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祸、秦毒、秦殇——物质性史观对秦变革命的批判》
第4节作者:
十字桀 关于族群社会和部落社会的长期积累的资料表明,谋杀是人们死亡的首要原因。戴蒙德向新几内亚伊亚乌族妇女调查她们的生活史时,向一个又一个女人谈谈丈夫、家庭,对方通常会说出一连几个死于非命的老公。典型的回答是这样的:“我的第一个丈夫被外族的袭击者杀死了。我的第二个丈夫被一个想要我的人杀死了,这个人就成了我的第三个丈夫。这个丈夫又被我第二个丈夫的兄弟在为他哥哥报仇时杀死了。”此类改嫁遭遇对于部落女性来说是家常便饭。
通过研究考古证据,同时参考当代土著人的生活方式,发现人类的战争和杀戮从旧石器时代就广泛存在。只有爱斯基摩人等少数族群是天生的和平主义者,他们对战争缺乏概念,习惯了和平相处。爱斯基摩人深处美洲大陆的最北端,苦守霜雪交侵的土地,从没有想过和南方的印第安人争夺美洲的沃土。他们有缘目睹了蜂拥来到新大陆的欧洲人,这些基督徒为了追逐黄金互相残杀,爱斯基摩人深深地庆幸自己的孤立和贫穷。
世界上更多的人活在暴力当中,或许这就是人类的天性吧。非洲的一些原始部落在杀人后,把死者的头颅风干后悬挂在屋外,拥有最多风干头颅的家庭会获得极大的荣誉。
这就是我们教科书里描绘的原始共产主义小天堂。
这就是儒家称颂的尧舜圣人大治。
这就是大业、伯益生活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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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玄即黑色,《吕氏春秋•仲春纪》高诱注:玄鸟,燕也
2《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
3这些可不是我瞎编的,事见《史记》的《五帝本纪》《夏本纪》《殷本纪》《周本纪》
4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5《枪炮、病菌与钢铁》把人类社会划分为族群、部落、酋长管辖地、国家四个单位,这套理论不一定适用于政治学。
日期:2011-03-17 15:31:37
※国家是怎样诞生的?(1)
原始社会族内的关系原本是简单的,男女老少人人平等,重大事宜协商解决。除了打仗的时候,谁也别使唤谁。猛听起来,这是一种相当理想的社会制度,恩格斯就曾经热情的赞颂说,这种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十分好,没有官兵也没有盗贼,没有监狱也没有皇宫,一切都井井有条,仅仅是通过习俗就把一切都调整好了,什么矛盾都没有,大家都平等,个个都自由。共产主义,实在是好得没话讲。
族人相互都是平等的,但是有一种人比别人“更平等”——战时的领袖,“平等中的第一人”。起初的时候,大多原始部落对军事权力是有猜忌防范的,战时首领很难攫取权力。他们可能会在战争中会获得临时权力,但是战争一旦结束,这种权力就会被剥夺。首领只能在家门前挂一大串骷髅头炫耀一番,满足虚荣心。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状况在很多部落里都发生了变化。旧石器时代人口稀少分散,不同的族群、部落还有互相避开的机会。但是在农业革命和动物驯化后,可获得的食物变多,能养活的人也变多了。战事越来越频繁,军事首领的临时权力会越来越大,最终成了常规。部落酋长先是拥有了战利品的分配权,然后又拥有了部落日常事物的支配权,凌驾于众人之上,成为秦始皇们独裁统治的先驱。
从部落酋长到帝国君主,权力集中的飞跃发展不是单纯的军事因素就能解释的。酋长并不具备压倒性的暴力,他的卫队也许配有金属打造的武器,比群众们手里的石刀木棍先进了一个时代。但是光凭这点少得可怜的人马,想要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也不是件易事。
美国学者曾考察夏威夷岛上一些部落的情况,得不到公众支持的酋长不是被受压迫的平民所推翻,就是被一些野心家取而代之,而这些野心家通常是原酋长的兄弟们,他们许诺上台后减轻压迫或者用公共财物提供更多服务的办法来谋求群众的支持,现在的美国总统也要博取选民的欢心竞争上台。人类从原始丛林到白宫走了一大圈,经历各种统治方式,最终回到了原位。
按照马克思理论、列宁主义的思想,国家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压迫剥削被统治阶级的工具。但是早期国家的阶级斗争似乎并不剧烈。社会发展五段论①认为氏族公社后,进入奴隶制国家,国家就是镇压奴隶的工具。
到了21世纪,这套理论已经被动摇了。奴隶确实存在,但只是社会上的一小部分,奴隶社会不是简单的“有奴隶就是奴隶社会”②,否则《红楼梦》里女婢成群的大观园也称得上是奴隶社会了。在尼罗河文明、两河文明和印度河文明的考古没有发现一个庞大的奴隶阶层。商周时期,耕种的井田人大多是一些平民,反而是后来的汉朝却出现了数量庞大的奴隶。世界上绝大部分民族从未经历过典型的奴隶社会阶段。
奴隶也并不全是一副苦大仇深的样子,所谓“干的是牛马的活儿,吃的是猪狗的饭,手脚上全是镣铐”云云,那是革命文艺作品有意的加工。当然,奴隶的日子肯定并不好过,但豪门家里的奴隶却过得很可能要比一般的自由民舒服一些。
以法律编纂工作闻名的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就颁布了这样一条法律,虽然规定了“无论哪个民族,主人对于奴隶都有生杀之权”,却同时还有禁止肆意虐待奴隶的规定,甚至准许奴隶“如果认为主人的严酷难以忍受,可以强制主人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出卖奴隶,主人可以取得其价金”③。从罗马皇帝对相关案件的批复来看,的确有部分奴隶实实在在地受到这条法令的保护。
马克思本人不是一位专业的历史学家,和你我一样都是票友。他为了革命理论的研究,才钻进旧书堆探索人类发展的规律,并上溯到古希腊罗马国家制度。这两个都是典型的奴隶社会,但是古埃及、古巴比伦等王国,比希腊罗马的资格要老牌,发展了两、三千年都没进化出啥奴隶社会。马克思对自己理论的适用范围是有所保留的,对印度、中国文明的社会形态谨慎地使用了“亚细亚生产方式”、“东方式专制主义”等词形容。而我们的教科书却将之奉为圭臬,生搬硬套。
那么,最初的国家不是建立庞大奴隶阶层之上,又会是什么原因,促使平民们放弃了自有的一部分权利,而甘愿受制于国家呢?
其实在马克思还没诞生的时候,这个问题就有了权威解释——“社会契约论”。法国哲学家卢梭推断说,国家是按照一种社会契约来组成的,人类社会的任何合理的权威就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相互约定。人们在计算自身的利益时作出了理性的决定,把某些权利交由某个人保管,以便处理公共事务,共同进步。这就是主权在民的思想,一定意义上,也是在解释国家权力的起源。
卢梭的想法是美好的,事实是残酷的。我们的观察和历史记载,没有揭示出有哪一个例子可以证明国家是在冷静思考而又轻松优雅的气氛中组成的。从来都没有什么历史证据,说明人类曾经签订过这样的契约。
以上诸位都是聪明卓著的人才,但是在他们那时候,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对古文明的研究还很不充分,所以他们的理论也必然受到时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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