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海争锋:十七世纪中荷战争全纪录(1604-1662)》
第10节作者:
醉罢君山 此时中国军队在数量上要远远超过荷兰人。据《巴达维亚日记》中的记录,南居益已经集结了一万名士兵与两百艘船,包括运兵船、炮船与火船。更可怕的是,这次军事行动得到朝廷的支持,除福建外,包括广东、南直隶的水师也在做准备,一旦有必要也将投入到战争中。
荷印巴达维亚总部方面作出了如下评估:“我们考虑到中国人的坚强决心,及兵力之强大与我方力量之弱小,考虑到如下决心等待到最后,将会发生极大的困难而无法解救;另外也考虑到我方船舶在澎湖湾内无法避开中国的火船。他们派船前来,不仅我方无法在陆上守住城堡,在水上亦将被围,且因有炮船和火船,我船非冒巨大危险不能开进湾内,这样守城士兵将完全与船隔绝,即使暂时可守住城堡,终将被围而陷落……因此,决定在与中国兵开火前先自澎湖岛退出,……我们决心作出即使蒙受巨大耻辱、损失和侮辱这样的让步。”
在这个关键时刻,荷印巴达维亚总部做出一个决定,由马尔登?宋克接替雷约兹,接管了澎湖列岛的事务。这大概是公司总部担心雷约兹司令官狂妄自大,擅自做出与中国军队全面开战的决定。宋克抵达澎湖时,发现这里已经像是一个大火药桶了,随时都可能引爆。他及时地把自己到任的消息通知中国一方,并且请求谈判。中国谈判代表坚持荷兰人必须要拆毁城堡,离开澎湖,倘若做不到这点,那就在战场上见分晓。宋克也明白,要守住澎湖实际上是不太可能了,但这个狡猾的狐狸仍然希望能捞到些好处,他提出撤出澎湖岛的条件:中国方面允许与荷兰人在台湾大员与巴达维亚开展贸易,并禁止商船开往马尼拉等西班牙、葡萄牙控制区。
这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福建当局对于荷兰人撤往台湾大员沙洲是持默许的态度。不过也有反对者,代表人物便是俞大猷的儿子俞咨皋,他曾多次要求荷兰人完全撤出澎湖与大员。但大多数官员显然明白,荷兰占据澎湖两年,绝不会空手而返,如果不能给他们提供一个去处,这群强盗是不会心甘情愿返回巴达维亚的。倘若可以稳操胜券,南居益自然也不愿意让荷兰人呆在大员,卧榻之旁有人酣睡着是不舒服的。可是巡抚大人尽管摆开进攻的架式,却没有勇气发起象样的进攻。原因很简单,在将近两年时间里,除了一次不太光明正大的算计之外,福建水师从未打败过荷兰舰队。
尽管有些数据对比让人很不舒服,可是我还是罗列出来。荷兰在福建沿海两年遭遇的伤亡人数,还不如进攻澳门时两个小时的伤亡人数。在澳门与葡萄牙人两小时的战斗中,荷兰战死一百三十八人,被俘四十余人,而在与福建军队的交锋中,死亡与被俘人数不会超过一百五十人,这里还包括非战斗性的死亡人数。
日期:2012-3-22 8:16:00
《怒海争锋-17》
文人出身的南居益没有郑成功那样坚不可拔的决心,否则他就是旷世英雄了。只是人的成就决不会逾越其心灵的高度,南居益的内心高度远不及郑成功,因此决定他的成就也无法望其项背。能收复澎湖,对他来说就万事大吉了,说到底他还是帝国老官僚,倘若他非要把荷兰人赶出台湾大员,那么红毛势必要狗急跳墙,拼死一战,这样鹿死谁手就难以定论了。
荷兰人在中国军队的重重包围之下,仍然狮子大开口,这令明荷双方谈判陷入僵局。在这个时候,有一个人出面了。
这个人在荷兰人的记录中称“支那甲必丹”,这其实是日本人对华人海商头领的一种称呼,这位甲必丹是大海商李旦。李旦是一个很传奇的人物,他原本是泉州人,早年在吕宋(马尼拉)经商。1603年西班牙殖民者担心吕宋华人势力太强,大开杀戒,约有二万五千名华人死于非命。在这次事件中,李旦侥幸未死,但被西班牙人投入监狱并没收财产。后来李旦到了日本平户,东山再起,成为华人海商集团领袖。由于荷兰人与西班牙人势不两立,他自然选择与荷兰人结为盟友。雷约兹的舰队占领澎湖后,扰掠福建沿海,曾邀请李旦相助,李旦派出自己得力的助手、义子郑芝龙以翻译的身份前往澎湖岛打探虚实。南居益主事福建后,也积极争取李旦为己所用(《明史?南居益传》),这位大海商是明、荷双方都极力讨好的人物,因而他便成为明、荷谈判调停的最合适人选。
李旦对宋克提出建议,在谈判条件中删去“禁止中国商船开往马尼拉”这一条,因为这一条款是对中国方面的威胁,南居益绝不可能答应。特别是明军在兵力上居于绝对优势的情况下,中国一方更不可能作出让步。荷兰人不再坚持己见,同意拆毁城堡,退出澎湖列岛。值得注意的一点,中国方面并没有与荷兰人签订任何书面上的条约或协定,这无疑令荷兰人很不习惯。宋克曾派人与明军代表谈判,想签订正式的协定,可是中国代表认为毫无必要,因为有信件与口头承诺,这已经足够了。
大明帝国在外交上与欧洲国家有着很大的差别。欧洲国家十分注重签订条约,并对细节严加推敲,未来若出现纠纷,则以条约文本为准则。大明帝国的外交思维则是不同的,很少对细节有明确的规定,弹性空间比较大,这种不够审慎的粗放型外交为日后的争端留下很大的后患。对南居益或福建当局来说,不愿意与荷兰人签订详细的条约,而只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除了外交方式不同外,或许还有避重就轻的想法。
在两个重大问题上,福建当局的态度都是含糊不清。第一个问题,中国与荷兰是否达成正式的贸易伙伴关系呢?在荷兰人撤往台湾大员后,福建当局遵守承诺,发商船往大员贸易,但是这种贸易仅仅是福建当局默许下的贸易,并不具备坚定的合法基础,因此在后来,双方关于贸易仍然残留很多问题,最后不得不又通过战争的手段来解决。
第二个问题,便是荷兰占领台湾大员的问题。对于福建当局来说,他们意识到要彻底把荷兰人赶走是很费力的事,因此便想了一个折衷方案,把中国的土地分为“汛守之地”与“非汛守之地”,如果是“汛守之地”,便不充许荷兰人驻留,这包括所有大陆部分与沿海岛屿,而“非汛守之地”则是孤悬海外又无驻军的岛屿,这又以台湾岛为代表。对南居益来说,台湾不过是未开化的地区,即所谓的“未化大岛”,不妨暂时借给荷兰人停泊。在一份奏搞中,南居益是这样写道的:“(荷夷)寄泊东番(即台湾)瑶波碧浪之中,暂假游魂出没,不足问也。”
日期:2012-03-25 08:30:06
《怒海争锋-18》
允许荷兰人撤退到台湾,这么一个重大事件,在南居益看来却成了“不足问也”的小事。这可以看出当时官员对台湾岛的认识有其局限性,认为不过是个荒岛,对其战略、经济等意义严重估计不足。在这一点上,南居益与前任巡抚商周祚是不谋而合的:“但不系我汛守之地,听其择便抛泊。”这种说法含糊不清,后来差点导致台湾从中国领土分离出去。显然福建官方的态度避重就轻,从文字表面意思来看,是允许荷兰船只停泊,可是既然船只可停泊,那势必荷兰人就可以长期呆在这里,而且对荷兰人在台湾的行动有哪些限制,都没有做出严格的规定。西方国家在条约或协定中,对细节十分注意,往往考虑十分周到,而明帝国这种粗放式的辞令,埋下无穷的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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