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证词——我眼中的秦朝》
第6节作者:
嵩阳云树 太仆:负责掌管帝国的车马交通事宜,顺带国家一切武器装备,包括刺刀马夹、飞机大炮之类,他都管了。
廷尉:掌管刑罚,是全国之最高司法官。
典客:掌管少数民族事宜及外交事宜。
宗正:掌管宗室亲属事务。
治粟内史:掌管全国钱谷。
少府:负责供皇室使用之山海池泽之税收。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治粟内史”和“少府”都管钱,但这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治粟内史”(西汉易名为“大司农”)负责全国税赋收入,是大宗,属政府经济,支应国家公费开销。而少府管小宗的工商业税收,比如盐税矿税之类,属皇室经济,充当皇室私用。
皇室不能动用“治粟内史”的钱,这是有严格规定的,并不是皇帝老儿天下最大,就可以胡来。而丞相大人一旦发现国库里的钱不够使了,却可以动用皇室的私房钱,皇帝老儿只能干瞪眼。帝国机构设置的合理性由此可见一斑。
中尉:负责京师保卫工作。
主爵中尉:掌列侯——秦国自商鞅以来即实行按军功大小行赏的制度(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这就是二十等爵制,主爵中尉就是掌管封爵事宜的官员。
帝国中枢机构的组成情况大要如此,包括下面将要提到的郡、县行政机构,相关工具书都可以查得到,所以只作简要的介绍。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军和监察大权,三者之间互不统属,却可以互相牵制。
就是说,他们三者之间并不存在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谁也不必为谁负责,其作用是避免出现这样一种危险的情况:
权利过份集中到某一位大臣手中。
这种情况在统一之前曾出现过,秦国某些丞相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尾大不掉,比如吕不韦。
而三公真正要负责的人,有且只有一个,那就是皇帝。
这就是中央集权制极为重要的一个特点,也是后世王朝共有的特性:三公分权而立,皇帝独揽大权。
虽然秦始皇身后不久的历史表明,皇帝失权的现象还是发生了,正如他的出巡并未能成功压服分裂势力一样,但这毕竟体现了秦始皇在推进国家机构设置时的精密设计:
注意不使大权旁落。
比如,丞相总领朝廷集议和上奏,协助皇帝处理日常事务,并收阅各地的“上计”(秦汉时地方守、相向朝廷申报一岁治状的制度)。但统兵之权却属于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权复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计”。
太尉虽名为最高之军事长官,但实际上只有带兵权,并无调兵权,发兵权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而一旦边疆有警,皇帝往往临时指派信得过的大将统兵。
因此之故,统一之后的太尉,实际上默默无闻,并未起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御史大夫,此人手中掌握着一项极为骇的权力——弹劾,准确的说是纠劾。
举发百官的不法事实,然后弹劾之。
不怕也不行。
也因此,随着历史的演变,弹劾后来还附加了另一项威力无比的功能--整人。
即如“九卿”中与武装力量有瓜葛的郎中令、卫尉、中尉、太仆等,也是各司其职,各有权限。
可见,秦始皇在确保国家机器的正常运作上,确实是用心良苦。
日期:2011-07-04 09:44:59
下面继续
决策点(4)
已如前述,帝国的地方行政组织分为四级,即郡、县、乡、亭。
郡一级机构与“三公”对应,设郡守、郡尉、郡监。守、尉原为秦国旧制,监则新置。
郡守,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省长,余话就不多说了。
郡尉,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公丨安丨厅厅长,既管武职甲卒,又管地方偷盗,任务比较重。
郡监,即一郡之御史,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
天下一旦有警,郡守和郡尉还有这样一个责任和义务:领兵作战。
实际上,在秦末战争中,郡监也领兵作战,只是在制度层面,帝国似乎没有明确赋予郡监这个职责而矣。
由此来看,古代当官的实在不好混,既得会文的,又得会武的,文武双全才吃得开,就如黑白通吃才有资格做黑社会老大一样。
郡下设县。
居民在一万以上的,称县令,万户以下的,称县长。
县令或县长手下设县丞和县尉,县尉职与郡尉同。
县丞是县令(长)的助手,负责处理县里的狱案——此待下一章详谈。
县下则有乡、亭之制。这个结构基本和我们现在所见到的乡、村相同。
十里一亭,亭有亭长。
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三老相当于乡长,掌教化。
何谓三老?
“老”是指年龄在五十岁以上的年高德劭的老人,但“三”并不是指三个老人,而是取天上的“三辰”为名,意指老人的勋德,如日月星一样,可以光亮人世。
这个制度设计得相当精彩,值得书一笔。到了乡这一级,政务性的事务虽然不少,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但新农村建设,特别是改善民风民俗,似乎应是他的重头大戏。
因为家庭尤如人体的细胞,细胞健康了,人体就康泰,细胞要出了问题,人就得病歪歪,其影响不可谓不巨。
而日常生活之中,有些事情,比如家长里短、流言飞语、阿飞惹事、地痞耍赖之类,既无需上纲上线到法律层面,却又足够影响民心风气。尤其是影响极坏的伤风败俗之事,不能不管,“三老”这时候就发挥大作用了。
有如现在的治安调解员(只是打个比方),总得有一个人出面,调解调解,化解化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彼此相安无事。
不过,我认为,“三老”掌的即是教化,另一项不容忽视的职责——教育,理当是他的重要抓手之一。只是由于秦廷的立国时间过短,几乎不曾遗存这方面的相关信息。
由此来看,秦帝国并不是一味僵硬的法律面孔,却是对民间风尚相当重视。秦始皇巡幸天下,不惜刻碑勒石,除了给自己贴金之外,并没有借机普及他的法制效力,却是出大力气,做他的教化宣传工作。
可见,在他深邃的哲学脑海里面,一定意识到“教民而感化之”同法制一样,是不可或缺的另一条腿。只是秦始皇鉴于过住的成功历史,认为这样的座次是合理的:
法律排名第一,教化次之。
史书就记载,秦始皇“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
西汉则反之,儒法并用,儒居法上。
虽然汉承秦制,史上秦汉并称,但因为有这个座次的不同,各自的寿命也就迥然相异,当然这是后话了。
有秩掌户籍管理。
啬夫听讼狱,收赋税。
游徼管治安,捕盗贼。
乡下设亭。
日期:2011-07-05 08:41:54
决策点(5)
由于汉高祖刘邦曾为亭长之故,因此有必要花点时间了解一下,秦帝国最基层的地方行政组织--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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