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秦帝国的那群爷们儿(幽默讲述秦汉之交的历史)》
第5节

作者: 江上渔樵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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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天干物燥,一旦失火,完了,去修一辈子长城也还不完的账了。不仅如此,连县令和县丞也要跟着你受到重罚。
  当然,如果你跟哪个县令有仇,又没办法报仇,可以选择这种玉石俱焚的方式报答他老人家。
  看得出来,修长城的人不一定都是穷苦人,也许还有很多倒霉的啬夫和官吏。
  秦朝法律的一个特点就是对官吏的要求特别严格,反而对平民老百姓的要求不那么严格。
  事实上,秦朝的官吏受贿一文钱都会被刻字修长城。像挪用公款,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这些都是重罪。
  像有些人私用公车(牛车)去接幼儿园的女儿回家,或者仅仅就是用公家的马托运一下行李,再或者你用公车时不给牛马吃东西,或者损坏了马车,都是要处以相当严厉的处罚。
  在秦朝做官,难。
  正是秦朝凭着这种法家政府的管理模式,才让秦国各地的田啬夫驯养出了膘肥的牛羊,用以耕种;让马啬夫训练出了善战听话的战马,用以作战;让工啬夫做出了精确的工具和武器,用以军事和农业生产……这些都让秦帝国取得了傲人的成绩。
  比如仓啬夫辛辛苦苦,兢兢业业积累起来的粮食,囤放在敖仓这样出名的仓库里,直到秦朝灭亡的时候都还没有吃完。

  我真的感叹秦朝高度发达的农业水平和政府管理效益。
  日期:2012-02-24 17:57:19
  秦朝平民的生活
  在秦朝的“法治”体制下,秦朝的百姓生活得怎么样呢?以下是我们的记者去调查到的情况。
  由于年代久远,大多数法律没有记载下来,只能从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上面很粗略的看看秦人老百姓怎么活?

  在秦国,作为老百姓,还得看你是什么样的老百姓。比如你有一技之长,是一个工匠,你是有很多好处的。你不用去替政府烧水煮菜,替县老爷开车,而且你如果是参加一些政府的工程,作为工匠,一天你可以得到比普通人(犯人,倒霉的啬夫,赘婿)更多的劳。
  新工匠开始工作的时候,第一年要求达到规定产额的一半,第二年所收产品数额应与过去作过工的人相等。只要你不是足够笨,相信学了两年基本都能学会。
  而且政府对于新工匠的导师——工师也有要求。工师必须好好教导菜鸟,过去作过工的人必须一年学成,新工匠必须两年学成。完成了没奖,没完成必罚(这是秦律的有一个特点)
  当然,如果你相当聪明,天才级别,而且心灵手巧,对于导师的任务能提前学成的。工师会向上级报告,上级将有一定的奖励,这种奖励只针对那些聪明的人,能干的人。
  但是事实是这样的,上帝创造每一个人的时候,顺带也给了他一个大脑(不管质量的)。
  要是你很不幸,上帝不怎么喜欢你,给了你一个足够笨的脑袋,满期之后仍不能学成,考试又不及格,你的导师会立即上报,那你也就拿不到毕业文聘。没有文聘,只能去刷厕所,修长城了。
  如果你不小心因为某件事(吓死一头牛,或者伤害了一匹马)犯法,那你就得赔偿。能赔偿最好,但是鉴于当时的老百姓穷得要紧,所以基本赔不起。

  那你因此就欠了政府的债了,政府首先干的事就是冻结你的资产,然后按照判决书上的日期开始询问,不能赔偿,就从当日起替政府打工(有偿的),一天劳作可以抵偿八钱。
  当然,如果你闲工地的伙食费贵了,你还可以考虑去政府办的食堂吃饭(免费),只不过每天就只能抵偿六钱。
  这就充分应了那句古话,羊毛出在羊身上,免费吃官家饭,但是每天却扣你工资,还是亏。
  为了考虑性别差异,在食堂吃白饭的,男子每餐三分之一斗,女子每餐四分之一斗,绝不浪费。而且你是用自己劳动来还债的话,是可以不用穿统一工作服的(囚衣)。
  但是如果你的身份更低下,只是一个奴隶,是要穿秦帝国统一制服——红色囚衣的(颜色比较鲜艳,逃跑了好追),还要戴上脚镣等,有专门的人负责看管,防止逃跑。

  如果你有轻功,逃跑了,监管你的人,估计你下次见他的时候,他就是被监管的了。
  当然,还债这种事是可以找人代替的,前提是两个人能力相当,而且替代者是自愿。如果你家还有牛或者马,也可以用牛马来抵偿劳役。
  在劳役期间,你还是有机会回家探亲的。
  不是过年,而是在播种禾苗和收获的时候,这两个时节各有二十天可以回家,帮助干农活。
  秦帝国很重视农业,虽然秦帝国动用这么多的人力物力来搞了这么多的大工程,但是帝国却一直避免干扰到农业生产(保证有吃的,农民不容易造反)。
  所以探亲是一种方式,还有就是家里兄弟多的,只用出一个人,而且兄弟之间可以替换劳役,保证农业受到的影响最小。

  这个农业帝国还有很多的法律是针对农业的。比如下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末耕种田地顷数。
  庄稼生长期下雨,也要立即报告降雨量和受益田地顷数。
  如有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他虫害等损伤了庄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距离近的县,由走得快的人专送报告,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在八月底以前送达。
  然后再由受灾情况来定当年应征收多少税(还算有点人情味)。
  为了防止官吏从中渔利,中央下达的法律文件,必须要交代给每一个秦朝公民。让每一个秦朝的公民都知道,什么时候缴税,缴多少税,这些都是有明文规定的。

  官吏在中间绝对不能渔利,因为每个人都知道法律。
  以法律武装自己,这种现代的法律意识,远在两千多年前的秦朝,就已经有了。但是也别以为有了法律百姓就能轻松多少,因为法律规定的税也不低。
  还有就是百姓可以借用衙门里的农具,记得归还就行了,无须付费,交押金。事实上也没人敢动农具一根毫毛,因为在秦朝的法律,相当重。
  秦朝的严刑峻法算遭到很多人的诟病,但是秦朝的法律却是很通人情的。比如秦朝的法律里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
  而有意思的是,对于成年与未成年,秦朝以身高来划分。秦规定,身高不到六尺(秦时,一尺约23.1厘米,六尺就是138.6厘米),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在秦代最具有破坏力的,应该就是侏儒,因为他们有一部保护他们生命安全的法律。
  日期:2012-02-24 17:58:10
  秦朝“法治”治官
  在秦朝一千八百年后,有一个造反头子叫李自成,曾经在对明朝开战的檄文里这样说:“君非甚暗,孤立而炀灶恒多;臣尽行私,比党而公忠绝少。”
  李自成的意思是说,崇祯皇帝并不是太差劲,是被蒙蔽才孤身而立,身边到处都是只吃饭、不办事的人。大臣们都在顾着自己的私利,而到处结党谋私,忠于崇祯皇帝的人几乎都没有了。

  嗟尔明朝,如何不亡?
  李自成对于明朝的黑暗看得很准,明朝的黑暗是整个朝廷官吏集团的黑暗。
  百姓的钱财都基本被这些官僚压榨干了,在崇祯年间,山西、河南等地大干旱,但是崇祯皇帝为了消灭后金(满清),忙着镇压国内农民起义,不仅不赈灾反而一直在增税。秦朝在这方面可要做得更好,至少它会根据受灾程度来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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