟地都开阔到了齐、燕两国的国境之内。然而持续到国家法制懈怠,统治者软弱无能的时候,而赵国国力便一天天开始削弱了。
  当燕昭襄王彰显严明燕国刑书《奉法》,推行国家法令,重视中央决策的时候。燕国向东灭齐,发展到把齐国的领土作为自己的郡县的地步;向南与列国诸侯吞灭中山国;然而持续到到燕国法制懈怠,中央决策不被任用,左右亲信互相争权夺势,赏罚这二柄大全旁落到臣子名下,燕国的兵力就开始衰弱,土地被削弱,就这样燕国逐步发展到现在被邻近敌国左右控制了。
  因此臣曰:彰显严明法制,国家就会强盛;懈怠法制,国家就会衰弱。强盛、衰弱之势是如此的明显,然而世上的君主至今还不明白,依旧不彰明法治,如此下来国家又如何能够不走向衰亡呢?
  古语有云:“家庭拥有了完备的家业,即使遭遇荒年,家人也不会挨饿;国家拥有完备的法制,即使遭遇危难,国家也不会灭亡。”

  如果舍弃国家的法度而依照个人意志来治理国家,那么臣民就会修饰自己的智慧和才能;臣下修饰自己的智慧和才能,那么法律令行禁止也就难以树立起来了。臣民这样随心所欲的去谋利,去做事,那么君主治国之道就被荒弃了。治国之道,就是去除妨碍危害执法的奸邪行为,这样君主就不会被臣子的智慧和才能所蒙蔽,也不会被沽名钓誉的行为所影响。
  从前舜派遣官吏去治理洪水,在命令下达之前臣子擅自行动邀功的,舜处决了他们;禹邀各国诸侯共聚会稽山,防风氏的君主因为迟到,禹处决了他。由此来看,在指令还为下达之前擅自行动邀功求赏的要被杀,在命令下达之后落后迟到的要被斩首,早在上古的君主已经率先重视依法办事、令行禁止的重要性了啊。
  铜镜保持明亮,不受干扰,那么美和丑在镜子内外自会清楚的比较出来;衡量仪器保持中正,不受干扰,轻和重自会再衡量仪器上显示出来。晃动铜镜就不能使它保持明亮,摆动衡量仪器就不能使它保持中正,这也就是所谓的“法”。所以上古贤君明主以遵循万物发展的规律为常规,以法为本。本质上的法制得到推行,用来治理国家,君主的名位就会尊贵,本质的法制紊乱,君主的名位就会衰弱灭绝。

日期:2012-01-28 22:52:57

  注:《立辟》这里是指魏文侯、武侯明法图强时期魏国的刑书名称,《奉法》是指燕昭襄王明法图强时期燕国刑书名称,《国律》是为赵武灵王变法图强时期赵国的刑书名称。据《艺文类聚·刑法部》:“郑铸刑书,晋作执铁,赵制国律,楚造仆区,并述法律之名”这些记载也可得知。
  本段举出魏、赵、燕三国君主明法强国而慢法弱国的例子,形象的分析出了这一厉害关系,强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为,国亡宜矣!
  “明法者强,慢法者弱”也通《有度》篇中叙述的论点“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 诚不虚也!
  舍常法而从私意→臣下饰于智能→法禁不立。这是“妄意之道行,治国之道废”,切不可为,从而引出治国之道。治国之道最简单的来说就是:去害法而明法!
  为什么舍弃常法而从私意,臣下就会饰于智能?这个在前面《韩非子·有度第六》篇第二段中有详细的分析,这里暂略。
  最后用铜镜、衡量仪器喻“法”,引出治国须“以道为常,以法为本”,突出“法”的重要性,“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
日期:2012-01-29 03:37:03

  刚才发的漏了一句。赶紧补上。。。
  19.5这一段反对统治者的不良(邪)行为是“慢法”。阐述了治理国家“明法者强、慢法者弱”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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