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140年岳飞北伐前后,南宋与金国之间的形势对比》
第22节

作者: 唐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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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金国女真统治者们还认为秦桧在靖康末年,给金国上书请存赵氏,成为俘虏,在南宋朝廷里也留下了“忠义”的名声,是以“天下高之”(《大金国志》 卷13)。有了这件迷人的外衣作伪装,送秦桧回去,就容易掩盖其内奸的真面目,而且还能取信于南宋朝廷。
  所以, 金国女真统治者们就把决策告知秦桧,“阴以桧约”(《鹤林玉露》卷5《格关阁》),要他回南宋后,“俾结和议为内助”(《三朝北盟会编》卷220 《中兴姓氏录》),也就是要秦桧南归充当内奸,从内部破坏南宋的抗金事业。秦桧当然非常乐意,结果女真统治者也就“纵之南归”了(《鹤林玉露》卷5《格关阁》)。
  为了使秦桧能安全回到南宋,金国女真统治者还作了一番筹划。秦桧的岳父王仲山有别业在山东济南,金人就在王仲山的产业中取了一部分给秦桧,作为路费使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8),而且还帮秦桧准备好船只,叫秦桧“乘船舰全家厚载而归”(《三朝北盟会编》卷208《林泉野记》)。
  公元1130年(南宋建炎四年,金国天会八年)十月,秦桧带着妻子王氏、小奴砚童、小婢兴儿以及亲信高益恭等一班随从,乘船满载着丰厚的财宝,从刚刚被金兵攻陷不久的楚州(今江苏淮安)登船而去,行到附近的涟水(今江苏涟水),被南宋水寨统领丁祀的巡逻兵抓住,并要杀他。

  秦桧说:“我是御史中丞秦桧。这里有没有秀才,应该知道我的姓名。”
  有个卖酒的王秀才,不认识秦桧,但装作认得秦桧的样子,一见就作个大揖说,“中丞劳苦,回来不容易啊!”
  大家以为王秀才既然认识秦桧,就不杀他了,而以礼相待。
  为了蒙混过关,秦桧编造了一套谎言,说他是如何如何地杀掉了“金人监己者,奔舟而来”,把自己装成一副英雄汉的架势。
  但是丁襈的部将对秦桧的回来颇有怀疑,认为宋金两军正在对战,秦桧怎么可能带着全家人并且还带着这么多的财宝平安无事地从金国回来呢?所以,定然是金国女真人暗中派遣秦桧回来当奸细,“宜速诛之,以绝后患”(《三朝北盟会编》卷208《林泉野记》)。
  宋军参议王安道、机宜冯由义都不同意这样做,他们极力保护秦桧,认为秦桧是宋钦宗时的中丞,如果杀掉了他,将来南宋朝廷追究起来,对丁撰军实为不利。这样,秦桧才免了做刀下之鬼,被送回到南宋朝廷的行在。
  秦桧回到南宋朝廷之后,继续捏造自己如何从金国逃回南宋的谎言。但对秦桧的谎言,当时南宋朝廷的许多官员都表示怀疑(《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8)。南宋大臣们提出了种种疑问,认为:

  第一,当初,大臣何樐、孙傅、司马朴和秦桧一起被金人押到北方并遭到拘禁,何樐、孙傅、司马朴三人都不能够回来,为什么秦桧能够单独回来?
  第二,从燕山府(今北京地区)到楚州(今江苏淮安)将近三千里路,在这样漫长的地带怎么会没有金人防禁呢?秦桧又怎么能够逾河越海而又不被金人觉察呢?
  第三,秦桧自称是随军至楚州后乘金人不备而逃走回来的,那么最多也只能是他一个人逃脱,但是他却能够带着妻子王氏以及许多随从一起逃回。
  第四,秦桧说在涟水军时宋将要杀他,是为要贪图他的“囊橐”之财,既然他有“囊橐”之财,既然他带着那么多金银财宝,又怎么会是逃回来的呢?
  对于这一连串的疑问,秦桧是无法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的(参见《宋史》卷473《秦桧传》)。

  南宋朝臣们在议论纷纷之后,大家一致推测说:莫非秦桧在金国“尝倡和议,而挞懒纵之使归”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8)
  这些疑问和推测,都说明了不管秦桧是如何巧妙地伪装,终究也瞒不住人们雪亮的眼睛.
  而这些疑问只有秦桧的密友时任南宋宰相范宗尹和李回为秦桧辩解,范宗尹还不遗余力地举荐说秦桧忠于赵宋王朝。但疑团却并没有消除。
  日期:2011-02-19 22:54:06
  在秦桧第二次当宰相之前,南宋朝廷虽然也不断派遣使者去金国谈判,但并没有一味地屈膝求和,而是一边防守,一边议和。

  而在秦桧第二次当宰相之后,宋高宗纵容秦桧把持南宋的朝政大权,于是开始一味奉行屈膝求和政策,甚至不惜大肆出卖国家领土主权,通过割地称臣纳贡,不惜一切代价地向金国奉行屈膝投降政策,换来了丧权辱国的屈辱和议。
  秦桧既受到宋高宗赵构的重用,又有金国主子撑腰,他就更加有恃无恐了。此后,秦桧公然不顾一切与金国相互勾结,与宋高宗赵构一唱一和,作恶为奸,大搞卖国投降活动,想方设法地破坏南宋军民的抗金斗争。
  绍兴八年(1138年),秦桧第二次当宰相,宋金第一次议和。最初秦桧的地位并不稳固。秦桧从执掌朝政到独断专权,有一个发展过程。
  绍兴十一年(1141年),宋金第二次议和之时,金国女真统治者明确要求宋高宗赵构“不许以无罪去首相”(参见《四朝闻见录》乙集《吴云壑》,《朱文公文集》卷95张浚行状,或《鹤林玉露》甲集卷5《格天阁》)。
  害死岳飞之后,有了金国主子撑腰,秦桧逐渐成了宋高宗赵构无法罢免的终身宰相。
  秦桧“挟强虏以要君”(参见《朱文公文集》卷75《戊午谠议序》),“久专国柄,内忍事仇之耻,外张震主之威”(参见《朱文公文集》卷99《除秦桧祠移文》)。
  到后来,秦桧的党羽布满朝野,其党势力坚如磐石,“举朝无非秦之人”,连宋高宗赵构也“更动不得”(《朱子语类》 卷131),秦桧逐渐成为宋朝第一个专权独断、架空皇帝的权臣。
  作为南宋四大权奸(秦桧、韩陀胄、史弥远、贾似道)之首的秦桧,远不止是皇帝的一条狗那么简单。

  宋代野史、正史以及宋人其他著述中关于秦桧独断专权、架空宋高宗的记载不胜枚举:  南宋史官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记载:“法寺禁系公事,并不遵用法律,唯视秦桧一时之私意,死则死之,生则生之。笞、杖、徒、流,一切希望(秦桧)风旨。故桧权益重,势益盛,天下之人益畏而忌之。”  南宋史学家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命官犯罪,勘鞫已经成,具案奏裁。比年以来,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自今后,三省将上取旨”“知有秦桧,而不知有朝廷”“生杀废置,惟己所欲”。

  南宋史家吕中《中兴大事记》记载:“ (帝)亲近儒生之时,桧(秦桧)虑其有所浸润,于是以熺(秦熺)兼侍读,又以巫伋为说书。除言路者,必预经筵,以察人主之动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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