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都愿意阅读诙谐幽默,简单易懂的文章,故仔细分析、研究注释力求翻译出诙谐幽默,让读者一目了然的能看懂韩非子古文中德道理。故整理出自己逐字、逐词、逐篇的翻译
读者可以能更加一目了然的明白每篇韩非子文章的宗旨,能够通过小子我不才德评论,使读者可以更加深刻的理解韩非子的思想,反思出自己如果运用了韩非子的思想可以给自己现实生活带来怎么样的改变。故在每段之后用括号,或者直接来分析评论;在有些文章后面对该篇做出总体评论。
读者当看到韩非子举出的历史史实,通过小子我不才的分析,查阅书籍,可以了解一下韩非子举出的历史史实详情,故在评论中对其作注。
读者在每篇开头就能够提前明白本篇总体思想,产生背景,故在每篇前面作注。
日期:2011-12-10 08:59:59
二柄第七
注:·二柄就是两种权柄,即赏罚大权
·本篇小子理解为是《主道》叙说的道理的延伸,先提出君主具备的赏罚大权重要性,在紧接着指出君主使用刑名术所要掌握的要指,最后详细的阐述君主应该如何把握虚静无为,喜怒不形于色,以及它们的重要性
日期:2011-12-10 09:00:53
明主之所道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威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故世之奸臣则不然,所恶,则能得之其主而罪之;所爱,则能得之其主而赏之。今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也,听其臣而行其赏罚,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主、归其臣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夫虎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释其刑德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故田常上请爵禄而行之群臣,下大斗斛而施于百姓,此简公失德而田常用之,故简公见弑。子罕谓宋君曰:夫庆赏赐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杀戮刑罚者,民之所恶,臣当请之。于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见劫。田常徙用德而简公弑,子罕徙用刑而宋君劫。故今世人臣者兼刑德而用之,则是世主之危甚于简公、宋君也,故劫杀壅蔽之。主非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则未尝有也。
贤明的君主用来制衡群臣的法宝有两个,这两个法宝就是刑德。什么叫做刑德?杀戮处罚的权力叫做刑;奖励封赏的权力叫做德。做臣子的都怕受君王的杀戮处罚而喜欢君王的奖励封赏,君主自己独自把握运用这两种法宝,那么群臣就会因为恐惧君主的威势而尽心尽力的为主谋利。有一些奸臣他们这是却是这样做的,他们所厌恶的人,就借去君王的杀戮处罚的刑来处罚他;他们多喜爱的人,就借用君主的奖励封赏的德来赏赐他。如果君主不牢牢把握主刑德的法宝,仍凭他们使用赏罚的法宝,那么举国之人就会畏惧他们而不畏惧君主,都去投奔他们而抛弃君主。这就是君主如果失去刑德的法宝所带来的后果。老虎之所以能够制服猛犬,因为老虎有比他们都要锋利的爪牙,如果让老虎失去爪牙而把爪牙交给猛犬来使用,老虎就会被猛犬制服。所以君主要用刑德制衡臣子。君主如果抛弃刑德而把刑德交给下属使用,那么君主就反会被下属所制服。故田常上请求君主要求增加爵位俸禄,比便多多施发利益给群臣,对下扩大装粮食的斗斛,一边多多施发粮食于给百姓。这就是齐简公没有用好奖励封赏的德而被田常所用,因此田常最后杀了简公,导致了田氏代齐。子罕对宋劈公说:国家奖励封赏的权力,国人都喜欢,请君自己来使用;国家杀戮处罚的权力,是国人都厌恶的,请让我来做这个恶人来使用。于是宋辟公就把杀戮处罚的权利交给了子罕,所以后面就爆发了子罕废掉宋辟公的事件。田常动用君主的奖励封赏的德最后杀掉简公,子罕动用君主的杀戮处罚的刑最后废掉辟公。所以大臣们如果可以使用刑德,那么君主的危险就相当于齐简公和宋辟公,或被杀或被废掉。君主失去刑德而被臣下所用,而君主没有受难的,自古一来就没有这样的事情。
关于子罕劫宋君的史书记录,《史记·宋微子世家》没有丝毫记载:“休公田二十三年卒,子辟公辟兵立。辟公三年卒,子剔成立。”最后小子我发现发现清朝苏时学的《爻山笔话》卷三中记载了这一历史:“戴氏劫宋”。子罕,姓戴,名喜,在公元前370年废掉宋辟公。
这一段韩非反复强调了使用赏罚的权力,也就是刑德的权力是多么的重要。指出赏罚的权力如果君主用好之后,那么手下的大臣们就会畏其威而归其利矣。如果没有用好,那么就会反制于臣矣。韩非先用老虎与猛犬的比喻说明。最后举出田常用德使田氏代齐、子罕用刑最后劫宋君的历史来警示君主。赏罚的权利必须牢牢把握在君主的手上。
日期:2011-12-10 21:45:17
人主将欲禁奸,则审核刑名者,言异事者。为人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专以其事则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昔者韩昭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与君上。觉寝而说,问左右曰:“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蓄臣,臣不的越官而为有功,不得成言恶不当,越官当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则群臣不的朋党为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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