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规则——中国历史博弈的终极解码》
第2节作者:
宗承灏 情急之下,周赧王只得跑到高台上暂时躲避。这个高台也因此被称为“债台”,债台高筑的国王也觉得没脸见人。对于周赧王这样的一国之主来说负债超过了自己的偿付能力,还不起债怎么办?按照我们正常人的逻辑,办法只能有三个。
其一,赖债不还。这是一个恶性循环,也是最无赖的做法。
譬如说,国家搞开发,拖欠开发商的钱;开发商就拖欠“包工头”的钱,“包工头”则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没有办法只有拿着欠条层层上丨访丨,说不定就找到国王那里去了……所以说,国家赖债是威胁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头号潜在杀手。
其二,分层偿还。就是说下级政府欠债由上级政府乃至国王还钱。
这是吃大锅饭的老办法,简单地说就是地方官员比赛花钱,老百姓跟在屁股后面被迫埋单,债台越筑越高,最后由国家和国王来集中承担这其中的无限风险。
而这里我所说的是国王欠账怎么办?我们可以来个逆推。国王欠账,由下级政府层层还钱,而下级政府的财源是分摊在老百姓身上的。于是盘剥来,盘剥去,国王欠老百姓的钱,最后就会变成老百姓自己欠自己的钱。
其三,最后还有一个更不靠谱的办法,就是申请破产处理。
待续
日期:2010-08-25 13:44:03
俗话说:欠债还钱。还不起债怎么办?其实也好办,就两个字就可以搞定,破产。
政府破产有什么好处呢?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得以实现,社会经济秩序得以维持,朝廷的信誉能得到保护。国王在老百姓面前把双手一摊,你们看,我已经破产了,你们再怎么喊口号也没办法。一破百破,一了百了。
不过让人遗憾的是中国古代并没有破产法,更没有政府破产法。
中国封建时代的传统观念认为,债权债务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根本不需要立法,仅凭诚信二字就可以搞定一切,因此没有专门处理此类“细故”的法律。但是很多情况下,纠纷还是会发生。翻阅史料,我们只能从唐朝的法典中找到一点与此有关的细枝末节。在《唐律疏义•杂律》中,有一条关于“负债违契不偿(即债务人不按照契约规定的期限清偿债务)的规定:欠价值1匹绢以上的债,过期20天不还者,打20大板;再过20天,又加一等;但最多只打60大板;欠30匹加二等;欠100匹加三等;超过100天不还者,判处徒刑1年,并责令偿债。这是我国最早的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史料。这样看来,中国封建法律保护债权的方法就两种,一个是按倒在地打屁股以示惩戒。另一个就是判徒刑流放。
但现在问题又来了,罚也罚了,打也打了,如果债务人受刑罚后仍然还不起债怎么办?唐宋法律允许债权人自己动手对违契不偿者进行“牵掣”和“役身折酬”。
“牵掣”,就是指私力扣押,即债主可以暴力夺取债务人的财物、奴婢或畜产,其价值不得超过债务额。你既然不守信,就不要怪我不仁义。
有一种叫做“役身折酬”,就是指债主抓债务人本人或其家中其他男人干活,你不还钱,我就拿你当奴隶使,以劳务代替债务。
债主自己动手抓人夺物,当然难免会引起斗殴凶杀。元明清三朝法律为维护统治秩序,都禁止“牵掣”和“役身折酬”,但收效甚微,往往禁而不止。千百年来,债权人施暴,债务人被迫卖儿卖女抵债的事例不胜枚举。
除此之外,债务无法了结时,普遍存在的“习惯法”是父债子还,老子还不起,儿子还。
现在问题来了,债务人周赧王是国王,债权人是老百姓。作为臣民又不能把自己的国王抓起来上老虎凳,也不能抓王子、公主来家里当牛做马抵债。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这也难不倒他们。
国王手里不是有权力,有国土吗?那就逼着国王交出权力,通过暴力手段没收他的国土。怎样没收?只有暴动,拿起自己家中的两把菜刀闹革命,这样国家政权就岌岌可危。此后不久,秦军来犯,债台高筑的周赧王在内忧外患之中只好站出来宣布破产,降伏于秦,被发往别处安置,东周灭亡。其实宣布破产是最无赖的方式,我还不债,难道还亡不起国吗?随之而来的,则是一个个永远不会破产的封建王朝诞生了。
待续
日期:2010-08-25 13:58:41
因为有了前车之鉴,历史的车辙驶入封建王朝的轨道后,这些皇帝在手拥强兵的条件下,已经学会横征暴敛,视老百姓的财富为国家的“外库”。对比来看,周赧王这个胆小的债务人在国王那个级别里算是弱势群体,他还知道躲到债台上玩一场破产游戏。
“债台高筑”的故事,虽然在历史的长河中,显得微不足道,却标明了一个起点:一个缠绕中国老百姓2000多年的噩梦即将开始。
从此之后,个人财产不可侵犯的权利宣告结束,一个血淋淋以暴力掠夺老百姓的时代拉开帷幕。
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实在无法理解周赧王“债台高筑”的做法,作为国王手中有将有兵,还怕几个手无寸铁的老百姓?然而,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故事,也有它的游戏规则。我们今天看周赧王这个泥古不化的国王,还是透着几分可爱,至少他这个债务人信守着债务的“契约精神”。也就是说他认账,但还不起账。
——“大户”的交易成本
鲁迅先生曾拿狮子和肥猪来打比方,他说,动物强壮不一定都是好事,强壮对于这两种动物的命运大不相同。狮子强壮,可以为自己竞争森林之王增添砝码,肥猪强壮就可能面临屠宰的命运。
经济学上也有一个强壮论,那就是财富对于不同身份的人,也是福祸两重天。
资可抵国或富甲一方的大亨并不太多,一旦巨富的声名不慎暴露,并引起朝廷、官府与黑社会的注意,那么灾祸也就跟着找上门来了。你资助也好,捐赠也好,总有填不完的欲壑狮子大张嘴,不弄到你倾家荡产,人财两空是决不会罢休的。
在封建时代,暴富是无法治愈的“原罪”。它们从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一天,血统里带着难以伪装、清洗不掉的悲剧色彩,尽管明清时代的各大商帮试图主动依附传统的伦理体系,与儒家攀亲拉关系。这些在现实世界里追逐铜臭之人,自命“儒商”,并在财富积累的过程中打出“信义”的招牌。然而,从本质上说,他们所依附的主要目标仍然是权力体系。无论是以仕进为目标的“捐班”,还是官商勾结以寻求保护,他们始终无法摆脱权力的枷锁。就算他们脸上贴满金,也不过是为高高在上的权力涂抹一层斑驳的阴影。
前两年有一部小说《大明王朝1566》向我们讲述了天才商人沈一石的故事,这个故事的警示意义堪比明清笔记小说留下的那些历史公案。
大明王朝嘉靖四十余年,江南巨贾富可敌国的沈一石倒台了,被朝廷杀身抄家。沈一石的发家除了自身的权谋和能干,更主要的是一个原因是他背靠国家机构——江南织造局。换句话说也就是他的财富是通过勾结官员,垄断经营积累起来的。
待续
日期:2010-08-26 12:24:36
和西方更纯粹的市民商人经济不同,明朝的商业看上去绚烂如花,其实脆弱如薄纸一张。它的发展是一种非常不健康的亚状态,由于政治过多干预,而发展畸形。从商业产生的那一天起,中国的商人就被打上了浓厚的朝廷色彩。当然也有不愿意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但这样你就只能小本经营,做个小打小闹的小业主,而永远无法做大做强,成就自己的商业帝国。
沈一石是个很有商业嗅觉,也很有管理能力的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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