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规则——中国历史博弈的终极解码》
第8节作者:
宗承灏 吴思先生总结出的“血酬定律”,说的就是这些靠搏命和刀头舔血换取的生存资本称之为“血酬”,比如说杀人如麻的梁山好汉。依据血酬定律,再引入生产收益的因素,形成第三推想:随着血酬逐步降低,生产行为的报酬相对提高,土匪可以转化为农民。
当然在这里我是循着吴思先生开辟的“血酬定律”的足迹继续探索。
待续
日期:2010-09-03 18:10:58
我们知道户籍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是国家对平民实行人身控制的重要途径。也就是今天我们到派出所入户口,不在户口统计范围的就是“黑户”。
而在当时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居延汉简》曾记载编户齐民户籍情况,如户主徐宗:“居延西道里徐宗,年50,妻1人。男同产2人,妇同产2人。宅一区值3000。田50亩值5000。用牛2值5000。”
对于官府和士绅而言,这些在山中耕作而不纳赋役尤其是与官府对抗的居民,就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民”了,而是“盗”是“贼”是“寇”了。明朝中期以来,社会动荡加剧,“盗乱”活动此起彼伏,出现了全国性的“群盗蜂起”的局面,其中以广东、福建、江西最为活跃,而尤以广东最为突出。但这种盗贼并不完全靠自己拎着刀砍人获取“血酬”来生活,因为他们还兼职做老百姓。
也就是说,这帮盗亦非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用明朝牛人王阳明的解释,一条是官府创立了保甲制度,各村镇的防范越来越严,同时官府开始练兵,准备剿匪,抢劫的风险增大了。另一条是土匪数量不断增加,民众贫苦逃亡。狼多、羊瘦、羊少,抢劫收益势必下降。这两项背景意味着:土匪流血多了,收入少了。血酬降低了。
既然拿命换钱的市场越来越萧条,那么出则为“盗”,入则为民的时代也就来临了。
位于广东东北山区的大埔,在晚清时期设县前为饶平县所辖。
这是一个“盗贼”横行、官府难以控制之区,南赣巡抚在向朝廷打报告要求设立大埔县时说:恋州、清远二都东连福建平和县,北接上杭、永定二县,西距程乡,南抵海阳、饶平二县。这两处均是地形险要的蛮荒之地,只要发生盗乱,“盗贼”基本上都是以二都为根据地。盗乱常常波及到邻郡,政府屡次剿贼都没有什么大的效果,漏网者还是会占据这里为“盗贼”。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类似于梁山泊的好地方,适合在这里发展盗贼事业。
为加强教化,消弥“盗贼”,在当地乡宦饶金的推动下,明政府于嘉靖五年(1526)以恋州、清远二都设立了大埔县。本来政府设置一个县,是为了保一方安定。可计划赶不上变化,设县后并未因官府控制力量的增强而社会稳定,山贼扰商扰官现象还是时有发生。
待续
日期:2010-09-03 18:12:14
随着宋明以来山区的开发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粤东沿海与内地之间的贸易非常活跃,至嘉靖年间形成以汀州为中心的闽粤赣边区商品贸易集散地。而大埔介于潮州与汀州之间,为水陆交通的必经之地,韩江下游各地所产的海盐、咸鱼等海产品,汀州等地所产瓷器、土纸等,源源不断地途经大埔的水路和陆路转运各地。
这些过路财富,对于这些贫穷的山民来说,具有很强的诱惑力。有诱惑的地方,一定会有暴力,它们是一对孪生兄妹。
在诱惑的趋势下,当时在一些地势比较险要的必经路段,渐成“山贼”经常出没之地。与此同时平民百姓不服官府管辖落草为“盗”的现象,也是相当普遍。当地老百姓基本上都有双重身份,明里是民,暗中为“盗”。这样时间长了,民与“盗”的界线变得相当模糊,有时候连他们自己也搞不清楚自己的正当职业是什么。但什么时候拿锄头,什么时候扛大刀,他们还是清楚的。
如产坑、看牛坪的“贼首”刘全,在县令曾广翰的恩威政策之下,于嘉靖二十三年九月率领手下数百人归顺,誓不再犯,并愿意协助官府协力抵御来犯的其它道上的“盗”。可没当几天顺民,刘全的“盗”瘾又犯了,脱下良民服,继续跑到山里干他那份更有前途的工作——“盗”。
我们再来看另一伙“山寇”木窖人陈村、郑吕养等人,因湖寮(大埔县的县城所在镇)的儒生蓝田学、吴与言等为了地方安定考虑,向“山寇” 致书说清其中利害,使之改过自新。这些山贼还是有觉悟的,就听从了官府的招抚,将队伍解散。而当地传说,陈村、郑吕养等凭借其所居住山区的险要地形,一直是当地的“山大王”,官府拿他们也无可奈何。
这些“山寇”基本上都是干兼职,打两份工。他们出则为“盗”,入则为民。兼职,也就成为很多山区居民成人后的主流生活方式,尤其成年男性。
这种现象,直至酿成张琏建立“盗贼王国”,官府调动大军镇压后,才算有所改变。
待续
日期:2010-09-03 18:14:10
白堠是个适合做盗贼的地方,位于由县城茶阳至饶平驿路上的一个小盆地,四面环山,地势险要,是大埔通往饶平、海阳、平和等县的必经之路,是一个类似水泊梁山的好地方。而当地的土著居民,仗着天高皇帝远,经常做出不合法度之事。
前面我们说大埔建县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弹压白堠等大乡经常四处祸害的民匪。
大埔建县后,官府鉴于白堠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在这里设立了关隘,并派乡兵守御。虽然如此,但也无法阻止这里成为“贼巢”,山民为“盗”为“匪”,屡见不鲜。如果谁家没有出个把盗匪,反而成了稀罕事。而在这些集团化的盗匪中,势力最大的莫过于张琏的“飞龙国”。
这个张琏是谁呢?他是诏安和平间的第一大盗,有着当土皇帝的能力和潜质。他啸聚了上万人占据此处,并建立了一个独立的小王国。
小王国虽然小,可照样经营得有模有样。他在自己的王国里设科取士,并且设立十三道都督、阁老、翰林等官衔,筑城八十余座,占据三县之地。这股盗匪很是猖狂,一度跑到江苏省的地盘上,杀死副使汪一中,并且放出狠话:要长驱江浙,直取南都。
这个张琏是个什么样的“盗”?心中居然揣着一副天下蓝图。
张琏祖居距白堠约30公里的饶平县上饶乌石村,曾经在县署谋过一个书吏(一说库史)的职务,因为犯罪逃入“贼巢”大埔木窖栖身。如果这个张琏真是一个书吏,他还真是谋得过一个白领职业,类似于今天县政府的办公室秘书。《水浒传》里的宋江也是这个出身,最后因为二奶事件把自己逼上梁山。这个职业到了明代更加吃香,能捞到实惠。因为明朝嘉靖时期吏治败坏,官员做官理政,只是发一公文,出一告示,往往流于形式,敷衍而已。当时的文牍主义最盛,以例治天下,动辄讲祖宗成法,司法行政大小事务,离不开律例。官员只得以吏为师,依靠书吏办事,书吏也就自然成了吃香的职业。
是什么原因让张琏放弃自己的白领工作,去当黑社会的呢?资料给得不清不楚楚。我的分析是,问题出在张琏的家世背景上。张琏祖居距白堠约30公里的饶平县上饶乌石村,是个盗匪猖獗之地,想要把自己从中间拔离出来,保持清白的家世,难上加难。当时各衙门书吏必须是农村良民,家世清白,没有犯罪历史。张琏生在盗匪之乡,不受牵连是不可能的。
待续
日期:2010-09-06 08:33:06
丢了工作的张琏开始学着自己创业,不是说我是盗匪吗?那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就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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