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从帝国的兴衰到教会的确立》
第20节作者:
修木读史 前边已经说到过,罗马的政府组织也相当原始。每年选出来的执政官与国务官,主要的职责是安排与组织祭礼,召集民兵们集合整队,带他们出门征战。回到罗马的时候,则只是担当判官的角色,听申诉,判案件,或是召集开会。要他们排兵布阵,发表演说没问题。军需的采购、运输,却需要常设的专门机构与文职人员来张罗组织,单靠这几位相互之间都没有清楚从属关系的官员们是办不来的。可是罗马还没有这样的官僚机构,只好用一个临时凑合的办法,把相应的公务承包给私人办理。罗马原本不注重经商,这些做公家生意的承包人,后来成为罗马的商业阶层。这样的生意,也不是人人都做得来的,家中得要有些经济实力,有时还要自己先垫上一笔。按规定,元老院成员,也就是投身政治的豪门贵族,不能出面承包,因为其中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况且罗马的传统也看不起商人。于是,承包商往往是那些家中有钱却对政治不热衷的人。按财产等级划分,他们往往是属于可以带着马匹参军的骑士百人队,因而后来罗马的商人集团通常被称为“骑士阶层”。“骑士”这个词,在中世纪代表着“勇武”,在古罗马却代表着“富有商人”。
尽管按当时的水平来说,罗马有着超乎寻常的动员能力,但是第二次伽太基战争期间,汉尼拨的英勇也还是把罗马折腾得够呛。有人估计过,罗马在此次战争中伤亡的人员总数占了罗马有资格参军男性的约五分之一。因而在人员征招上,不但参军的财产资格下调,甚至罪犯与欠债人都被招进队伍,连奴隶都被招入海军在战船上当桨手。在财政上,城邦除了增加税收之外,还搞募捐,向富有人家借钱,甚至当桨手的奴隶们伙食费用还要主人支付。在西班牙,西庇阿的父亲与叔父要在当地的土族身上搜括钱财来养活手下的军团。负责给他们补给的公务承包商们,要自己先垫下款项,等城邦有钱之后才能拿到补偿
除了人力物力之外,罗马的官员数目也不够使。按理,能够独立带军团作战的,只有执政官与国务官。第一次伽太基战争时,每年选出两位执政官加两位国务官。到第二次战争时期,就逐步增加到六位国务官。西庇阿去西班牙的时候,更是破了规矩,采用了以私人身份率领部队的特殊安排。在罗马,当官是功成名就、晋身元老院的唯一途径,官员数目太多不免分薄元老们的地位。于是当权者们只好在官员任期上做一些通融:某位执政官或国务官的正式任期依然是一年,但是任满之后,他可以继续率领那支部队,而他的官职则改成“代理执政官”或“代理国务官”。按规定,“代理”的头衔只是让他可以在外边带兵多征战一两年,但是期间他回到罗马城内的时候则没有任何权力。
元老院在罗马政治中的主导地位,也是在两次伽太基战争中稳固起来的。可以说是元老们以他们的丰富经验,做出了许多困难的决定,带领罗马度过了重重危机。这其中最为著名的也是坎尼战役,罗马的惨败证明了当初元老们对汉尼拨采用回避战略的英明。在外交方面,其他城邦派往罗马的使节,是由元老院来接待。罗马外派的使节,也多半是从元老之中挑选。有的地区战役要结束时,元老院也会派出顾问,与领军的官员协商决定战后的安排。每年选出的这一众执政官与国务官们任务的分派,也得跟元老们商量。不同地区的任务难易不同,哪位官员该派往哪里,免不得有人会挑肥拣瘦。这一状况在以后,罗马征服地中海东部富庶地区的时候,会变得更加严重,因为那还牵涉到各位官员对战利品的期望。如果官员们在元老院的协助下可以对任务分派达成共识,那是最好的。争执不下的话,就得抽签决定。这在我们现代人看来变成了随机过程,但是在古代罗马人看来抽签的结果是神灵决定的,比投票结果更为神圣。
古罗马的共和体制之下,也有一个“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问题。在外领军的官员,决定战役的制定与指挥是自然的事。除此之外,与当地部落的结盟及战后的安排(招降还是屠戮),也多半是由领军的官员就地安排。这其中自然会有不同意见、不尽人意或是官员表现不佳的地方。由于距离与时间的限制,许多决定只能在相关官员事后回到罗马时,才能检讨。某位官员就地签订的条约、协议,只是临时性质的,要等到元老院讨论审议之后,才能正式生效。临时协议如果被废除,在相关官员的面子上是挺挂不住的一件事。但是更为麻烦的,则是某位官员回到罗马卸任之后,有人出面指控他在外指挥不当、临阵怯懦、强取勒索、腐败越权等等罪名,要接受元老院的调查与审判。这自然是给了元老们一个控制外派官员的套索,但是也给不同政治派别之间许多整人斗气的借口,在共和制的后期搞得不可开交。
两次伽太基战争,终于让罗马也产生了像西庇阿这样有才能的军事领袖,因为他们有了长年在外带兵征战的经验。不像以前的执政官,带兵只有个一年半载,打不上几次仗就解甲归田了。如此一来,却产生另一个问题:指挥官在外与兵士们摸爬滚打、同甘共苦多年,一同艰苦奋战,一同瓜分战利品。长久下来,上下级之间的情谊是有血有肉的,对城邦的忠诚却只是抽象的概念。这在西庇阿及其之后几代的指挥官们都还不成问题,因为那时官员们之间的利益冲突还没有那么激烈。但是这却为共和制度后来的发展,留下了另一个巨大的隐患。
第一次伽太基战争后,罗马势力扩张到西西里,对新征服地区的管治开始发生重大变化。过去在意大利半岛上被征服的城邦,不用纳税,不用进贡,只要为罗马的军力作出贡献,并以此与罗马共享胜利的果实。西西里在当时盛产粮食,政治上一直处在伽太基、希腊城邦(叙拉古)的统治之下,当地的百姓们习惯了进贡纳税,不愿意参军打仗,况且他们的语言、习俗也与意大利人差别较大。现实的罗马人,于是一改过去在意大利的旧例,把西西里置为一个行省,派了一位国务官当总督,在那里收贡征税,防盗安民。后来的撒丁岛、科西嘉、波河地区(近高卢)、西班牙都延用这一安排,因此在意大利之外的罗马统治,不再是联盟的形式,而是帝国的形式。
但是罗马人对帝国统治的具体内容却没有完全想清楚,所谓的“行省”有时连地域都没有划好 。某一地带有战事,就交给这一年选出的某位国务官,带着一支部队,在那里拉这个部落,打那个部落,准备开战。驻军时间长了,他也开始处理一些当地的民事纠纷,监督当地的财政。罗马对各省的行政并没有统一的安排,有的部落算是朋友,可以少缴税甚至不缴税。有的部落站错了队,不但要缴税还要受罚。这一切都基本上是由罗马总督看着办。这样到行省里做官,没了罗马城内的种种约束,在当地俨然是一个太上皇的架势。而总督原本是带兵的,手下没有一个官僚机构。收税的方式多半也是承包,由当地的头面人物,时常与罗马的公务承包商合作,向寻常百姓收税。完成承包额之后剩下的,就进了他们的腰包。
罗马的统治在西西里做得还算可以,因为其地域不大,战后平定起来比较容易。再加上伽太基原本就有一套户口统计在册及相应的收税办法,罗马可以接手使用。西西里以种粮为主,罗马的霸权结束了过去战火纷飞的状态,对种田人有利。但是到了西班牙就成了另外一番景像。第二次伽太基战争结束后,考虑到当地丰富的矿藏资源,罗马无法放弃辛苦得来的西班牙。但是罗马的势力范围也基本局限在半岛的地中海沿岸(东部沿海),而这一区域就足以划出了两个省,北边称为近西班牙省,南边称为远西班牙省。占半岛大部的中部、西部地区,依然是由当地的土族掌控。罗马总督所要处理的第一要务,自然是与这些土族部落的关系,或者更确切的说是对他们的征服。由于半岛的内陆山高地险,地域辽阔,罗马军团对这些善于游击战的土族部落没什么办法。而对于归顺了的部落,罗马人又禁不住贪婪的诱惑,一次次做出背信弃义、残暴不仁的勾当,造成土族的多次反抗。从罗马接手的公元前200年,一直到凯撒时期,这一个多世纪罗马在西班牙的战事几乎就没有停过。就整个城邦来说,罗马在西班牙是得不偿失。但是就那些总督们来说,他们倒多半可以在任职期间狠狠地捞上了一笔。
罗马在政治上是以实际著称的。在意大利半岛内部,他们的实际创造了一个他人难以匹敌的联盟体系。在意大利半岛之外,他们的实际造就了一个疏于治理、长于掠夺的帝国统治。从公元前264-201年,罗马历经两次伽太基战争,初步在西地中海地区建立了帝国统治。在今后的半个世纪中,罗马将把这一统治推向东地中海。
日期:2009-07-19 12:59:54
2.21 罗马共和:征服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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