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沉思录》
第35节

作者: _天_行_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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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兔子在街上跑,许多人在后面追,这是因为兔子还没有归属于某个人所有。等到兔子被一个人抓到了,人们也就消除了对兔子的贪心,因为兔子已经有了归属。”(《三国志•袁绍传》裴注引《九州春秋》)
  这就是立子立嫡制度能够缓解内部矛盾的原因。
  与立子立嫡有密切联系的是宗法制。宗法制就是宗族之法。同一祖先所繁衍的后代子孙,都属于同一个宗族。简单地说:宗法制度就是处理宗族内部成员间的亲疏、等级、利益分配和名位世袭、遗产分割的制度。

  区分大宗和小宗,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嫡长子为大宗,其余为小宗,小宗下面的分支还有小佘。小宗对上是小宗,对下又是大宗。例如:周天子是大宗,他的兄弟子侄被封为诸侯是小宗,但这位诸侯的儿子除嫡长子可以继承爵位,在诸侯国中为大宗之外,其余的儿子便是小宗。诸侯及其嫡长子对下是大宗,对天子又是小宗。大宗和小宗在亲疏关系,权力分配,义务承担,服制(带孝的制度),庙制(立祖庙和祭祀祖庙的制度)等许多方面都不相同,在礼制方面有许多烦琐的规定。

  宗法制度既是一种亲疏制度,也是一种等级制度,大宗和小宗又是一种等级从属关系。大宗可以向小宗发号施令,小宗受大宗的约束和支配。
  宗法制又产生了分封制。嫡长子为大宗,有继承权。但大宗也不能把一切都独吞,也要把一部分权益分割出去,让兄弟子侄们共享。用今天的俗话说,别人也得有碗粥喝。这就产生了权益的再分配制度。在天子和诸侯的宗族中,便是分封制。
  这个制度便是:天子死后,嫡长子继承了王位,作了天下的共主,为大宗,要把王畿(天子的直辖领地)以外的土地,按照亲疏的不同等级,分封给各小宗,小宗分得土地和人民后,便成为大大小小的诸侯。但诸侯还要把一部分土地分封给自己的小宗卿大夫,都是这样一层一层地分得了土地和人民,形成为大宗和小宗的关系。
  据《荀子•儒效》说:周朝兼并天下,封了七十一国,其中天子的宗族姬姓就有五十三国。但据清代学者姚彦渠《春秋会要》,见于《春秋》、《左传》上的大小封国就有141个,其中大国有鲁、晋、齐、秦、楚、宋、卫、郑、陈、蔡、吴、越等,这么多的封国,主要是周天子的宗族和亲戚,也有一部分是原来的古国或部落,或古圣先贤的后人,由周天子册封或承认的。周天子和各封国的关系,是一种松散的臣属与联合,各封国要向天子进贡,天子对外发动战争,各封国要出兵,天子有难,各诸侯国要进行救助。天子也有保护各诸侯国的义务。除此以外,各诸侯国在内政方面有相对的独立性。

  周朝的分封制,在古代称为封建制,封建,是封邦建国的意思。但这仅仅是一个政治体制,和现代所讲的社会发展史上的封建社会,并不是一个概念。后者涉及到中国古代史上的分期问题,是从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总和)来划分的。这个问题很复杂,史学界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由于篇幅关系,现在先不涉及,将在最后谈一谈这个问题。

  周朝的分封制,是一种宗法性的军事殖民制度。周朝通过血统和亲戚关系,扩大了疆土,在外围建立了保护王室的屏障,是古代的一个殖民大帝国,也是一个联邦制的大帝国。周天子和各封国的关系,有些像现在的托拉斯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托拉斯利用这种运营方式,可以用少量的资本控制大量的资本,周天子的运作方式,是用较小的王畿之地控制广袤的土地,开垦了荒漠之地,为日后秦汉大帝国的形成,奠定了疆域的基础。

  上述的各种制度,都属于礼制的范围。礼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礼;是各种典章制度、规范化的社会习俗,以及典礼,礼仪、礼节的总称;狭义的礼,则指典礼、礼仪和礼节。后者主要有五种,称为五礼,就是吉礼(祭祀),凶礼(丧、葬、救灾)、宾礼(天子、诸侯以及各诸侯国之间往来的礼仪),军礼(军事)、嘉礼(婚、冠、宴、射),简称吉、凶、宾、军、嘉。礼仪往往与一定的音乐舞蹈相配合,所以又称礼乐制度。

  礼的作用在于规范人的行为和人际关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它的缺点是繁文缛节,搞形式主义,严肃有余而活泼不足。中国素称礼仪之邦,礼仪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之一。在今天看来,不能搞太多的形式主义,但在社会生活中,一定的礼仪、礼貌还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无礼的民族,绝不是文明的民族。
  中国古代的汉族政权,由于受周围少数民族的入侵,特别是辽、夏、金、元、清在部分或全国地区改朝换代,使汉族的传统礼制多有丧失,而受中国古代文化影响较深的日本、朝鲜等,仍然保存了一部分中国古代的传统礼制,称得起是活化石。孔子说:“礼失而求诸野”(《汉书•艺文志》),就是礼制在城市失传了,可以到乡村去寻求;而明人许次纾在《然明茶疏》③中说:”礼失求诸野,今求之夷矣。”不知这话对于我们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具有警示作用?

  以上的各种主要制度都是父家长制的产物,基本的原则是“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就是笼罩着一层温情脉脉的血缘关系的纱幕;所谓“尊尊”,就是严格区分嫡庶、贵贱,以嫡、贵为尊;是一种以亲情为掩盖的等级制度。这些制度的内容,在过去几千年的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虽然发生了不少的变化,但其基本精神,一直到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始终像一条红线那样,贯穿着封建社会的各个朝代,而且直到现在,在民间也有某些孑遗。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的进步,这些制度早已成为落后的事物,成为社会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但在商周之际和西周时期,却是一些进步的制度,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社会稳定、宗族团结的要求和国家崛起的政治需要。在商王朝腐化透顶,社会矛盾非常激化的背景下,周人倚靠了这些制度,发展了生产,团结了内部,提高了经济和军事实力,扩大了疆土,终于灭亡了商朝,建立了一个生气勃勃的新王朝。

  可以说,周胜殷是有序战胜无序,团结战胜分散,稳定战胜动乱。

日期:2010-07-31 21:05:28

  崛起原因之三:道德的优势
  商人是鬼治主义,“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爵而不亲”(《礼记•表记》。商人迷信、少礼、重刑罚、亲情淡漠,本来就是一个缺乏道德规范的族群;加以到了末世,从朝廷到社会腐化成风,更没有多少道德观念了。而周人在兴起之际,却很重视道德规范的建设,提出了“保民”和“明德”的观念,形成了西周时期统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孟子说:

  “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诗》云:哿(音葛)矣富人,哀此茕独。”(《孟子•梁惠王下》)
  (“过去文王治理岐山一带,对农民抽取九分之一的税,对做官的人世代给予俸禄,在关口和市场上,只稽查不收税,在河流湖泊扑鱼,不加以禁止,对罪犯不株连子女。老而无妻的叫鳏,老而无夫的叫寡,老而无子的叫独,幼而无父的叫孤。这四种人是天下穷苦无告的人,文王施行仁政,必然要先考虑到他们。《诗经》说:‘富人是好过的,怜悯那些无依无靠的人吧。’”

  这就是“保民”,也就是孔子所说的“仁政”。
  据《史记•周本纪》和《集解》:虞、芮两个小国(在今山西芮城境内)的国君争夺边境上的田地,久而难决。他们听说西伯文王为人公正,便来到周国,请文王裁断。二人一进国界,见周人礼让成风,耕田的能互相让地界,年轻的都能善待年长的。这两个人都非常惭愧,互相商量说:“我们所争的,是周人引以为耻的,还是不要去见西伯吧,那不过是自取其辱罢了。”于是二人便原路返回,不仅不再争地,而是互相让地了。诸侯们听到这件事,都说:“西伯大概是受命之君啊!”

  尽管这个故事未免太理想化了,但周人以“德”而闻名,当是事实。
  篆文的“德”字从直从心,原是正直,不欺诈,不亏心的意思,后来包括了各种德行。在三千年以前,周人的“保民”,“明德”思想,是当时最先进、最有生命力的思潮。
  所以说:周胜殷是保民胜残民,有德胜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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