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说历朝十大冤案——还您一份剥去虚幻的真实》
第17节

作者: 如果石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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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开棺材,尸体皮肉已经腐化殆尽,只剩骨殖。刑部选调的老练仵作荀义、连顺,由上至下仔细详验,发现死者卤门骨并无红晕浮出,胸部龟子骨、牙齿、牙龈、手指、足趾骨尖及周身大小骨殖均呈黄白色,并无砒霜中毒骨殖应呈青黑色的迹象,尸骨经过蒸煮也没见异常,与《洗冤录》所载正常病死符合。最后得出权威结论:葛品连确系因病而亡,并非中砒毒而死。刑部官员又当众询问刘锡彤、仵作沈祥当时勘验情况。两人均承认当时勘验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勘验程序,辨验未真,误将口鼻出血、身上青黑起泡认作服砒毒致死。至此,案情已经基本清晰。

  刑部尚书皂保又令案犯证人环跪一圈,当面对质。在众目睽睽之下,没有人敢再胡编乱造。全案的来龙去脉,始末经过,至此全部水落石出。历时三年,经过七审七次误判的疑案,屡经曲折,柳暗花明,至此终于大白于天下。时为光绪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日期:2006-11-24 18:24:51
  余下的就是根据情况给各人犯、证人量刑。尽管没有了杀人犯,但审判期间的一些诬告、作弊、诬攀、假证等等都应该给予惩罚,尤其是各承审官员是否存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故入人罪的行为,更要详细查究,以惩戒后人,服信民众。
  正在朝廷开始审查各承审官员责任时,在中央官员中却开始了一场争论。按清制,如果承审官员确实借案件索贿枉法、舞弊作奸、草菅人命,则将视情节轻重被判入狱甚至处死,而如果仅系疏心大意、自以为是或才疏学浅而导致冤案发生,则处罚要轻得多,顶多是撤职流放之类。县令刘锡彤的罪责比较明显,他先入为主,自以为是,致生冤抑,罪不可赎。刑部在该案刚刚审明后,即上奏皇上,请革去刘锡彤知县之职。而对于杨昌浚、胡瑞澜这样的一品大员,是否要进行查办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竟由此扯出了朝中政治派系的争斗。

  朝中官员按其立场分成了鲜明的两派。一派以大学士翁同龢、翰林院编修夏同善、张家骧为首,曾经上奏请求刑部复审此狱的边宝泉也属于此派。因他们都是浙江、江苏人,附和者也以江浙人为多,被称为江浙派,又以他们多系文臣谏官,常上疏论辩是非,又称朝议派。他们主张对承审官员严惩不贷。另一派则以四川总督丁宝桢为首,成员以湖南、湖北为多的两湖派,因该派多是封疆大吏,掌握一方大权,也称实力派。

  四川总督丁宝桢曾设计杀死过慈禧太后宠爱的太监安德海,在朝中威信甚高。他从一开始就关注此案,认为原先仵作所验结果没有错误。等刑部审问的水落石出时,他跑到刑部大发雷霆,当面指责新任刑部尚书桑春荣老耄糊涂,说人埋入土中三年,毒气早已消失,毒消则骨白,认为刑部审验不足为凭。桑春荣见他气势汹汹,怕引起朝廷政治不安,就敷衍答应其慎重研究,并与头品顶戴尚书皂保商量后,先压下参革各承审大员的疏奏,以待变故。

  案情又笼罩上一片阴霾。
  日期:2006-11-25 19:55:41
  江浙派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御史王昕语气尖锐地呈递奏折,弹劾杨昌浚、胡瑞澜等承审官员,说他们“罗织无辜,锻炼成狱”,尤其是杨昌浚竟公然斥言刑部奉旨行提人证是“纷纷提解,徒滋拖累”,欺罔蔑视朝廷,瞻徇刚愎,应即以革职重办。
  两派之间的争斗此消彼长,朝廷两派都不敢太过得罪,一直拖延两个多月,直到光绪三年(1877)二月十六日,刑部的疏奏才最终递交上去。这篇疏奏中,皂保将杨乃武、葛毕氏一案真实经过及历次审讯过程如实详细报告,没有丝毫编造,案件方大白天下。但因牵涉到对承审官员的判罚,这篇疏奏的陈述语气和字里行间时见轻描淡写之语,以开脱承审官员罪责。如称杨乃武与葛毕氏“刑伤均已平复,确无损伤筋骨等事”,又称“历次审办不实,皆由轻信刘锡彤验报服毒酿成冤狱,先后承审各员尚非故勘故入,原验官、仵作亦无有心捏报情事”等等。最终以“沈喻氏怀疑请验,刘锡彤误验中毒,葛毕氏受刑屈招,杨乃武被刑伪供,钱坦被逼伪证,杭州府草率定案,浙江省依报照结,胡瑞澜回护属官”给该案定下调子。

  刑部就此作出给各犯的判罚报告,拟处:余杭知县刘锡彤革职,从重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年逾七十不准收赎;生员陈竹山已在监狱病死,不论;仵作沈祥杖八十,徒二年;门丁沈彩泉杖一百,流放二千里;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边葆城、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世潼、郑锡滜均革职;按察使蒯贺荪已病故,不论;训导章浚即章抡香革职;沈喻氏杖一百,徒四年;王心培杖八十;钱宝生业已病故,不论;姜位隆、刘殿臣笞四十。对于浙江巡抚杨昌浚、学政胡瑞澜因属从一品官员,其判刑“恭候钦定”。奏折上去的同一天,朝廷降下谕旨,将二人即行革职。

  对于本案的两个主要人物杨乃武与葛毕氏,刑部认定:杨乃武与葛毕氏虽无通奸,但同食教经,不知避嫌,且诬陷何春芳等人,以脱己罪,杖一百,被革举人身份不予恢复;葛毕氏因与杨乃武同桌共食、诵经读诗,不守妇道,致招物议,杖八十。
  至此,全案审结。
  日期:2006-11-27 18:07:44
  杨乃武出狱时,年41岁。他回到余杭老家,家人为救他,变卖了所有家产,生活窘迫。杨乃武靠友人协助,此后以养蚕种桑为生,凄苦度日,心灰意冷,很少与外人交往,于民国三年(1914)病故,终年74岁,葬于余杭镇西北舟枕乡安山村附近。
  葛毕氏出狱时,年22岁,因丈夫已死,亲友无靠,衣食无着,万念俱灰,到余杭南门外石门塘准提庵出家为尼,法名慧定。因庵里香客寥落,以养鸡鸭为生,在青灯蒲团、晨钟暮鼓伴守中了却残生。至民国十九年(1930)圆寂,终年75岁。墓龛建于余杭东门文昌阁,50年代墓塔被毁,80年代按原形重建于安乐山东麓。

  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按死亡人数和案由来看并不起眼,但却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为曲折复杂的案件之一,所引起的关注和社会效应也可堪称历史之最,以杨毕案为体裁的小说、电影、电视、戏剧层出不穷,不能不发人深思。通过此案,我们不仅可以看到清末民间生存画卷和清代司法程序,看到杨乃武和小白菜这些下层百姓的凄苦无助和为官者恣意妄为、自以为是、草菅人命的作派,读到了一幅真实的生活在自己身边的冤案图景,更宝贵的是,我们从此案中看到的导致冤案形成的因素在今天依然留有孑遗。不少司法人员在品质上无可非议,他们既不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也不以权谋私,绝非有意制造冤案,但却以粗心大意、先入为主,刚愎怙终造成了不少失误,酿成冤案,其后为了掩盖这些失误,往往不惜更大的错误来弥缝周圆,最终难以收拾。这对司法界的警示作用不言而喻。从此出发,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鉴戒意义使之应该成为我国乃至世界法制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日期:2006-11-27 18:23:00
  至此,我的《正说历朝十大冤案——还您一份剥去虚幻的真实》第二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连载完毕。说是连载,其实是断断续续,其间经历了不少曲曲折折,包括我的出差。与第一案相比,这一案件完成的更为不易,其间的纷繁复杂关系、资料的查阅辨证都费去了我的不少精力,但最终完成了,于是我长出一口气,谢天谢地。
  写作中,得到了不少朋友的鼓励、期待,让我很是感动。毕竟我的帖子中还有不少硬伤,也有些句子段落读起来艰涩拗口,但依然得到了朋友们的支持和关注,面对这些宽容、善意、友诚、期许的目光,我忘却了疲惫,拍拍泥土,准备继续上路了。
  在此,还应求诸朋友的是,希望大家多提帖子中的硬伤。我之所以贴出来,就是让大家提意见,以便日后修改,个人才识有限,只有借助友朋的力量襄助了。期盼大家不吝赐教。
  如果没有变故的话,从明天开始,我们将开始我们的第三案《袁崇焕案》,有待大家继续关注、支持、批评。
  日期:2006-11-28 17: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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