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伤不起!》
第31节

作者: 公子无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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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说到底我们的态度并不重要,我们只要来看看当时臧洪身边的人对他的态度就可以了。
  《三国志·臧洪传》记载:将士咸流涕,无能仰视者。男女七八千人相枕而死,莫有离叛。
  从这一句我们就可以知道,臧洪当时的行为是深得人心的,因为在他城破被俘的时候,有七八千的百姓为他战死或者被杀死,没有人一个出城逃命或者投降袁绍。

  这是何等可歌可泣的史诗一般的场面?!
  一个人要有怎么样的美德才能感动一个人为他去死?
  历史上更有名的那个田横也不过是“五百壮士”和他一起死,而甘愿为臧洪战死的人竟然多达七八千。
  如果你说臧洪不是英雄,那什么人是英雄?!
  当然,我不怀疑,《三国志》的作者可能为了抬高臧洪的形像来增大了一些数字,但是陈寿为什么要歌颂臧洪呢?
  而且陈寿的年代距离臧洪的年代也不远,他对数字造假也不可能太离谱,史书上明确记载是七八千,打个对折,三四千人和臧洪一起死,这个数字该有多恐怖?!

  当然,如果有人怀疑我对臧洪“杀妾飨士”事件的真正态度,那么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历史上人吃人事件的几种类型。
  第1种,人肉治病型。
  这种类型的主人公大多是孝子,古时候父母久病不愈,做儿子的求医无门,便割下自己大腿上的肉熬汤献给父母,叫做“割股疗亲”。割股之外,有割肝脏的,割手臂的,割两胁的,割胸乳的,据说无不肉到病除。割肉者留下伤口却平安无事,还获朝廷旌表,从此孝名远扬。
  这类事件多见于唐、宋以后。人们认为,唐开元间名医陈藏器应对此负责,因为是他发现人肉可以治病,且载入他所撰著的《本草拾遗》中。明代医学家李时珍则认为陈氏之先已有其事,陈氏不过是首次写入药典而已。李氏《本草纲目》也收载“人肉”一条,沿旧说言人肉主治“瘵疾”(痨病),但未载性味。作者应是未曾吃人肉,不作臆说。

  明洪武年间,山东日照县人江伯儿割胁肉治母病无效,为了做成“孝子”显扬名声,竟杀死自己三岁的儿子给母亲做药膳。明太祖得知大怒,下令惩治江伯儿,结果处以杖刑一百,流戍海南。同时经大臣讨论决定:今后民间如有割股疗亲之类行为,悉听自便,朝廷不予旌表。清朝则立法明文禁止,但犯禁的并不治罪,割体肉疗条的孝子照样获舆论赞扬。

  第2种,特殊癖好型。
  晚唐节度使张茂昭好吃人肉,有人探问真假,他狞笑道:“人肉腥而肕(按:字义不详),怎能吃?”真是不打自招。另据元末明初许多吃人肉者的经验:人肉油点在汤水中呈半圆,为其特殊标志,多吃人肉使人眼睛发黄,头常晕。
  三国时东吴将领高沣好饮人血,黄昏时分常在住宅附近掠人而杀,取饮鲜血。
  隋将麻叔谋好蒸食小儿,隋末军阀朱粲、后唐酷将苌从简、宋时岭南割据者侬智高之母阿侬均有同好。
  宋初酷将王彦升好吃生吃人耳,常当场揪下犯人的耳朵下酒。其人血流满面,痛苦万状,王彦升只顾大嚼,若无其事。数百人被他吃去双耳。

  五代时后汉叛将赵思绾好生脍人肝,有66具活人肝被他脍食。活活摘去肝叶的人在地上翻滚呼号,并不影响这个恶魔的食欲。
  宋初外戚王建勋专食女奴。他住在洛阳,强买民间少女为婢,使唤稍不合意便亲手杀人剐肉,皮骨装进棺材运郊外抛弃,贩奴婢、卖棺材的人经常在他家进进出出。事发后王建勋处斩,招供四年间杀食婢女百余人。
  第3种,吃人立威型。
  隋末深州土豪诸葛昂尤为残忍。一日设宴待客,一姬妾给客人斟酒时无故自笑,诸葛昂当即把她整个儿装入笼中蒸熟,安放在大银盘中,衣饰、脂粉妆束如旧,当作一味珍品上席。客人不敢下箸,诸葛昂独自于蒸尸丨乳丨房肥嫩处撮肉而食。
  第4种,吃人报仇型。
  南朝梁武帝时恶棍李撒受雇杀害无辜府丞何智通,被梁武帝悬赏擒获。何智通之子亲手从凶手身上割肉炙食,犹不解恨,更将凶手尸体烤熟,备办盐、蒜等佐料,装在车上雇人食肉,凡食肉一块,赏钱一千,烤尸很快被抢食一空。这件事虽然残忍不道,毕竟是孝子报仇,为当时的人情和法律所默许。

  第5种,前文提过的饥饿充饥型。
  在中国历史上,群体性、大范围的人吃人,多由时衰世乱、人祸天灾、严重缺粮乏食所致。公元前594年,被楚军围困了八个月的宋人缺粮少柴,据说到了“易子而食,析骸而爨”的危急地步。所谓“易子而食”,是说人们不忍心食亲生子女,便交换而食。 欲知后事如何,且看下文分解。
  日期:2011-11-18 09:57:40
  第40章 罪恶指数:臧洪可属一星
  第6种,战争期间把人肉当军粮型。
  这当中最出名的有两个人。

  第一个人是张献忠,张献忠屠川的事迹我就不多说了,我在这里转一个关于张献忠把人肉当军粮的记载如下:
  欧洲传教士利类斯和安文思二人所著《圣教入川记》记载,张献忠每日杀一二百人,为时一年又五个月,累计杀人10万,亦不算多。清军一来,他就逃了。在大军逃离成都前,更是对成都实行残酷的“四光政策”,尽杀蜀人,从老百姓到军队家属(老弱病残)再到他部队中的湖北兵、四川兵,最后连早期跟随他出生入死的秦兵也在剐杀之列,剐杀后制成腌肉以充军粮。

  第二个人是唐末的著名起.义军领袖黄巢。
  据唐代张鷟的(朝野佥载):“隋末荒乱,狂贼朱粲起于襄、邓间,岁饥,米斛万钱,亦无得处,人民相食。粲乃驱男女小大仰一大铜钟,可二百石,煮人肉以餧贼。生灵歼于此矣。”
  据《旧唐书》:“贼首(秦宗权部),皆慓锐惨毒,所至屠残人物,燔烧郡邑。西至关内,东极青、齐,南出江淮,北至卫滑,鱼烂鸟散,人烟断绝,荆榛蔽野。贼既乏食,啖人为储,军士四出,则盐尸而从。”
  无论是黄巢以前的朱粲,用二百石铜钟煮人肉,还是黄巢以后的秦宗权,腌人尸作随军粮糗,都比不上黄巢。
  《旧唐书》卷150下记载:(黄巢)贼围陈郡三百日,关东仍岁无耕,人饿倚墙壁间,贼俘人而食,日杀数千。贼有舂磨砦,为巨碓数百,生纳人于臼碎之,合骨而食,其流毒若是。”

  把人肉放在磨上磨,我只能说,黄巢黄皇帝实在是太惨绝人寰了。
  张献忠和黄巢是有名的,当然,隋末那个朱粲更有天赋,只是名气没有这二人大而已。
  除了这些有名的,还有一些把人肉当军食的,现列举如下:
  1,唐末军阀混战,李茂贞挟持昭帝困守凤翔,朱温大军围攻一年余,城中粮尽柴绝,军民烧人粪干煮食人肉。当时狗肉一斤值钱500,人肉只值100。有人吃儿子的尸肉,别人来争夺,这人急得大嚷:“我的儿子怎能让你吃!”
  2,杨行密围攻广陵(今扬州),旷日持久,城中粮尽食人,军人像驱赶牛羊那样把人群驱向屠场。也有夫妇、父子自相牵引上街屠卖的,杀人者、被杀者都默然无声,大家都麻木了。
  3,五代时后汉赵思绾据永兴(今河北涿鹿)叛乱,高祖刘知远领军讨伐。城中粮尽,叛军杀妇幼为粮,按士卒人数定指标,计日分发妇幼。犒赏时破例杀数百人加餐,赵思绾尽取胆囊和酒吞服,说食人胆一千便勇决无敌。
  第7种,特殊政治人物被吃。
  这种人其实和我上面所列的第4种吃人报仇型的有相似之处,但是又有些不同,因为第4种的吃人报仇都是小老百姓,影响不大,但是这第7种死后被分吃的人因为是特殊政治人物,所以影响极大,在这类人中,代表人物有两个,一好一坏。
  先说坏的,代表人物是刘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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