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社会的朝代更迭模式》
第51节作者:
振古如兹 古代官吏,像王安石、包拯那样“蠢”的是极少数,像蔡京、和绅那样“精明”的也不多,多数有幸为官者都是两种想法并存:一则,想办几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以青史留名,有些人实在想不出该办什么,便修个塔、盖座楼,就是为此。再则,千里做官、为了吃穿,也得捞点银子,回家置地盖房,为子孙后代考虑。
君主如果彻底反贪贿,就是只许官吏利国利民、不许官吏利自己利子孙,这种官还有多少人愿意来当就成为问题了。古代交通通讯都不方便,抛家舍业,长年在外,是很辛苦的事情。偏远小县长期没人去当县官的现象,历朝都有,就是因为实在无利可图,而不是因为没有为人民服务的事情可办。
所以,君主在制度设置上必须为官吏留下以权力致富的条件。自北齐以来就有十恶不赦的大罪,其中并没有列入贪污受贿一项。就是说,只有反对皇帝才是十恶不赦,从老百姓头上弄俩钱花花并不是十恶不赦。此后历代相沿,没有哪一个朝代、也没有哪一个皇帝会把贪污受贿加进去。大家都知道不能加,也就是说,皇帝都知道在制度设置上必须为官吏留下非法的以权力致富的条件。
官吏能够以权力致富绝非只有法律制度的条件就可以实现,甚至主要的不是法律制度条件,而是郡县制、官制、田制、官营经济体制、儒家思想等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架构的综合结果。这些制度在技术上存在一个共同特征:既可为公、也可为私;就看权为谁所用、利为谁所谋了。自古以来,历代朝廷都重视对官吏进行一心为公教育,就是为了弥补制度的技术缺陷、防止官吏太不像话了。这一点实在不是一句话能说了的,有机会再做展开吧。
制度设置上必须为官吏留下非法的以权力致富的条件+“士之仕也、犹农夫之耕也”的现实+“千里做官、为了吃穿”的本能=官吏可以稳定的、非法的以权力致富。
也就是说,无论是谁做了官都有条件非法的依靠权力致富。官吏的个人素质、品德不是主要问题。这就是制度问题而不是人的问题。
这样一来,官吏以权力致富,平民百姓以劳动致富,两种对立的致富方式就出现并长久保持下来了。
官吏在俸禄之外以权力致富完全是剥削。如果不考虑生产要素也可以参与分配的话,贵族以财产致富也可完全看作剥削。但这两种剥削的根据不同,和生产资料、劳动者的关系不同,结果也就不同。
官吏的剥削是一种无底线的剥削。他们不是土地和人民的所有者,又是流官,也就不必考虑可持续剥削的需要,无论是君主的需要还是自己的需要,都会不顾百姓死活、以极大的力度、坚定不移地执行到底。
古代官吏前任和后任闹矛盾是普遍现象,就是因为前任给后任留下的往往是个烂摊子。古代贵族父子闹矛盾多数是儿子们为了争夺继承权,那是因为老子留下的一般都是比较殷实的摊子。这种不同也和思想觉悟无关,是建立在不同所有制之上的相同的利己选择决定的。顾炎武曾经提出实行县令世袭制度,就是在不能改变君主制度的前提下、针对这一现象的次优选择,是试图通过扩大乡村基层自治解决问题。
君主社会历史上,多次出现连续几年的大饥荒,这在以年度为自然周期的农业经济社会,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该出现的。反复出现,多数原因都是无底线的、超经济的剥削、严重破坏了农业简单再生产的条件,致使农业生产一连几年都恢复不过来。说白了,就是把老百姓的种子粮也搜刮走了。民谚曰:饿死老子娘,不吃种子粮。问题在于,老子娘的事情,百姓可以自主;官府的事情,就不是百姓可以自主的了。你可以在不得已的时候饿死老子娘,但你没有权力饿死皇帝和官老爷。民谚又曰:三年大旱,饿不死厨子。那厨子是给官府做饭的,厨子尚且饿不死,何况官乎?史书上常有朝廷给百姓发放种粮的记载,在全面灾荒的条件下千万不要当成什么德政,那些粮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只能说明朝廷曾经把种子粮收走了。
超经济的剥削,使官吏得以迅速致富,又使百姓长期徘徊在仅仅得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边缘。也就是说,中华民族的勤劳智慧、古代经济发展的增量,基本是集中表现为官吏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提高、进步,百姓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长期没有什么质的变化。于是,就出现这样一种畸形的状态,社会越发展,两端的差距越大。终于,古代社会屡屡发展成为一个官民利益尖锐对立的、断裂的、二元结构的、畸形的社会。
宋以后,随着君主政治的技术完善,官吏在总体上又被逼到了除了照本宣科、奉旨办事之外、不能有任何政治追求、只能埋头致富这一条路上,以权力致富的方式就更加登峰造极了。
不能共同致富就没有共同语言,没有共同语言就没有有效的交流、没有可能沟通、没有可能妥协,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就只能是你死我活、沿用远古流传下来的老办法:革命。
在君主社会的朝代更迭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凡是真正农民出生的君主,对待官吏、无论是前朝官吏还是本朝任用的官吏,都极为残忍。例如南北朝的刘寄奴、明朝的朱元璋,抑兼并、减赋税,对百姓都还不错,但对待官吏,都表现出一种不可遏制的报复性冲动。明清两朝的农民起义,则更表现出一种不惜毁灭这个世界的报复性冲动。
最后说这样两件小事情,大家可能都知道。
一件是明朝的大太监刘瑾所为。明朝有在朝堂上责打官员的做法,原来是不脱衣裤的,虽然有辱斯文,但还是留了些许颜面。大太监刘瑾掌权后,决定被责罚官员一律“去衣受杖”。杖责,一般不能责打人的背部,容易损伤内脏、把人打死。所以,自汉景帝以来就明确规定,杖责的法定部位,是臀部以及不免自然延伸的两股。这样一来,所谓“去衣受杖”就是脱了裤子打屁股,平日里满口子曰诗云、稳排四脚的官老爷们,还有何颜面可言呢?于是,才有了百余名官员在大殿前集体脱了裤子被打屁股的场面。当百余根大杖凌空飞舞、百余个肥硕的屁股皮开肉绽的时候,无论决策的大太监还是动手的小太监,该是何等心理呢?
再一件是农民起义领袖张献忠所为。就是知名度颇高的、剁下女人的小脚垒成一座小山的事情。这些女人有多少罪恶,何至于如此残忍?便是这些女人们都罪有应得,他自己那个多嘴的小妾又有何罪需要剁其双脚、置于小山的顶端呢?望着如许血淋淋的小脚堆成的小山,张献忠及其部下们又该是何等心理呢?
张献忠和刘瑾二人,乃至刘寄奴、朱元璋,时间、空间、社会地位、政治立场的距离都很大。可他们的心理显然相通、甚至相同,也可谓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啊。
根据存在决定思维的老原理,畸形的社会心理只能来自畸形的社会结构。改变这种畸形社会结构的办法,只能是以民主制度取代君主制度。
之所以原来不准备在这个帖子中涉及这个问题,是因为不能展开,容易被人当作以古非今或容易被人用作以古非今。这非我所愿,在这个帖子的开头话中已经说明。
谢谢各位网友这些天来的相伴。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