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仆人回答说:“驸马爷,我还有事没办完呢。”
巩永固对他说:“都什么时候了,还有比逃命更重要的事吗?快走吧。”
他总是这样,为别人考虑得更多,即便是自己的仆人。
老仆人摇摇头:“我在等着给您收尸阿!”
听到这句话,巩永固终于领悟,这个老仆人为何如此坦然!
巩永固没有责备老仆人乌鸦嘴,反而点点头——现在能有个人愿意给自己收尸,也算是一种幸运吧。
收尸的人有了,巩永固彻底放下心,现在他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
他拿出家藏的陈年老酒,记得公主在世时,总是不让他饮酒,今天他准备破一回例,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他满满斟出三大杯白酒,一杯敬给皇帝,另一杯献给远行的妻子,而自己则喝下最后一杯。
喝酒,不仅可以祭奠死者,还有另外一个重要作用——壮胆。任何人选择去死,都需要胆量的。只是不知道,巩永固喝下的这杯酒,是辛辣、是香醇,还是苦涩?
巩永固一把扯下罩在头上的网巾,掷到地上,本来束的很整齐的发,飘散落下。
古人以披发为不雅,巩永固此举,无异于明志必死。
在赴死之前,他最大的牵挂,就是自己和公主的孩子。 关于他们夫妻二人生育了几个孩子,都是男孩还是女孩,史书的记载不是很统一,在这里我们不打算进行考证,因为无关大局。
值得一提的是,巩永固对孩子们的安排。最普遍的说法是,他点了一把火和孩子一起自焚,追随公主而去。或许史书的作者认为,只有这样记载,才能将巩永固的形象无限拔高。
毕竟驸马殉国,明末只此一人,不烘托得壮烈一点,不仅对不起驸马,更对不起大家。
可我还是希望,巩永固放走了他的孩子,毕竟他只是驸马,不是皇帝,他的孩子姓巩而不姓朱,没有义务跟随大明朝这艘船一起沉没。
巩永固是顺天府大兴人,史书记载他善于骑射,但终其一生,并不见他有什么特殊的才能,想来是史书的溢美之词。对于英雄人物,我们总是有一种过分保护的心情,唯恐他有一丝不完美。
我倒希望所有的勇者都是不完美的,正因为他们的不完美,才能确定他们都是凡人,而凡人的英勇无畏,才更值得敬佩。
日期:2010-01-09 12:45:37
(7)初进京
迎着纷飞的炮火,望着满目的疮痍,李自成进入北京。
他十分低调,没有张灯结彩、燃放鞭炮,贴身随行的只有宋献策、牛金星和李岩等人。在李自成的身上,农民的朴实与率性彰示得十分明显,他一直是个低调的人。然而行为低调,穿着却不低调。
据记载,当时李自成头戴毡笠,身穿青白色丝织长衫,骑着乌蛟马进入北京。个人觉得这装束有点怪——毡笠是冬天戴的,而丝织长衫是春季穿的。自成兄应该没学过混搭,却穿得如此拉风,如此新潮,不知是不是史家蓄意的恶搞。
对于李自成来说,最要紧的事,自然不是形象问题,而是赶紧把崇祯和周皇后找出来,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不然过几天,在广大江南地区,无端冒出十几个帝后,这事儿怎么算?
另外还要控制住太子、定王和永王。这三个孩子是崇祯的亲生儿子,一旦跑出去,随便一个总兵,都能挟天子以令诸侯,摇身一变成为正朔,这样一玩,估计大顺朝又成黑户了!
虽然李自成的政治悟性偏低,但这么简单的道理,他还是懂的,所以他绝对不能让这种事情发生。
在紫禁城里,李自成坐着崇祯的椅子,用着崇祯的桌子,拿着崇祯用过的毛笔,下了一道缉拿崇祯和周皇后的命令——献帝后者赏万金,封伯爵,匿者夷族!
赏金不低,还能加官进爵,但这事太难办。就算崇祯不死,估计做着发财梦的普通人,也领不到这笔赏钱。
我们都知道美国想捉本拉登,捉活的多少钱,死的多少钱,明码标价,绝不忽悠!谁都明白,只要捉住拉登,无须艰苦创业,就能成功跻身富豪行列,可你怎么还在这上班,不赶紧去捉拉登呢?问题是捉得到吗?武装到牙齿、装备到脚趾的美国特种部队都找不到,你拿着墩布把和粪叉子就能找到啊?
除了张贴寻人启事,李自成还努力安定秩序、稳定民心,干得热火朝天,可手下的头领们没有他那么敬业,捎带脚干了点私活。
进了京城,头领们的眼珠子快掉地上了,哪还顾得保持低调,其中最张扬的就是权将军刘宗敏和讨北将军李牟。
刘宗敏为非作歹,比较好理解,这家伙向来不知收敛,想干什么干什么,有时连李自成都管不了他。
宗敏兄放眼望去,哇塞!这幢别墅好啊,面积大、精装修,没有公摊,还不用交物业费。虽然赶不上闯王的紫禁城,但也相当凑合!
怀揣知足常乐的良好心态,宗敏兄打听到,房子的主人叫田弘遇,就是崇祯最喜爱的女人——恭淑贵妃田秀英她爸。得!前朝贵妃亲爹,肯定有钱,不勒索你勒索谁?宗敏兄是从来不讲客套的,太虚!房子腾出来,人就住进去了!
其他没安居的头领们,接着在京城转悠,又发现一处宅邸,比田贵妃娘家的宅子更大更豪华!一打听,原来是周奎家。
头领们大字不识一斗,却都知道周奎有个女儿,叫周玉凤,嫁了个人,叫朱由检。啥也别说了,拿来吧——宅子立刻归李牟所有!
提到讨北将军李牟,你大概认为他是李自成的亲戚吧。你恰恰猜错了,还真不是!但他确实有亲戚在起义军的高层任职——他的堂兄是李岩,就是那个仗义疏财、功高盖主的李大公子。
按说有这么个前途无量的亲戚应该高兴,但偷着乐的同时,夹着尾巴做人才是正理。可惜李牟最终还是犯了暴发户的通病,亏他还是个秀才!
李小公子的行为,最多是非法侵占个人财产,放到现在,也就是判个几年徒刑,把东西退回来就完了,谁又敢说周奎和田弘遇不是通过巧取豪夺,得来的房子呢。
说到底,不是杀人放火,就算不得罪大恶极。但李小公子很快就会知道,算不算罪大恶极,他自己说了不算,哪谁说的算呢?领导说了算,形势说了算!
在入城的农民军里,肯定不只刘宗敏和李牟强占勋戚们的豪宅,之所以这老哥俩的壮举得以名垂千古、臭名远扬,是因为他们占的是崇祯老丈人的豪宅。
这就活该了,你占谁的不好,非占皇帝老丈人的。要知道,就算朱由检死了,他也是皇帝,权利丧失了,名人效应总是存在的。血淋淋的事实证明,欺负到皇帝头上,是没有好下场的(哪怕是死了的皇帝),即便不能把你千刀万剐,也足够让你遗臭万年,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我在想一个问题,那就是刘宗敏们破坏规矩的事,李自成到底知不知道?说他完全不知道,似乎不太可能,他不是聋子又不是瞎子;说他知道得很清楚,也不尽然,毕竟手下人会瞒他一些事。可为什么他自己保持着农民的本色,却对部下的小变质不加制止呢?
从李自成一贯的表现来推断,他极可能认为现阶段,这不是个事儿,至少不是个大事儿。再说大家跟着自己,不给点好处怎么好意思?
这观点本质上没错,造反这么多年,颠沛流离,指南打北,好不容易成功进京,偶尔为非作歹一把,是可以理解和宽容的。
问题在于,你强占勋戚们的房产,老百姓没得到实惠,肯定有人说你变质了,但你要是变质到底,还好办。你偏偏变质不彻底,这就像革命不彻底一样,危害大了去了。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再讲,暂且按下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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