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小的时候,我看《北京人在纽约》,对里面高楼林立,繁华时尚的都市风景艳羡不已,当时就想,中国的城市有朝一日能有那么多高楼大厦就好了。之后去深圳,去上海,总是盼望着这些城市高楼多些,再多些。应该说那时的想法的确很幼稚,但却很纯粹。
及长,耳闻目睹了很多官商勾结,非法拆迁;盲目攀比,胡拆乱盖的恶性事件。其中,最令人痛心疾首的,莫过于当年有司不顾梁思成的奔走呼号,另建新城的合理建议,一气儿拆掉北京内城的九座城门,不仅毁掉了价值连城的文物古迹,更直接导致了现在北京的交通拥堵。因此,我开始反思,那一座座千楼一面,毫无艺术性可言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真的就是我们需要的吗?
电影《蝴蝶效应》表述了一则原理:童年一件很小的往事便可决定一个人一生的命运。美妙人生的关键在于你能迷上什么东西,像很多人一样,我几乎就是这样被宿命安排好无可救药地喜欢上传统的东西。李敖说过一句话:中华民族太古老了,古老得一举手一投足就可能跟过去搭上线。你以为你举的是你的手,投的是你的足,它们全被线上的老相好操纵,这老相好,就是历史。
鲁迅把很多东西看得很透,但在我看来,看透只是第一层境界,古往今来这个层次的人如过江之卿,数不胜数,而更高的境界是站在一个高度来俯察,辨析。石康在《奋斗》的第一集就让一帮小青年把鲁迅的膏像给砸了,砸得真好啊!这个20世纪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犯的一个致命错误就是把主语搞错了,只要把他所说的话里的“中国人”都改成“清朝人”,本人举双手赞成。
钱理群给我们讲鲁迅时说过一句话:“你们在得意时是不会喜欢鲁迅的。”可惜,从小到大,无论得意失意,我都没有喜欢过鲁迅,对他,仅仅是佩服而已。因为此人为了论证其观点的正确性,不惜牺牲历史的真实。这好像是五四那帮人的“优良传统”,提倡废除汉字的钱玄同早年就在《新青年》上化名王敬轩发表《文学革命之反响》一文,对新文化运动百般责难,辱骂,引起了读者的广泛注意。过了没几天,演双簧的另一个小丑刘半农跳出来了,写了篇《复王敬轩》的文章,对前文逐一解释,反驳。一场所谓的论战就这么打响了,最后以新文学,新文化取得压倒性胜利,守旧派,观望派彻底失败而告终,《新青年》集团和其传人成了中国文化的主导者,统治者,最终成为中国的官方主义和文化。
很多年后,人们才知道,王敬轩就是反封建斗士钱玄同,他为了写好那些讨骂的文章真可谓苦心孤诣啊!
再比如说五四派们焚膏继晷,挖空心思想要打倒的程朱理学,事实上并不是他们形容的如此万恶,而恰恰是一门伟大的哲学。这里大家可能要问了,心学不是反理学的吗,你小子既想捧王阳明,又要给程朱翻案,看你怎么自圆其说!这又要拜我们从小到大都在学的那门唯物主义哲学所赐,让大家的思维永远处于僵化的二元对立状态。
从原儒到汉儒,到孔颖达,韩愈;到周敦颐,二程,再到陆九渊,王阳明,这是儒学正脉的一个继承和发展的过程,每种思想的提出必然蕴含着深刻的社会现实和人文内涵,而到了清朝的戴震,估计是让文字狱给搞得脑残了,说了两句废话“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人死于法者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这两句话到了五四被人反复引用,奉为圭臬,其中很多人压根就没搞懂什么是理学就跟着瞎起哄,就和现在网上一堆骂马克思的一个道理。对此,我只想说,哲学家的话无论如何有力量,也绝不可能永久而广泛地统治一个社会的思想(王阳明暂且除外)。
宋儒说“存天理,灭人欲”,“天理”指社会的普遍道德法则,但“人欲”并不是泛指一切感性欲望,而是指与道德法则相冲突的感性欲望。现在有很多非主流脑残以为“人欲”就是指性欲,甚至是人的一切自然生理欲望。其实,站在朱熹同学的立场上,夫妇之间的性关系不仅是人伦的正当表现,甚至具有天地合德的本体涵义,而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去引诱已婚异性并破坏他人的家庭才是“人欲”,界线分明。
五四派又开始冷笑了:“那你怎么解释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完全一副小人得志的表情,太让人不爽了!
你们不是信奉唯物主义历史观吗?怎么现在不唯了?不错,从现代社会道德规范来说,传统的贞节观念早已发生改变,但原有的规范与当前社会的发展不适合,并不表示这些规范在一开始就不应出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规范是与当时的社会结构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连你们的偶像马克思都在他晚年以最严厉的语调批评瓦格纳对原始时代性道德的嘲笑与非难,指出在原始时代这是合乎道德的!
在进一步看,“节”本来亦指气节,节义,因而把节理解为道德操守的意义,而不仅仅限定为贞节,则“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正是孟子“舍生取义”的另一种形式的说法。理学家并没有发明守节这一规范,程颐本人也只是在其学生将“守”与“饿”的选择提出来时,从舍生取义的普遍原理出发对既有的守节规范作了一种肯定,事实上,这帮搞理学的人并不反对孀妇再嫁。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用感性的经验和欲望作为社会普遍道德法则是不行的,因为基于感性欲望的原则只能引导到快乐主义。如果人用以指导行为的原则是基于对快乐和痛苦的感受性,那么,尽管这个原则可以成为他自己的人生准则,但绝不可能成为社会的普遍道德性法则。这一点很容易理解,在任何社会,被社会肯定为正面原则的伦理价值体系中,“理”总是对于“欲”有优先性,而鼓吹感性法则的主张永远不可能成为一个伟大民族的精神传统。
因此,五四那帮人,真正能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唯有胡适之。
回到原点,传统文化是不是就应该全盘接受呢?《资治通鉴》里那一幕幕荒诞绝伦,鲜血淋淋的闹剧,惨剧,悲剧是否就视而不见?有人说,孔庙中高高在上,万世师表的老夫子,其实世间最寂寞的人,他说的话虽然被千万人学习,却从未有人当真。最喜欢掉书袋的小说《镜花缘》也反映了同样的主题:那个言必称道德国度,恰恰是最缺乏道德的国度。余杰也说过:“正因为每个人都渴望龙袍加身,所以才有长久不衰的皇权,只要这种深层的民族心理不彻底改变,无论统治阶级怎样更替,也无法改变皇权的性质。”
都有道理,都是废话。这也正是人类的可悲之处,对于传统这个命题,我们能提出的最好的意见也不过是去粗取精,西方现代派作家摸索了一百年,搞出各种各样的“主义”,最后也只能流于对小说叙事形式的把玩,直到帕穆克的《我的名字叫红》,不得不从新把目光转向传统与现代的讨论之中。
那么这些跟我说的“良知”有什么关系?前面已经说过,良知变动不居,顺应时代,热爱传统是良知,甄别传统同样是良知。人不愤青枉少年,我也曾经愤青,曾经深感传统文化的流失,极端时甚至想追随静安先生于地下,但现在看来,的确是多虑了。人类不可能脱离传统行进在历史的隧道中,而中国的传统文化因其巨大的包容性,惊人的存储量,想不良莠不齐都难。因此,钻得进去,跳得出来便是对其最好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如果能有一双慧眼,把握住其中最优秀的部分,用之于人生,施之于事业,则幸甚至哉了!庄子《逍遥游》中“游”的思想就是对这种游弋,把玩各种思想最好的诠释,按照这种方式含英咀华,换了几套信仰之后,我终于发现了王阳明。
日期:2008-3-18 2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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