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规则——中国历史博弈的终极解码》
第11节

作者: 宗承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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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提到的只是地方官的所谓合法收入,至于贪污、勒索,贿赂大捞外快,其收入则难以计算。所谓清官与贪官,只是相对而言。清统治者面临腐败的事实制度,不得不采取变通办法,逐步降低合法与非法,廉洁与腐败的标准,将一部分非法视为合法,将不甚严重的腐败当成廉洁。康熙帝就曾说过,“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如州县官只取一分(1%)此外不收,便是好官。”清人冯桂芬分析得更加直白,他认为当时官吏廉与不廉的区别仅仅在于“廉者有所择而受之,不廉者百方罗致,结拜师生、兄弟以要之。

  待续
  日期:2010-09-07 12:19:10
  在官僚内部,下级对上司,地方官对京官,两个有业务联系的衙门之间,为了办事,都要送礼,但什么时候送,送多少,谁给谁送,经过多年实践,形成定规,并有专门的名词反映出来。
  节寿礼。岁时节日和上司家庆日,僚属为其送礼。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里讲陕西粮道向上司和有关衙门官员送礼定规为:给西安将军三节两寿礼,每次银800两,表礼、水礼八色,门包40两;八旗都统二人,每人每节银200两,水礼四色;陕西巡抚,四季致送,每季银1300两,节寿送表礼、水礼、门包杂费;陕西总督,三节致送,每节银1000两,表礼、水礼八色及门包杂费。高级衙门的师爷节寿礼亦有规定,所谓“抚、藩、臬幕友一年节寿陋规,俱由首县摊派各州县书吏册费,藩司用印札代为催取”(《清宣宗实录》卷三二九)。在中央衙门,书吏给司官送“年终规礼”。

  这种种陋规中金钱财物的交往,是大官吞噬小官赃物,官吏压榨百姓血汗,是官僚在俸禄、赋役之外的贪婪追求。还需指出,下级对上司的敬奉,它的来源是正额赋役外的横征暴敛,所以对税民的敲榨勒索,是维护这些陋规的前提。陋规,不是法定的,但形成了规范,为人们所接受,是不成文的规则。它是既成事实,送礼者,受礼者,敲骨吸髓者,行之合法,受之当然,心安得,不送、不受,就是傻子,就会产生李毓昌现象。陋规是吏治败坏的内容,也是它的标志。

  吏治败坏还表现在亏空钱银及弥补办法上。钱粮是清朝的正赋,是政F的命脉所在,从中央户部到各省、府、厅、州、县的主官都以收税为主要职责,这同时也就是他们为己敛财的条件。
  亏空。贪官将征收的钱粮不全部交库,一部分纳入私囊,或者像前述“放炮”、“倒炮”那样,为本身早得税银而少征,造成钱粮的亏空。道光一朝亏空问题严重,1839年给事中况澄指出“外省州县亏空过多”,要求道光帝下令“核实参办”(《清宣宗录》卷三二五)。1850年春天赵光奏陈时务四条,其中之一是“亏空累积”,刚即位的咸丰帝承认他说的“切中时弊”(《清文宗实录》卷六)。1846~1849年两淮盐政应交盐税银183万两,交不出来,经过批准,允许在1849年先交30万两,仍然没有库存可交(《清文宗实录》卷八)。官吏亏损,还不如实上报,等到中央调用,又无银两上交,因此给事中安诗说“虚报库存,动拨则无实贮,各省亏空,大率类是”(《清宣宗实录》卷四三八)。

  待续
  日期:2010-09-08 14:28:02
  勒接。官员有了亏空,在其卸任时,本来无法交待,但是接任者为了能得实缺,往往愿意承受他的亏空,答应代为赔偿,以便上任,至于以后是否能赔补就不管了。有的人不愿接受亏空,拒绝给前任出结,这时上司就会出面,强迫新任接受,以免暴露出去,成为他的政绩污点。1822年御史陶廷杰请求道光帝饬禁“大吏毋许勒接亏空”,可见勒接亏空具有普遍性。据揭发,河南永城令沈玉墀接受前任的亏欠银3万两,到任一年多,己身又亏空3万两,前后计达6万。

  流摊。一个官员的亏空被揭发或并未揭发,其本人赔补一部分,其他的,由其继任者、同僚、上司各任多少,代为赔偿,以弭端。分摊到各官名下的数目,只是名义上的,并不一定真正代其交纳。亏空是贪占和挪用公款,比前勒索民财,在性质上还要严重,可是官员就不怕惩罚,竞相违犯,说明吏治腐败的程度是多么深重。
  由以上花样百出的陋规,我们可以挖掘出古代官员集体或大规模贪腐的更深层原因。由于官场呈金字塔,每上升一级都很困难,因此下级获得升迁或保位就必须博得上级的欢心。在古代官场,官员提拔缺乏客观标准,下级向上级行贿也就成了必然的最佳之选,于是就形成了一个同样金字塔式的贪腐生态系统、一条食物链:官员不贪腐就无法行贿,不行贿就无法保位或升迁,每一级官员都是其下级的受贿者,是其上级的行贿者,而真正清廉的官员就必然凤毛麟角。换句话讲,如果一个官员想保全官位或者得到升迁,他就必须参与到这个贪腐集体中,否则作为异己就无法存活于这条食物链中,因为他的上级和同僚会担心他有可能揭发。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甘肃通省上下官员串通一气,上下相蒙,竟然长期作弊而未被发觉。王亶望还因收捐监生著有实效,省去每年部援白银一百数十万两的烦费,且“弊绝风清,仓储充裕”,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抽调浙江巡抚,拥厚资而去。继任甘肃布政使的王廷赞更是如法炮制,又花样翻新,统一规定报捐时,各州县每名折收白银55两,除办公费4两外,再加2两所谓“心红纸张费”。总计王亶望、王廷赞先后主持甘肃捐监六年间,每年报捐人数约在4万上下,所以乾隆皇帝后来说“历年所捐监生不下数十万”并没有夸张。若以每名55两计,共折收捐监银两在1300万两以上。这笔巨款中,确实有一小部分采买粮食以为赈灾之用,但大部分则源源不断地流进了甘肃全省大大小小官员的腰包,其数目不会少于白银1000万两,相当于当时全国每年财政总收入的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待续
  日期:2010-09-08 14:30:01
  王亶望为首的贪污集团如此庞大,贪赃手段又如此明显,势难掩尽天下耳目。巡抚闵鹗元的弟弟闵鹤元在甘肃做知县,自然是贪污集团的成员,而且陷得很深。闵鹗元略有风闻,曾去信告诫,令其收敛。封疆大吏中有亲族在甘肃做官的,当然不是闵鹤元一人,而京中户部大老爷们不断收到王亶望之流的丰厚馈礼,也不会全无所知。但内外大臣都无视乾隆皇帝的圣旨,竟无一人挺身举发,据事后乾隆皇帝所说,他对此事也“早有风闻”,“迟回未发者已二三年矣”。如果他说的是实话,王亶望贪污败露前二三年,已是包括皇帝在内的朝野人尽皆知的几乎公开的秘密了。皇帝尚且姑息包容,也无怪闵鹗元之辈庇护兄弟了。不过,平心而论,当时局外人恐怕谁也不很深悉王亶望贪污集团耸人听闻的内幕。

   乾隆四十六年夏,大学士阿桂、尚书和王审领兵开进甘肃平定回民反清起事,先后奏报入境即遇连阴密雨,乾隆始疑云大起,感到此前甘省连年报旱有诈,数以百万石的“捐监粮”去向必须深究。联系不久前王亶望情愿捐银50万两(此数相当浙江巡抚每年养廉银的50倍)资助浙江海塘工程一事,乾隆皇帝判定王直望巨额家资必与贪污甘省捐监粮有关。于是降旨命阿桂和新任陕甘总督李侍尧查办此事,在谕旨中他称阿桂和李侍尧为朝中和外省“最能办事之人”,要求他们“根究到底,务令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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