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绝丝路的王朝——吐蕃兴亡史话》
第9节

作者: 京华烟云AM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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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赞干布的父王,穷兵黩武的囊日松赞是被忍无可忍的臣下们杀死的,谋杀犯肯定不只一人,因为敦煌吐蕃历史文书中提到了“为首者”这样的字样,但具体是谁并没有留下详细记载,至于谋杀的方式,据说是串通内侍在食物中下毒。得知吐蕃王被杀后,前期已被囊日松赞征服或部分征服的象雄、苏毗、塔波、工布、尼洋波等地公开起事,吐蕃随之烽火燎原,到处都有反叛者,局势一片混乱,刚刚兴起的王朝转瞬间摇摇欲坠。

  在一些大臣的支持下,还是孩子的松赞干布即位,并马上表现出与其年龄不相符的果断与狠辣,他迅速纠集仍忠于王室的军队,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霹雳手段对付谋杀者,一出手就毫不留情,直至将其全家斩尽杀绝——按照敦煌吐蕃历史文书的说法:“王子松赞幼年亲政,先对进毒为首者断然尽行斩灭,令其绝嗣。”在少年赤松赞的铁腕之下,吐蕃的铁蹄踏遍雪域,各地反叛均遭到镇压。

  关于镇压苏毗之地叛乱的情况,敦煌吐蕃文书也有所提及:“后,娘•芒波杰尚囊发兵征讨苏毗诸部落,有如种羊领群之方法,以舌剑唇枪服之,不失所有户数,全纳入治下为庶民。”意思是说:之后,松赞干布的大臣娘氏提出不需要发兵征讨,自有良策对付苏毗各地。他以甜言蜜语和秘密计议的办法劝降诸部落首领,将各地所有户数全部纳入赞普的治下,不使他们逃走一人,从而达到了不战而屈人之兵。

  就这样,通过软硬两手的灵活使用,年轻的松赞干布逐渐稳定了局面,由此也可以看出他卓越的领导才能以及睿智的判断力,加之他很可能从少年起就亲自参与征战,真可谓是文武全才。因此即使是依据后来已成为敌国的唐人史料编写的两唐书,对这位年轻的吐蕃王者也不乏赞美之声,比如《旧唐书》说他尽管弱冠之年就继承王位,但性情非常骁勇英武,充满雄才大略;《新唐书》则说他“为人慷慨才雄,常驱野马、牦牛,驰刺之以为乐。”

  也许是父王留下的血的教训过于深刻,松赞干布对属下大臣们抛弃了其父惯有的高压严苛,转而采取封赏安抚的怀柔手法,从而迅速获得了人心。
  敦煌的吐蕃历史文书中保存了这样一份誓词,盟誓双方分别是吐蕃王松赞干布,以及他的大臣韦氏。在这份文件中,国王向大臣承诺:“永远永远,世世代代,无论何年何岁,决不对韦氏子孙无罪而责谴,决不听信奸人离间,即或听到离间之词亦允许尔等辩论,以申诉原委,决不因而谴责。”
  即使大臣家族有人谋反,国王也答应不株连其他亲戚:“韦氏之子孙任何人对赞普有意外不忠之事者,即对不忠者本人以外,决不株连,其他未参与盟誓之人决不加罪,决不像对待猪一般用武器来刺杀,也决不像鹰鹞对待禽鸟一样追赶。”
  同时,国王也向大臣保证了其子孙后代的荣华富贵:“任何一个有能力之人决不抛弃,决不贬责。韦氏之一子将受决不低于金字告身之封赐,决不无罪而褫夺其奴户、封地。忠心不贰者而绝嗣之时,亦不没夺其奴户、封地。”
  这份文件的逻辑性相当严密,国王甚至规定了例外情况的处理方式:“尔若有二心,则我降罪,不在破盟之例,尔若将奴户、封地用以调换,或献出时,亦不在破盟之列。”

  在盟书的最后部分,为了让大臣放心国王今后不会耍赖,松赞干布甚至给对方立了字据以做留存:“永远永远,王族之子孙后代均遵照此誓办理,誓文交给韦氏父子收执。”
  与国王签署的盟书相对应,吐蕃大臣韦氏也签署了自己的那份文件,首先除了照例大表忠心之外,大臣也保证绝对不危害国王的生命安全:“对于赞普父子宗系决不变心,永远永远,赞普之子孙对我等无论怎样,我等决不变心,决不为他人所引诱;决不投靠其他人;决不与变心之人沆瀣一气;决不在食物之中安放和掺和毒液;决不对赞普做任何坏事。”

  随后,与国王答应不株连旁人相呼应,大臣保证如果家族中有人心存异志,自己一定大义灭亲:“若我之兄、母、弟及子孙、之中有任何一人产生异心时,立即向赞普袒露其有异心;决不跟产生异心之兄弟为伍;其他人若对赞普心怀二志,我定将此事袒露。”
  大臣也向国王表白了自己的为官原则:“对任何并无过失之人,决不挑拨离间;决不嫉妒憎怨;若被任命充当长官,对于一切民庶决不有所偏私。”
  最后,大臣再一次信誓旦旦:“决然勤谨奉行赞普之诏令,永不忘渝,此誓。”
  这是两份很有意思的历史文件,里面不仅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存在着相当明确的对应关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们与其说是盟约倒不如说是合同。只不过,里面并没有现代合同中一般必备的违约处罚条款,也没有古代常见的一旦食言就天诛地灭之类的赌咒发誓,这也许是因为立盟双方的地位并不对等,金口玉言的国王不屑于保证什么,对此已经满足的大臣更不敢要求国王保证什么吧。

  前面说过,松赞干布的后代赤松德赞曾经与工布的远方亲戚噶朗土王签署过类似的盟约,其内容至今保存在第穆摩崖石刻上,里面吐蕃王对噶朗王也做出了有利于后者的保证,如此看来,这样明文保证贵族大臣应有权利的盟书在吐蕃时期恐怕不是个案,这不禁使人联想到后世著名的《大宪章》。
  公元1215年,在封建贵族骑士们的逼迫下,被他们击败的英格兰国王约翰签署了“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这就是后人所说的“大宪章”。这是一个主要保障贵族领主以及教会权利的法案,其中一些内容与已发现的几篇吐蕃盟书似有异曲同工之处,如保障贵族后代继承财产,国王对于贵族领地的税收不得随意增加等等,但两者的实质其实天差地别。

  比如当年大宪章中最为重要的两条,一个是限制王权的第六十一条,即所谓“安全法”。根据该条的规定,由二十五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命令的权力;并且可以使用武力,占据国王的城堡和财产。
  另一个是保护人权的第三十九条,由它衍生了人身保护的概念:除非经过由法官进行的法律审判,或是根据法律行事,否则任何自由的人,不应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夺去财产、被放逐或被杀害。
  而这些,在吐蕃盟书中是不会见到的。其实我们不必苛求古人,这些盟约并非自由的宣言,它们仅仅是国王为了赢得贵族效忠所提供的背书而已,但即使这样,吐蕃国王能以这种明文形式为属下提供权利保障,也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从此,吐蕃的政治格局,就由以往国王的独裁统治,转变为国王与贵族共治的局面,并一直持续到吐蕃王朝的灭亡。

  (待续,不定时更新)
  日期:2011-08-04 17:28:00
  《第一部 天降赞普:吐蕃王朝的崛起》
  7、黄帝与仓颉
  在西藏首府拉萨西南的尼木县吞巴乡吞达村,至今保存着一座古老的庄园,据说是从吐蕃时代一直传下来的,现在这里还居住着四户人家共20多人,以制作藏香和藏纸闻名于世。而在西藏民主改革之前,它的主人是吞巴家族,位列当年西藏的五大“第本”家庭之一。
  在本文的开始部分我们说过,“第本”家庭因祖先的血统高贵而著称,吐蕃王的后裔拉加里家族就是其一,那么吞巴家族的祖先究竟是谁,他又何德何能,竟然能使后代忝身其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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