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证词——我眼中的秦朝》
第55节

作者: 嵩阳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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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蒙恬的话无疑是直白地告诉赵高,那精锐的三十万边防军,极有可能被他打造成了“蒙家军”。最起码,军中的中上层将官,也应是他亲手提拔栽培起来的嫡系力量。
  这赵高难道不害怕吗?
  赵高即然要先发制人,预先置可能的反对势力于死地,他又焉能放得过如此明目张胆且是能征善战的蒙派?
  答案是,赵高一定会给所谓的蒙家军动些手术。
  顺着这个思路,我们将惊奇地发现,导致后来在大泽乡出现的那惊天一爆,竟然就是赵高在处理蒙氏一案的善后工作时,埋下的致命祸根。
  虽然这只是一种推测,但我认为,这几乎是无限接近真相的事实。

  关于这一点,且听我慢慢道来。
  胡亥回到咸阳之后,下过一道非同寻常的命令。
  这道命令就是:尽征其材士五万人屯卫咸阳。
  首先需要解决一个问题,什么是材士?
  过程相当烦琐,简而言之就是,在这里材士即材官,其特长是擅长发射弓驽,因此历史上将材官与骑士并称。
  而材官骑士是秦代从正卒中精选出来的职业军人,平时家居,战时征调,每年集训一个月,可以冲抵“徭”役。
  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又是正卒呢?
  正卒又称正或卒,是指国家正式兵役和徭役的负担者,服役的年限从十七岁起至六十岁时止。
  正卒的基本义务有二项:
  一是“一岁”屯戍兵役,不管是戍边、戍卫京师,还是戍卫郡县都算。
  这里的“一岁”是指,正卒通过每次服役一个月的方式,在法定的服役年限之内,累计达到一年时间即可,并不是一次性服完一年的兵役——西汉高后五年(公元前183年)才开始这样做。
  二是“一岁”的徭役,主要工作是“委输转送”,就是说,为部队运送粮草之类。具体服役方法如前。
  现在来看胡亥的那道命令。
  已如前述,享有免除徭役特权的材官骑士,是只有战时才可以动用的特殊武装力量。而胡亥一下子征调了五万人,集结于京师,这说明了什么呢?
  这说明,当时的情况确实是很微妙的,至少赵高和胡亥并不敢掉以轻心,因此完全以战时情况来对待。
  那么,相当于特种部队的这五万职业军人,其潜在的对手又是谁呢?
  无非有二,一是咸阳内部可能出现的叛乱者,再就是极有可能从直道突然南下的“蒙家军”。
  我认为,后者的可能性似乎要更大一些。

  因为擅长射箭的材官分明更适合于守城。
  下过围棋的都知道,棋盘落子并非无根由,每一个棋子的背后,必有与之相关联的深思熟虑的后着。
  赵高在处理这件事情上也一样。
  征调五万精锐驻防京师只是赵高的第一步,而且是极消积的一步。为了彻底解决“蒙家军”可能的后遗症,多疑的赵高,必然会采取相应的后续动作。
  虽然赵高忌禅蒙恬在军中的势力,但要说全部杀光那些军官,似乎不大可能。最好的办法当是大规模的人事变动,彻底撤换亲蒙派,甚至于这种情况也成为可能:

  全面调防那三十万精锐的边防军。
  这才是赵高最为积极也是最为有力的后着。
  这样,随着分析的深入,我发现,我们在不断地逼近事实真相。
日期:2011-08-09 19:05:34

  起火上游(5)
  面对这三十万“蒙家军”,不管是一次性完成换防,还是分批、逐步的换防,首要的条件就是,必须得有新的兵源。
  而兵源从哪里来?
  很简单,征调适龄国民。

  秦代的通行法则是,富人居闾里的右边,称闾右;普通人或者贫穷人家居闾里的左边,称闾左。
  闾,原意是指里巷的大门,后指聚居处。
  所以有闾右、闾左的区分,并不是秦代贫富分化严重、阶层对立激烈的表现,而是政府出于征调徭戍的需要。
  就是说,秦代的兵役、徭役,通常先征调富人,然后再轮到穷人。
  如此看来,秦世的某些制度性建设,着实很人性。
  本年度,赵高征调的即是普通百姓。
  此之谓闾左之戍。
  关于闾左之戍,向来众说纷纭,人各一词,我坚持我的说法。
  一人当兵,全家光荣;保家卫国,人人有责。
  这本来无可厚非。
  关键的问题是,眼下是赵高自认为的非常时期,为了稳住局面,他扯大旗作虎皮,采取了几项非常措施。而这几项措施,不仅足可厚非,简直就是胡作非为,由此才导致了灾难性事变的发生,最终将好端端的秦帝国拖向不测的深渊。
  于此,我们终于有机会见识一下,这个可恶的太监是如何上下其手来玩弄“更为法律”的。
  前面说过,秦世的兵役制度是,每次以完成一个月的方式,在法定的服兵役年限之内(17-60岁),累计达到一年的期限即可。
  在长达43年的时间跨度里面,只完成一年时间的兵役,能说负担很重吗?
  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如果赵高肯老老实实地按“即定方针”办,那就好了。
  不幸的是,这只是我们出于对秦帝国的怜惜而产生的一厢情愿。事实上,赵高很不老实,因为他有他的想法。
  这个想法就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之内,完成替换“蒙家军”的工作。
  于是,堪称“超级昏招”的政策就此出笼。

  赵高在不宣传、不解释、不听证、不试点的“四不”黑幕下,就是说,在黔首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本有章可寻、规范运作的徭戍制度,恶意地变更为:
  徭戍无已。
  想当初,政府为了保护农业,规定:“田时也,不欲兴黔首”(里耶秦简),公共设置若有损毁,也当等到秋天农闲时节才可以征发劳力(《徭律》:至秋无雨时而以徭为之)。
  现在倒好,赵高漠视成典,无视农业生产规律,凭一己私意,随意征派,这不胡闹么,引起众怨那是肯定的。

  此其一。
  最为致命的一点是,同样为了争取时间,赵高竟然再次无视客观条件,严令戍边士卒应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否则一律处死。
  这就是著名的“失期法当斩”。
  这就不只是怨气的问题,而是要命的问题了。

  毛主席教导我们,要辩证的看待问题。
  所谓辩证法,依愚之见,当是双方之间的一种互动。
  你要别人的命,别人岂肯束手待毙,当然也会出手要你的命,哪怕是挣扎二个回合再死也心甘。
  对于秦帝国来说,这着实是一个无限悲伤的时刻。
  因为这意味着,河山破碎的爆破工序基本宣告完毕。
  那个早已潜伏在帝国地基里头的可怕的丨炸丨药包,终于鬼使神差般地接上了它邪恶的引信。

  灿烂的火光冲天,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片狼藉,即将在我们眼前壮观的呈现。
  自此,我亦终于理解了唐人鲍容所写的那句诗的含义。
  起火上游(6)
  尽管上述结论只是一种推测,但我有坚信,这是最接近事实真相的理性推理。
  因为没有迹象表明,一向精明能干的秦始皇,会突然昏头到颁发如此不近情理的法令。
  《睡虎地秦墓竹简》之《秦律》规定:

  “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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