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细品读『韩非子』》
第32节

作者: 孑孑干旄
收藏本书TXT下载
  商鞅在秦国教导秦孝公把老百姓规定为:十家为一什,五家为一伍;设定告发奸邪、株连处罚的制度;烧毁诗书,严明法令;阻塞群臣私自为家谋利而畅通他们效劳公家的路;严禁并贬低游手好闲之人而广尊并显赫勤耕好战之士。秦孝公遵循商鞅变法的条款,然后就是君王尊贵,君位巩固,国富民强。秦孝公实行商鞅变法八年之后,孝公去世,商鞅被车裂五马分尸而死。
  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法而富强。二子之言也已当矣,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
  楚国不用吴起而日益造弱,秦国用商鞅法术而国富民强。他们二人的言论都是正确的,然而吴起被肢解,商君被车裂,这是为何原因?答:大臣认为赏赐太少侵犯了他们的既得权益,百姓认为处罚太恶而憎恨法治。
  当今之世,大臣贪重,细民安乱,甚于秦、楚之俗,而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则法术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术哉?此世所以乱无霸王也。

  如今天下诸侯国,国内群臣贪污腐败,权势过重;小民喜欢混乱的方便乘机摸鱼,这比当时的秦国、楚国的风俗还要差,而其君主也没有悼王、孝公那种对法术之士的信从,那么法术之士如何能够冒着像吴起肢解,商鞅车裂这样的危险而去向君主宣传游说自己的法术主张呢?这也就是当前的乱世没有出现一个能一统天下的霸主的原因啊
  借吴起变法夭折弱楚,商君变法强秦这一正一反的史实来阐述《有度》中提出的观点“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之后又通过吴起惨遭肢解,商鞅五马分尸引出法术之士面对不被昏君信用而的悲惨命运,解释法术之士被世人误解的原因“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真实的解开群臣百姓的遮羞布,告诉他们为什么厌恶法治,是因为法治阻碍了他们的奸邪私利!毫不做作的抽了世人一个响亮的耳光!

  如今乱世,君主昏庸,大臣贪重,细民安乱。法术之人难以让自己的国家国富民强啊!
  “此世所以乱无霸王也”是啊,秦始皇若没有看到韩非的一系列文章,没有运用法家思想治国安民,秦国能够吞灭六国成就霸业么?在往前推,秦孝公若没有重用商鞅,没有施行商鞅变法,秦国能够一直持续强到秦始皇这一时期么?
日期:2011-12-28 04:59:42

  贴上吴起被肢解的读《史记》笔记:
  楚悼王素闻起贤,至则相楚。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彊兵,破驰说之言从横者。於是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卻三晋;西伐秦。诸侯患楚之彊。故楚之贵戚尽欲害吴起。及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乱而攻吴起,吴起走之王尸而伏之。击起之徒因射刺吴起,并中悼王。悼王既葬,太子立,乃使令尹尽诛射吴起而并中王尸者。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馀家。(吴起变法,强大楚国,楚贵戚杀吴起,吴起临死前拉一干人皆陪葬)(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商鞅变法到被五马分尸的内容的读《史记》笔记:
  商鞅舌辩群臣,以服朝堂,实施变法: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於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於民。愚者闇於成事,知者见於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谋於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彊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行动犹豫不决,就不会成就什么名堂;做事犹豫不决,就不会成功。一般高人所做的行为,本来就不被世俗所接受;有独到见解、深谋远虑的人,常常被世俗之人嘲笑。愚蠢的人在事情结果之后还不明白是什么道理;智者在事情还没有发生的时候就明白啦。不可和百姓谋划新型事物的创始,但是让他们乐享其成就可以。有至高道德的人不和世俗同流,成大功者不和世俗之人谋论。所以圣人治国只要可以强过,就不必事事依照古法;治国只要可以有利于百姓,不不必事事遵循古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学者溺於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商鞅变法内容: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什伍、连坐、依家收赋、正军功、治安、多劳者免其奴隶之身、从商者懒惰无以致力而家贫收其为奴隶、宗室之人无军功者,不得加入宗族、明确等级地位、赏罚分明)
  南门立木: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於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於公战,怯於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於边城。其後民莫敢议令。

  五马分尸而死:(前338年)孝公卒,子惠文君立。是岁,诛卫鞅。鞅之初为秦施法,法不行,太子犯禁。鞅曰:“法之不行,自於贵戚。君必欲行法,先於太子。太子不可黥,黥其傅师。”於是法大用,秦人治。及孝公卒,太子立,宗室多怨鞅,鞅亡,因以为反,而卒车裂以徇秦国。
  我是开篇写韩非,并非是些商鞅,关于商鞅变法具体好坏,关于太史公对商鞅的评价,小子尚未参透《商君书》暂不多言。大家可以自由根据刑名术来观察考核判断。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