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拉乌斯看出了哥哥的惊讶,他上前对哥哥说,“瞧,阿米,这才叫衣服,来,你摸摸看,这叫羊毛布。我们以前只知道裹着兽皮,简直更动物擦不多。”他说着还掏
出一个小包,“来哥哥,给你也带了一件,快被野蛮人的装束换下来吧,连罗马的猎人都比你传的好看。”
阿米纽斯看着弟弟笑了笑,他虽然不太同意弟弟的看法,但他知道弟弟从小就非常注意外表着装,喜欢追求完美。
换就换吧,入乡随俗嘛。可是,阿米纽斯一穿才发现,传说中罗马人的衣服只不过是两块简单的布料在肩部缝上,腰上系根带子,肩膀两侧的布下垂,就形成袖子。这
根本不能跟图斯奈尔为他精心缝制的兽皮衣相比。
弟弟似乎看出了哥哥的质疑,他进一步兴致勃勃的介绍,“看啊,哥哥,我们已经是罗马的骑士阶层了(eques)。我们虽然比不上元老阶级(senator),也是上层阶
层,所以看我的衣服被普通贫民好的好的多,我特意请人在两侧缝上长袖,普通罗马人外衣一般不过膝,而我们的衣服就长的多了。”弟弟拉起衣角津津乐道。
阿米纽斯却不以为然,他迅速穿好衣服,正要走,却被弟弟又拉住。“哥哥,还没完呢,这还有件外袍(toga),你可别觉得这种外袍笨重,告诉你吧,罗马只有有钱
阶级才会穿着。哦,还有靴子……”
虽然,这看上去像是一段插科打诨的对话,可是当时的阿米纽斯已经意识到,他跟弟弟将走上完全不同的道路。
果然,弟弟沉迷于罗马的奢靡生活,俨然把自己当成一个罗马人,而阿米纽斯则无心于此,他一直在观察和思考日耳曼人和罗马人的不同之处。
日期:2010-09-10 17:38:28
五 罗马假日(中)
阿米纽斯发现罗马和日耳曼人有很大的不同。
我们先来说当时的日耳曼人特点。
在出现国家之前,往往是先出面民族,而民族之初往往是分散的部落。
就像一个人从出生就带有某些左右人生的基因,在一个民族形成的时候也总有些让历史无法忘记的特性。
描述古代日耳曼民族特点的书籍不算少,先不说德国人队自己祖先的研究的德语资料,就单单我们汉译名著就有凯撒的《高卢战记》,塔西佗的《日耳曼尼亚志》,爱
德华吉本《罗马帝国兴亡史》等等,我翻来倒去看的晕头转向,头都快炸了……于是,我立刻冲了几次澡,然后才慢慢恢复正常神智,后来了静了静,想了想,回头再
翻书不禁暗自发笑。其实,德意志民族最关键的特点有且只有两点!
(1)男人流血不流汗;
(2)一夫一妻制。
出于各种目的,我们总是引导和鼓励男人宁愿流血不流泪,最好笑着去受罪……所以,第一特性的前半句我们不难理解,无非是说他们打仗勇猛,血性十足,但是“不
流汗”是什么意思呢?
这是说他们部落的生产力落后,几乎没有像样的农业生产,在森林和草地之间游荡,依靠牧牛和采摘为生。到公元一世纪开始,他们逐渐有了农业,但那种比刀耕火种
还落后的农业水平完全可以归结到“摘自”活动里面。注意,这里的重点不是说他们生产力低下,而是说这种生产活动并不需要多么大的力气,完全有部落里的老人和
妇女来承担。
从客观的角度看,是他们的部落生活还没有完全走出人类最早的母系氏族社会;从主观的角度看,日耳曼男人根本不屑于干那些琐碎的事情。
那么男人干什么呢?
答案是:酗酒扯淡。
在日耳曼男人眼里(其实也包裹女人和老人孩子),这反倒一种“高层次”的价值取向,就有点像我们说的“五斗米而折腰”,庄稼地长草不要紧,家徒四壁不要紧,
只要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即可。
今天在中北部欧洲能看到很多金发碧眼纯种的日耳曼姑娘,很漂亮,只可惜体型过大,有多还过肥。但那时绝对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日耳曼人在天寒地冻的环境里,尽
管天生体型高大,但由于缺衣少粮,所以女人都非常纤瘦,死因大多是因为饥饿。
显然,这样原始的生产能力非常有限,根本无法满足男人们游手好闲的生活需求,但是们的原则是“不流汗”,那怎么办?只能去“抢”喽!就算是流汗那也得流带血
的汗。搞到粮食和财宝是重要的,怎么搞到是不重要的!在人类社会的进程中“需求”往往走在道德之前。在当时的日耳曼部落中,抢劫被认为是一个“好男人”最应
该做的事情。于是,日耳曼男人在酗酒扯淡的时候又多了一项活动:炫耀身上的伤疤。
然而,随着原始部落的进化,和在抢劫中跟外界的接触,他们的思想也在发生变化,只有吃饭和睡觉的生活显然已经不能满足他们愈来愈躁动的心灵,日耳曼人需要寻
找新的生活生活方式。
其实,古往今来,各类抢劫团伙中还流行着一种娱乐活动——赌博。因为赌博和抢劫一样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活动。如果一个人懒于或者不屑于日常劳动,同时又有一
颗喜欢冒险的心,那么最适合他的生活方式就是:抢劫,酗酒和赌博。(顺便说一句,抢劫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强势的经济团体和恶毒的精神导师。),他们性
情需要通过三者来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泄和满足! 而三者之间也存着必然联系:酗酒可以增加他豪情,赌博会让他进一步失去理智,这这种精神智力状态中将更加适合抢
劫活动!
同时,本身就是身材高大的日耳曼男人变得更加尚武,尚武导致更不屑于日常劳动,(其实,今天也一样,有“本事”的人,往往喜欢利润高风险大的买卖,比如搞…
…。)于是,在这样的群体中,很快催生出新的“杰出青年”,他们更黑更狠,目标也更大。
虽然他们还没有我们中国人“窃钩者亡窃国者诸侯”的智慧,但却有天生的几分野性,原始的冲动和部落文化的长期熏陶使他们做梦都想干几笔大单子!
可是,去搞大单子呢?抢谁呢?谁那里可抢的东西多呢?
当然,最好是那些富而不强的主儿,最好是肥的象猪,弱的像虫!可惜日耳曼的哥们不太走运,都没生在好地方!
“富邻”只有两个:一个是高卢,一个是罗马。即使在两千年后,周围也都是英吉利、法兰西、沙俄……这些如狼似虎的家伙。
可是,那时候刚从部落里冒出来的杰出青年是初生牛犊不怕虎,一时兴起,操起刀剑棍棒就上了!
结果到那才知道,人家高卢和罗马的“富人”,都有自己的古装力量!
打了之后,才知道,像他们这种无组织无纪律的散兵游勇根本不不是人家的对手!
在毫无悬念的结果中,他们得出了清晰的结论:人家比咱富,同时也比咱强啊!掉脑袋的事情就算再光荣也不能常干啊!
看到这,也许会让人想到中国古代北方同样彪悍的游牧民族,强壮彪悍,居无定所,不屑耕田劳作,以抢劫为荣……
但都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不太一样了,他们遇到的对手不一样,他们自己的想法更不一样。
受挫是每一个冒险者都早晚会遇到的事情,而然受挫之后的反应却不尽相同。
他们没有像匈奴那样抡起大刀接着玩命,而是抡起大刀去当雇佣兵!
绝吧?看来雇佣这种关系最早不是发生在工厂,而是高卢和罗马的军队!
高卢和罗马的王宫大族们在以往“不愉快”的经历中早就领教了日耳曼土匪的彪悍和野性,这些当时比较有文化的贵族会天真而自然的想:如果这些强壮的男人都能招
募到自己的军团里,能为我所用那当然是最好了!
OK,你想要钱,我给你钱,你喜欢打,我给你武器和铠甲,指挥你去打!(暂时的)
两者一拍即合!昔日的抢劫犯转眼就成了雇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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