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谈『传习录』王阳明心学圣经独家趣解》
第14节作者:
沙滩孤雁 下面谈下这几个让人头大的几个名词的意思,“博文”、“约礼”这两个词,语出《论语.雍也》,原句是“君子博学于文,约定以礼。”但是这样说估计您还是一头雾水,在这句中,“博学”两字和现在意思类似,可以理解为广博地学习,这没有问题,那“文”是什么呢?文化课?文学?文字?这些都是似是而非的。即便您去查古汉语字典,也无法找到正确的意思,在这里可以告诉你,“文”不是文化、文学、文字。文的含义比这些都要广泛丰富,我水平有限,只能给出一个贻笑大方的勉强解释,世间万事万理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称为文,这个解释只是为了当代的我们能理解而给出的,在此声明这不是阳明学中确切的“文” 的概念,阳明先生如果复生看到这个解释会打我屁股的。
“约定”是什么意思”,肯定不是现在我们说“我俩约定去肯德基吃饭”中“约定”的意思。“约”是简要的意思,在这里和“定”连用,是做动词用,和前面的“博学”对应,前面讲到了博学的内容是“文”,后面自然就要讲到简化后的要点要落在“礼”上。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这个“礼”字足以写好几部专著了,在此我也不知高厚的给出个解释,世间万事万理的规则和原理,或者可以称之为“本该如此”的那个东西,称之为“礼”,我知道这个解释听起来还是比较欠揍的,但我只能说到这个层次了,大家担待点,下面我们继续。
现在我们进入阳明学的“文”、“理”世界中,《传习录》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阳明将大量前人分开讲的概念归一来讲,当然他这样论述是为了阐明他的“知行合一”这一重要主旨,现在我们看到的就是这样的例子。阳明中气十足的说了,“礼”就是“理”,理之发见可见者谓之“文”。“文”之隐微不可见者谓之“理”,只是一物。用当代语言演绎一下,“理”在具体事物中的表现的状态时下称为为“文”,然后又说“文”在隐微不可见时称之为“理”,总之是一个玩意儿。就像我们都知道水分子的化学式是H2O,水在液体状态下叫水,在固体状态下叫冰,但不管怎么改变形态都是H2O。
然后说“约礼”就是是要此心纯是一个天理,这是一个纲领性的要求,必须时时处处抓住不松,下面又说了,天理不是孤零零的存在的,必须就‘理’之发见处用功,然后就是举例子在什么什么上体认天理云云。这段很像我们现代哲学中学的理论要从具体事物中来,又必须落实到具体事物中去,如果将理论比喻为毛,那么具体的事物就是皮,皮之不存,毛将附焉?阳明论述的精华在“至于作止语默,无处不然,随他发见处,即就那上面学个存天理。这便是博学之于文,便是约礼的功夫。”这里实际上也点出了修养此心的功夫。最后阳明又说“博文’即是‘惟精’,‘约礼’即是‘惟一’”,这个“惟精”和“惟一”,又有许多可讲的,后面阳明还有更详细的探讨,我们后面再谈。
日期:2012-03-19 20:26:34
【译文】
徐爱问:“朱熹的《中庸章句.序》中说的‘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从先生对‘精一’的解释来看,此话似乎有弊病。”
阳明先生说:“没有错(就是有弊病)。心就是一个心。没有夹杂人的私欲的称道心,夹杂人的私欲的称为人心。人心若能持守正道即为道心,道心不能守正道即为人心,并不是有两个心。程颐先生认为人心就是人私欲,道心就是天理,语言表达上看分割离析,但是实际意思上却是对的。而朱熹认为以道心为主,人心听从于道心,如此真正是把一个心分为两个心了。天理、私欲不能共存,怎么会有以天理为主,私欲又听从于天理的呢?”
【解析】
“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出自朱熹的《中庸章句?序》中,其意思很易理解,在朱熹看来,如果将人比喻为船,道心就像舵,如果船无舵,任其自由航行,那么就有时进入波涛,有时进入平流,没有定向,但是有了舵,就算进入波涛,也可以从容操纵,不至于有害。.这种说法现在看来,完全可以讲的通啊!
但是,如果按照阳明先生的“惟精惟一”的说法,就和朱熹的说法有冲突了,在第002节,我们在注解中说过,惟精指不杂形气之私,惟一指专一依据义理。阳明说人只有一个心,没有掺杂人欲的情况下称之为道心,掺杂人欲的情况下称之为人心。这个观点最早还是程颐提出的,这里阳明采信了这种说法,但是还有一点自己的保留意见。他认为道心也好,人心也好,关键还是一个心,程颐没有特意点明这一点,所以阳明觉得说的还不是特别到位。
如果按照朱熹的观点,道心为一身之主,人心常听命于道心,那么那些关在监狱里的犯罪份子,他们在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时,他们的人身怎么没有听从他们的道心呢?而道心是每个人原本就有的啊!并不是说那些犯罪份子和普通人是不同的两个物种,犯罪份子没有道心,普通人有道心。所以朱熹这些似是而非的话,仔细想一下,很容易找出其中的破绽。
阳明认为,心只有一个心,但是这一个心却有两种状态,一种是持守正道的状态,一种是偏移了正道的状态,人的心在同一个时刻,只能是这两种状态中的一种,不可能两种状态共存。
问题也来了,备受推崇的朱熹难道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吗?再来审视一下朱熹的话,他说的“道心”到底是个什么心?特别注意了,朱熹在表达时用了“常为”两个字,那么就表明他说的这种“道心”是常存常在的,到底是一种什么心可以在持守正道的状态和偏移了正道的状态都能常在呢?
答案是人的觉知之心,小偷在偷东西时,也要偷偷摸摸,不敢光明正大,原因在于,他们在偷东西时,当然此时的心体是偏移了正道时的心,但是他们那个具有觉知功能的心依然可以判断出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所以对自己的行为才要掩饰。还有当人做了好事时,即便没有任何的看得见摸得到的实际利益,比如你捡到一个钱包交还给了失主,好像你一无所得,但是,此时你往往会觉得很舒服,心情很愉快,原因也在于你潜在的觉知之心对这种切中天理的心所引领的行动的一种认同。
所以,朱熹这里说的“道心”其实是人的觉知之心。问题是,他说人的这种具有觉知功能的“道心”常为一身之主,那只能说他对“主”的理解和阳明的理解差别很大。在朱熹看来,这种内在的是非判断可能就可以看做是“主”。但是,阳明认为,觉知功能的是非判断只是一个最基本的步骤,在这一基本判断之后,心体到底是保持切中天理的状态,还是保持偏移天理的状态才是天理是否能做主的关键。
朱熹和阳明在这里的认识差别正是知行分离和知行合一的差别,按朱熹的观点,“道心”人人具有,且“道心”常为人身之主,但是人外在的表现和这种道心没有直接关系。那就等于说,知道归知道,行动归行动。阳明不这样认为,你的心只是觉知到了对与错,虽然也很重要,但是如果这种判断没有对你的身心起到协调到和天理保持同一节奏的弦律的作用,这种内在的判断终归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日期:2012-03-20 09:17:39
【原 文】
爱问文中子、韩退之。
先生曰:“退之,文人之雄耳。文中子,贤儒也。后人徒以文词之故,推尊退之,其实退之去文中子远甚。”
爱问:“何以有拟经之失?”
先生曰:“拟经恐未可尽非。且说后世儒者著述之意与拟经如何?”
爱曰:“世儒著述,近名之意不无,然期以明道。拟经纯若为名。”
先生曰:“著述以明道,亦何所效法?”
爱曰:“孔子删述六经以明道也。”
先生曰:“然则拟经独非效法孔子乎?”
爱曰:“著述即于道有所发明,拟经似徒拟其迹,恐于道无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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