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10-16 08:49:22
【小结一】中和忠
本章论述的就是早期儒家的一个基础理论----忠信。侧重于论述忠。这是由于信的地位造成的。信在早期儒家的伦理体系中,具有本体论的倾向。因此作为统摄儒家思想的基础概念,在《论语》中反而没有没有专门的论述,只是像论坛的潜水者一样,偶尔这儿冒一下头,那儿吐个泡。在那里默默地将早期儒家思想“一以贯之”。不过在《礼记中庸》里,早期儒家对信进行了比较集中的论述,只是改了个名字,叫“诚”。
仁有三达德之说:仁智勇。其实信也是从三个向度上论述的,叫信忠恕。信是具有本体倾向的,是早期儒家的道德理论和实践的基础。忠是信的表现,具有方法论的特征。没有信就做不到忠----中庸。中庸的完成就是恕。这样一个论述是将早期儒家思想简单化的分析,事实上,早期儒家把这三个层面的解读是作为同一个思想的不同侧面来考量的。所以曾子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只是这个而已不那么而已而已。
本章就是侧重从“忠”的角度来来论述早期儒家思想的。有幸的是,直到孔子时期,汉字的发展还是比较平缓的,这就为我们从训诂的角度去理解孔子思想提供了相对便利的条件。如果再晚100年,汉文字就进入了第一个蓬勃发展期,那难度就会大很多。就像今天,一般人一看见儒家说忠,第一概念就是忠君,第二概念就是愚忠,第三概念就是奴性。其实早期儒家的忠的概念表现的是正义,刚毅,特立独行。
下面我们首先从训诂的角度来看一下在春秋时期忠的主要含义。
《说文》:忠:敬也。从心中聲。尽心曰忠。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忠的本意。就是说尽己心,竭己诚去做事为忠。当然《说文》说它是个形声字,但许慎在《说文序》中指出,“形声相益”是形声字造字的原则。而且从字形上看,这个字的各部同时具有表意功能无疑。
形训:忠:从中从心,谓居心之中也。
音训:忠者中也。不偏不倚谓之中
义训:中犹正也,正犹直也---心居中即公正,以公正行即正直。
引申:《说文》:中,和也。故忠可引申为中和。凡和者必有相宜,故忠亦可引申为合宜。这里我们可以注意一下,义者宜也。忠和义是密切相关的概念----看过《水浒》的人都知道。
也就是忠的意思主要有敬心诚意,忠诚,中正,正直,公正,中和,合宜,不偏不倚。
我们统计一下,论语中共有18个忠字。除了“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和集权专制下的“忠君思想”勉强有点儿联系外,其他的和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忠君”没有丝毫瓜葛。即使这句话,也是以相互尊重为前提,有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契约思想。在比较可信的今文尚书中,忠字仅在《君牙》中一见,即“惟乃祖乃父,世笃忠贞”。在《周礼》中,忠字仅三见,一个是《天官 大司徒》中谈到六德:知仁圣忠义和。另两处则都是“忠信”并出。在被认为是儒家早期思想集的《礼记》中,倒是有一些“忠于君上”的论述,但明显和宋以后的“忠君”思想是大相径庭。比如《表记》有云,子曰:君子不以口誉人,则民作忠。故君子问人之寒,则衣之;问人之饥,则食之;称人之美,则爵之。明确忠君是有前提的。想想也是,人家实实在在又给你衣穿,又给你饭吃,还给你官做。你要还操蛋,也太不厚道了吧?
(说句题外话,前面提到过,礼本事规范士以上阶层的,后来用来规范所有人了。忠本来是规范所有人的,当然更侧重于下对上,后来用来专门规范下级了。还有义本来也是更注重上对下的,《六德》就有君义臣忠的说法,后来也用来规定臣民了。比如义犬。义仆这样的说法,关云长这样的榜样。后儒一方面依附于君权,一方面变态地自我修养,逐渐成就了集权向极权的转化。)
再看看比较可靠的儒家早期文献《郭店简》中,除了在《唐虞之道》中,谈到比较变态的舜忠于尧的故事时,其他地方的忠,也是充满了批判精神。特别是在《鲁穆公问子思》中,子思更是以一句“恒称其君之恶者可谓忠臣矣”,让鲁穆公“不悦,揖而退之”。即使《唐虞之道》中的舜忠于尧的故事也是在论述“禅让”的背景下讲述的。没有家天下,忠君的指向就不会是某个人。
郭店简有一个很有特征的现象,就是德字全部写作“上直下心”的“悳”,我们知道中和直在语义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孔子说中庸是至德,那我们能体会一下“悳”和“忠”的异同吗?表意的汉字会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余治平先生通过对郭店简的研究,发现----
郭店楚简是非常重视“心”的。令人深感疑惑的是,郭店楚简中,以“心”为形符的汉字如此之多,在所有古代的出土文献中实乃少见。如,在竹简全篇中,“德”字都写作:上直下心;“仁”被写作:上身下心。“义”字则有五种写法:其一为:上我下心(《语丛一》、《语丛二》)。“勇”字写作:上甬下心(《尊德行》)。“逊”字作:上孫下心(《缁衣》)。“顺”字作:上川下心(《唐虞之道》、《成之闻之》)。 “爱”字或作:上既下心;或作:上无下心(《成之闻之》、《性自命出》、《五行》)。“为”字作:左忄右為(《性自命出》)。“过”字作:上化下心(《性自命出》)。“难”作“戁”,上難下心(《老子》、《性自命出》)。
lz不想就这个问题展开讨论,只是想说,如果早期儒家试图“在哲学本体的高度上,去建构人作为类存在本应具有的伦理主体意识和道德自觉”时,创造了大量具有表意意图的新字形的同时,那么他们会在已存在这样的字形时,直接拿过来用吗?我想这不成问题。这就为忠和中在早期儒家思想的榫接找出又一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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