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女性纪传体通史:稗官女史》
第31节作者:
大胡子二零 我给大家的结论是纣王和妲己没有大家想象的这么坏,我对我看到的史料抱有怀疑态度,应该说很多也不是怀疑,是压根就不信。
其实,我最初发现的疑点只有一个。
那就是前朝著名的恶女妺喜的事迹。
司马迁在《史记》中对妺喜这个人物只字未提,这件事引起了我的怀疑。
后来我终于发现了司马迁为什么不记录妺喜的事迹了。
我个人在这里做一个大胆的判断,我认为司马迁是将所有关于妺喜的罪行全部加给了妲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移花接木,李代桃僵。
各位睁大眼睛的读者一定会问,你为什么这么说,司马迁又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因为两个朝代,四个人物,很多事件惊人的相似。
妺喜和夏桀,妲己和纣王的故事太相似了。司马迁根本不敢把两个不同时代的记载写的基本上一样,所以他选择突然失忆,不记录妺喜的言行。
司马迁面对史料时一定非常矛盾,关于纣王、妲己记述简直就是夏桀和妺喜的事迹的一次大“copy”,酒池肉林也好,变态的笑容也好,残害忠良也好,哪点不一样?面对这样的史料你怎么办?
只能做一次痛苦的选择。
司马迁选择了战国时代的列国思想家的主张,将这些罪行一股脑都放在妲己和纣王身上,故意不提妺喜这个人物。纣王也真是倒霉,如果是像秦始皇一样修修长城,像隋炀帝一样,凿凿大运河,那样亡国也不算冤,最少给后人发明了个新的东东,给后人留点经验教训,告诉后人这样做也是会亡国的呀。
但是纣王就是走上了夏桀的老路,亡国都毫无新意。
既然有疑点,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今天要做一个历史人物的律师,为纣王和妲己辩护,为他们翻案。
希望历史没有时效限制。
首先是证人上场。
证人是孔子的学生子贡,早在春秋时期,子贡就有点看不过去,他愤愤为纣王鸣不平,说:“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后世言恶则必稽焉。”(《论语•子张》)
有的人说,一个后世的证人的证词不充分,也不足以采信。
嗯,没错,子贡最多就是个喊冤的。
想要翻案就必须要有其他证据。
下面我会把我刚刚为他们总结出来的六大罪行,一条条的推翻。
纣王和妲己的第一条罪行,乱用刑罚,残害百姓
说实话这条罪过百分之二百是后人加上去的,因为周武王在《尚书》中开列了纣王六条罪状都没有这一条。
《尚书》中开列了纣王六条罪状:第一是酗酒;第二是不用贵戚旧臣;第三是重用小人;第四是听信妇言;第五是信有命在天;第六是不留心祭祀。
不容否认的是商朝的刑法很严重,但是看《尚书.大禹谟》里的记载,夏朝时就已经有了砍头、烹煮、醢刑(把人剁成肉酱)、车裂、腰斩、绞杀、烧死、弃市、灭族等各类残酷的刑罚。也就是说像把人剁成肉酱这种刑罚并不是商纣王发明的,而是承袭了前朝的旧制。
《韩非子》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知道孔子怎么解释这条法律吗?孔子说有道理。为什么?孔子是这么认为的,如果扬灰时恰有路人,使其满面蒙尘,那此人必定发怒,怒就会斗殴,因殴斗致罪,按当时法律要灭三族。所以,弃灰于道看来过错轻,实则重,这样的重刑很有道理。所以《尚书.康诰》也说“殷罚有伦”。
因为我自己也是学法律的,我个人同意这种惩罚上的严厉,因为我觉得人的道德实际都是用各种制度逼出来的,光有制度人们也未必去遵守,只有刑罚才能使人真正的畏惧。
相信炮烙这样的刑罚在当时是有的,只是没有这么“别开生面”而已,不像后世传的这么变态,样子估计就像《封神榜》里演的,绑在一棵铜柱上,然后“烧烤”。
至于抛开孕妇肚子的说法,晋朝之前都没有,而在晋朝,高级医师皇甫谧(他可不只是史学家)写史时,不免会犯“职业病”,演绎出妲己要解剖了怀孕的妇女和看看过冰河的行人骨骼结构的变态事件。
综上所述,我认为纣王和妲己因为刑罚过重而亡国的说法并不成立。
第二条罪行,建造酒池肉林
关于“酒池肉林”, 考古专家们在商代第一个都城,河南省偃师商城内发现规模庞大的石砌水池遗迹,证实商代帝王池苑确实存在。该水池于1999年被发现,长约130米,宽约20米,现有深度为1.5米,四壁用自然石块垒砌而成,池底内凹。专家称这就是传说中的“酒池”。
但是这不是传说意义上的大酒池,它只不过是一间皇家庄园的池塘而已。说纣王好酒,这没错,商朝人都好酒,喜欢以酒佐餐、聚众豪饮,这是那个朝代一贯的风气。从出土器物来看,商朝后期的饮酒器具明显激增,这表示饮酒这个习惯已经蔚然成风。百姓亦如此,更何况君王呢?
而且可以说当时的酒和现在的白酒不一样,度数很低,绝不足以使人乱性。
对于肉林那就更是胡说了,把肉挂在林木上,用不了两天,肉就会臭掉,招来苍蝇蚊虫,就算天天换肉,那里的味道也绝不会好闻,用一个词概括就是“腥臊恶臭”,纣王会选择这样的地方享乐吗?
只要你的鼻子没毛病,就不会。
所以酒池肉林之罪不成立。
第三条罪行,淫乱
关于酒池中男女淫乱的说法,我觉得也不客观,这个记载最早是韩非子加上去的。其实,即便纣王让男女在沙丘苑囿里裸奔,未必就是**。古代有“欢乐谷”的遗俗,为的是解决未婚男女的婚姻问题。
周代时,也依然组织男女“奔”于桑林里。《周礼》规定:“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在一年中的某些特定季节,周朝官方就会指定某些地方作为欢乐谷,令未结婚的男女聚到此处,结识性伴侣,不必履行结婚手续就可同丨居丨。
大家想想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就是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纣王”点灯了。
第四条罪行,建造鹿台,耗费民力
这个我不想多说,我们来看看对于鹿台的描写-----“高千丈”。
商代,一尺合今16.95cm,按这一尺度,人高约一丈左右,故有“丈夫”之称。也就是说一丈就是约等于今天的170cm,千丈的建筑相当于一千七百多米高,在今天这样的建筑有几个?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一个都没有。
现在世界第一高的建筑是阿联酋的迪拜大厦,高也只有818米。
汉代刘向,把纣王鹿台的面积和高度定义为了“大三里,高千尺”,而到了皇甫谧大夫那里,鹿台的建筑高度直接被提高了十倍,达到“高千丈”的地步。泼脏水也得有个谱,超过限度反倒没人信了。反正遇到皇甫大夫这样的医生,我是不敢找他看病的,被不住就是个小感冒,他非给我说成“猪流感”不可。
第五条罪行,纣王对妲己言听计从
这一条更是无稽之谈,妲己只能算是纣王晚年生活的伴侣,谈不上言听计从,更不可能达到干涉商朝的政治策略和权利核心的作用。
倘若妲己在被纣王宠幸的那些年月之中,具有政治权力,何以有苏氏的一族人,在纣王时期并没有兴旺起来呢。
再说,商人很迷信,任何重大举措,都要求神问卜来决定,这在甲骨文中是有确切记载的,所以妲己能够造成的影响实在很小。
第六条罪行,残害忠良
比干确实是被纣王虐杀的,抛开史料,就是在甲骨文中也有记载,这是历史上的事实,勿容置疑,但是绝没有像史书上说的这么花里胡哨。
关于比干的死,历史上的演化过程是这样的。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