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月正明----五代十国时期的湖南》
第42节

作者: 意与白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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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况马楚又是个武夫政权,马殷也好,他的继位人也好,对文化的重视不过是装装门面,绝对谈不上与知识份子分享权力。因此当时的知识份子,只有当人家的文化宠物一条路可走。这种毫无人格的扭典仕途,使湖南知识份子对从政普遍怀有抑郁或隐逸的消极态度,创作心态多以避世脱俗,淡泊寓志为特色。这就是中国封建文人的可悲。

  在这样的君权社会,人生价值被完全绑定在为君主服务上。才智的发挥路子极窄,谁也没兴趣研究什么自然科学、思考真理和世界,更不要说研究法律,寻找一条截然不同的政治结构。无数智慧者与思想家被一代代扼杀,只能局限在吟诗弄文之上。而且就是如此,也要受到刻毒多疑的君权的压制。
  但从较低的层次上说,他们毕竟获得了安定的创作环境与较好的物质条件,湖南的文教事业与作家作品的数量取得了远胜于前代的成绩。天策府学士们就是湖南最早的一个文人群体,浓郁的文化创作氛围已经形成,并渐渐影响到社会各阶层。到政治空气相对宽松的宋代,湖南终于迎来了思想文化的第一波高峰。
  湖南有名的诗人,还有林崇禧、路洵美、孟宾于、廖融等人。
  据统计,这些文士名人共在《全唐诗》中为湖南留下了四十八首诗作,和三十五句吟咏片句,虽然数目有限,但却在宋之前的湖南文学史上极为难得,弥足珍贵。今世学者陶敏在其《马楚时期的湖湘文学》一文中,认为这是“湖湘作家走向成熟”的标志,为湖湘文学的崛起作了必不可少的条件准备。
  文学的发展离不开教育。
  北京大学的前身----京师大学堂的创始人,长沙人张百熙曾云:“求才之要,而本于教”

  孔子亦云“富而教之”
  可见人才培养不能没有教育,而教育离不开社会的物质文明
  正是马殷打下的物质基础,推动了湖湘文化的振兴之路,促成了湖湘学风和文化氛围的形成。两宋湖湘文化的崛起,马殷功不可没。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开宝九年(976),岳麓书院宣告落成,开宋代书院教育风气之先。到宋真宗年间,湘阴人周式出任书院山长,主持书院,学生已发展到数百人之多。因长沙的办学成绩卓著,引起了朝廷的瞩目。宋真宗亲自召见周式,不仅赠送了一批珍贵的皇家藏书,而且还亲自挥毫泼墨,书写“岳麓书院”四个大字作为匾额,至今真迹尤存。岳麓书院声望一时名扬天下,出现了“鼓笥登堂者相继不绝”的盛况。而衡阳石鼓书院入宋后亦名重一时,形成天下四大书院,湖南独占其二的局面。随着北宋时期湖南经济文化的进一步繁荣,各地民间办学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湘阴创办汩罗书院、笙竹书院;慈利创办清溪书院;衡阳创办真诚忭书院;永明创办顾尚书书院。。。。宋代理学开山之祖周敦颐的出现、湖湘学派在宋代的形成,标志着湖南的地域文化事业迈入了一个充满活力的黄金年代。

  据中山大学周刊《宋元明清书院概说》一文统计,宋代总共203所书院中。江西数量第一,占80所.浙江次之,34所.湖南位列第三,24所.这些书院一半以上为民办,体现了“江西、浙江、湖南三省,民力最盛”(章柳泉《中国书院史话》)
  既使到元代,湖南所办书院仍居天下第三,数量占总数约十分之一之多。
  有唐一代,湖南科举进士仅二十五人,名次为各路之末。而在宋代,三湘才俊济济而出,金榜题名者多达近千人,人数之多位居全国二十六路中的第九名,跻身上游,扬眉吐气,一洗在唐代灰暗不振的局面。
  在文化高度发达的宋代,湖南已成为清风重学之乡,“潭士以居学肆业为重”,北宋初的文坛领袖王禹偁曾在《潭州岳麓山书院记》中盛赞湖南“谁谓潇湘,兹为洙泗。谁谓荆蛮,兹为邹鲁”。当年唐人眼中蛮獠瘴烟之地,此时已是一流学者心中堪与孔孟家乡相匹的文化名邦,马殷天上若有知,当瞑目矣!
  日期:2011-03-22 23:33:52

  马子离群
  湘西事件的和平解决非但没带来一丝政治转机,反令马希范忘乎所以,更加骄奢淫逸。
  马希范天福四年丧妻,到天福八年,楚国的家底就让他败光了。国库一空,马希范就直接派官员下乡勒索,吓得农民纷纷弃田逃亡。他却毫不在意:“但令田在,何忧无谷?”。另募流民耕田上税便是。百姓们逃来逃去,最后不少人成了耕种自家旧田的佃农,“舍故纳新,仅能自存”,真是叫苦连天。这就是极权社会,万民在君权面前,没有一丝法律保障,毫无权益可言。所谓中国封建经济是靠自耕农支撑,此言差矣!中国古代何曾存在真正的自耕农?他们从未拥有完全的土地产权,在君权面前,始终处于予取予夺的被动地位,说白了,不过是从君有制佃农,甚至还不如地主豪族的佃农。这样的社会,人民的命运只能仰承统治者的私德。碰上马殷这类人,不啻中了头彩,靠一家人的艰辛努力,尚可丰衣足食。碰上马希范这样的,那就下辈子再碰运气吧。可马希范还嫌征田税没技术含量,竟公开卖起官来,去捞富人的钱。官位高低唯钱数多寡是问,根本不顾忌人家到任后以何种方法捞回“投资”。这种暗无天日的统治,使湖南的农业经济濒临崩溃,人民“自西租东,各失其业”,在千年历史黑夜中盼来三十几年好日子,现又复归黑暗之中。

  不仅底层民众,当官的也要受君主敲剥,外放州县的官员一旦有事还朝,必得向楚王交一笔重贿,否则穿小鞋。民间有罪,也是钱说了算,有钱的交钱赎罪,没钱的出力当兵,没钱没力的就只能受刑受罪。几千年来,中国虽号称泱泱大国,臣民亿万,而立法机构却只是帝王的一张嘴!帝王出口即是法。所以,个人不认为中国古代存在什么法律,有的只是刑法!这种法,纯粹是帝王用来单方面惩治和奴役百姓的,万民除了无条件服从,没有任何发言权。当然,物极必反,如果弹簧被摁到了底,终究是要弹回去的!

  马希范也担心这一点,但他有他的办法。令在宫外放了个木箱子,鼓励民间互相揭底,搞匿名告发。并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对被告者不加查察,横加杀戮,“至有灭族者”,搞得人人自危。而自鸣得意的马希范则更加随心所欲的敲骨吸髓。在他看来,多如牛毛的征敛只是常税,说得冠冕堂皇些,税是公款公用。所以,湖南百姓还得向他马希范本人“意思一下”。也就是进贡。对此,他下了硬指标:大县贡米二千斛,中县千斛,小县七百斛。当时的县城比今天一个镇还小,当时湖南三大产粮区:长沙、衡阳、桂阳,即使在宋代一亩地产量也不过一斛米。民间本就压榨得喘不过气来,再新添这笔阎王贡,简直无以自存。可悲的是,今天的我们若将马希范比之唐代、五代甚至宋代的大多数时候,竟发现还不算很过份的!所谓唐宋社会转型,不过是封建上层建筑的一次权力洗牌,从此政权确实更稳固了,客观上对经济也确实有点利头。但中国百姓的地位,却自始至终没有任何提高,甚至还不如同期的西欧。虽说欧洲中世纪以愚昧黑暗著称,虽说在物质文明上,我们曾甩了他们几条街,但西欧的君王却从未享有中国帝王这般专断的极权。当时英国,国王要征税,必须先征求贤人会议的同意,再与交税人协商,才能算数,否则是无效的、非法的。所以欧洲君王,往往只是一国的宗主,不是直接的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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