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规则——中国历史博弈的终极解码》
第4节

作者: 宗承灏
收藏本书TXT下载
  通过上面的数字,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承受官府的层层盘剥加上自己的无度挥霍之后,沈一石的净资产其实已经成了强弩之末。于是,他把最后的流动资金都用于买粮,作最后一次豪赌,打算发一笔天灾人祸之财——借助官府的力量,低价收购灾民的土地。但因海瑞生扛硬顶,情况发生突变。他用于买地的100多船粮食“奉旨赈灾”,在这次博弈中血本无归。沈一石被迫走上了绝路,于是他点上一把冬天里的火,把自己送上了绝路。当然,作为商人他没有忘记把所有的经营账册拷贝了一份,分两个渠道送给了官府和朝廷,最终以自己的死点燃了烧向浙江官场更大的一把火。把官员烧得鸡飞狗跳,诚如他给高官的信中所言“沈某先行一步,俟诸公锒铛于九泉,此日不远”。

  沈一石在他留给杨公公、郑泌昌、何茂才的信中写道:“我大明拥有四海,倘使朝廷节用以爱人,使民以时,各级官员清廉自守,开丝绸、瓷器、茶叶通商之路,仅此三项即可富甲天下,何至于今日之国库亏空!上下挥霍无度,便掠之于民,民变在即,便掠之于商。沈某今日之结局皆意料中事。然以沈某数十年备受盘剥所剩之家财,果能填国库之亏空否?”

  待续
  日期:2010-08-27 11:38:07
  2、“公域”与“私域”
  ——几个概念要弄清
  我们先来了解几个概念,只有搞清楚这几个概念,我们才能够揭开历史现象背后暗藏的玄机。
  第一个概念,公域。公域就是公共领域,是每一个私人个体都可以自由活动的领域,也就是大家的地盘大家共同来做主,不是一个人的舞台。在这个领域活动的游戏规则就是大家都要规规矩矩地去遵守法律。除了法律条文所限制的条条框框,剩下的就是自由。
  第二个概念,公权。权力个体执行法律的权利就是公权,公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游戏规则的权威性,也就是法律的权威性。当私人个体出现利益冲突时,公权会在这时候介入其中帮助解决利益冲突。

  第三个概念,私域。顾名思义就是私人个体领域。私域在法律范围内完全是有私域的主人来做主。正所谓“风可进,雨可进,皇帝和他的军队不可进”。
  严格意义上说,对于一个成熟的政治体制,私域利益是大于公域利益的。也就是说任何人和公权都不得入侵他人的私域,侵占别人的利益。对于封建集权制的王朝来说最大的特性就是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而集体利益是由公权维护的,这就造成公权可以在保护集体利益的借口下堂而皇之地去入侵私域。私域根本没有特殊保护,这时候私域和公域往往是迷糊不清的。由于没有那个硬性的私域神圣不可侵犯边界保护,公权入侵私域现象在中国封建时代是非常普遍的,并且成为理所当然的事。

  清朝自嘉、道以来,吏治腐败已相当严重,到了清末吏治更是江河日下,清末各地民变的发生与此密切相关。我们细细考察清末民变事件,由胥吏和州县官不良行为引发的民变占了很大一部分。“天下治权始乎州县。”也就是说州县官是地方一切事务的惟一受托人和责任人,税收、司法、治安、教育、福利、公共工程等等,归根结底是由他一人承担、一人负责任的,因而这些人又被称为父母官。

  事实上,许多州县的父母官只知道与胥吏串通一气,并不爱惜自己的子民,对民间疾苦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状况,在灾荒时节表现得尤为突出。
  下面,我拿宁波暴民抗粮事件来阐述在那样一个时代公域与私域的关系。
  待续
  日期:2010-08-27 11:39:37
  咸丰二年(1852年),二月二十日,蜂拥入城的农民把宁波知府衙门和鄞县县署围得水泄不通。外面的人根本不知道里面的衙役们早就翻墙打洞跑得无影无踪。闹事的农民抢出了收禁在大牢里的一个叫周祥千的监生,又把没来得及脱身的知府大人押解到城隍庙的戏台上,百般凌辱之后又逼着他出了一张平粮价的告示。
  这些平日里安分守己过日子的农民,在这种闹哄哄的气氛笼罩下,还觉得不够解气,他们又一把火把宁波知府衙门和鄞县县署烧得焦头烂额。
  我们知道在封建时代的公域范围,民间力量和官府力量往往是双管齐下的。但是官方和民间在其中各自应占多大的分量,从来就没有一项法律作出过明文规定。因此,它们各自的作用往往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
  多数情况下,官方和民间能够达成互谅和解,互惠互利,但有时也会出现民间力量与官方的冲突。应该说,这类冲突仍更多地表现为官方局部与民间局部力量,或官方与民间个别人之间的冲突,但这并不代表官方与民间整体力量的矛盾冲突,一般也不至于走到引起权力结构或既定社会政治秩序发生革命性变化的地步。民间力量渗透或者参与地方公域事务,往往并不意味着地方自治,而多为“补官治之不足”。既然官方不能做得让人满意,那么作为民间力量代表就会在这时候站出来补其不足。

  咸丰二年,宁波发生的这起恶性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补官治之不足”的案例。
  当时大约有两千人的队伍浩浩荡荡地在街上蜿蜒而行,每一个队伍的前面都举着飘扬的旗帜。农民们的申诉要求遭到政府官员的拒绝后,他们的愤怒以一把大火的形式爆发了。农民们捣烂了知府衙门,并把知府大人的办公用品和绸缎枕头、纱巾窗帘、木雕座椅等其他奢侈品拖出来堆成小山,也一把火烧了个精光。
  一场平民上丨访丨事件就这样激化成平民暴动,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当暴动发生时,城里的生意全都停了下来,就连部分无辜居民的生活也不可避免地遭到了骚扰。这时候的暴动还算是有组织有纪律的,没有到完全失控的地步。当打砸抢发生时,暴动者的一部分人站出来守着衙门的某处房屋禁止闲杂人等出入,因为那里是银库,皇帝的钱是碰不得的。这也就是说,农民们不满的并不是赋税本身,而是宁波地方官员为自肥腰包加诸在自己身上的各种苛捐杂税。

  农民的想法其实很简单,不是我的,我不要;我只要,属于我的那一部分。
  待续
  日期:2010-08-27 11:41:13
  这场1852年早春发生在宁波街头的暴动,起因要追溯到几十年前。几十年前堆积起来的干柴,遇到了几十年后的这把烈火,于是就轰轰隆隆地烧了起来。
  不知哪一任县太爷定下的规距,从那个时候起,鄞县百姓要向官府纳税。纳税就纳税,还弄了个双重标准,分红封和白封。缙绅人家用红色的纸封钱投柜,普通农户由用“白封”。红封按市价以2200文钱折银一两,白封则要3200文钱折银一两,按照这项地方政策,府、县两级政府的小金库及其官员的灰色收入,全部要由升斗小民去承担。而缙绅大户人家,则可以免交这部分“陋规”。对于平民来说,本来就底子薄,这种做法无异于雪上加霜;而对于大户来说,本来就“不差钱”。

  在这里操作这件事的府、县两级政府官员是手握公权的个体,既然是公权,老百姓要的就是公平。同样是纳税人,凭什么要分你红我白,没道理嘛。但是老百姓搞不明白,公权本身并不是一个个体,它是由无数的个体组成的。历史也是由无数的个体,无数的个案串联起来的。
  个体的排列决定了他们所带来的影响,很多时候我们只会用眼睛盯着历史深处那些看起来更加炫目的现象,会无限放大那些掌握公权的个体的作用,尤其会忽视底层个体的存在。
  那些掌握公权的个体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个了特定的阶层——特权阶层,而在特权面前,规则有时候只是绣花枕头,中看不中用。他们利用公权,通过侵犯私域得到的额外利益为自己所占。当公权入侵私域时,私域没有抗拒公权的力量,它只好向后退出公权占领的利益区域,否则就有可能被公权踢出局。这样就形成了公权为了特权阶层的利益,不停地挤压大多数人的私域,把挤压得来的利益又转手倒腾给特权阶层。这势必造成一种极端情况:大多数人已经无处可逃,而那些被挤得无路可逃的个体别无选择,只好采取集体形式与公权对抗。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