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演义之1120年代—宋徽宗的光辉岁月》
第23节

作者: 庸木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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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性格形成的过程也是人性格转变的过程,人的性格是会不断发生变化的,所谓人的性格形成只不过是人性格转变的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有研究表明,这个稳定的阶段,最早出现在人的少儿时期。我们以这个稳定的阶段为前提,来分析人性格中“阴”、“阳”转变的原由。
  在“路边的野花”一节中,我们曾经提到,解决“喜新厌旧”有两种方法:一是自己抽自己耳光,即自我克制;二是别人抽自己耳光,即他人教导。
  这种“抽耳光法”,同样适用人性格中“阳”、“阴”之间的转变:自我抑制力强,他人教导得当,便会产生由“阴性”到“阳性”的转变;反之,便会产生由“阳性”到“阴性”的转变。
  除了“抽耳光法”,还没有其它方法使人产生“阴性”向“阳性”之间的转变?经过较长时间思考后,我认为还有以下四种因素。
  日期:2011-09-15 20:03:30

  第一、道德约束
  人们将人最优秀的品质称为道德,并将其作为生活与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的性格。但道德本身是比较模糊的,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社会背景的道德标准会有很大差异,而不同人对道德的理解也是存在差异,如果人的自我克制力不强,道德对人行为的约束力会非常有限,由此对人的性格影响也很有限。

  第二、环境影响
  广义来讲,除了自我之外的任何影响都可归纳为环境影响(即上面提到的后天环境影响),不过这里指的是狭义的环境,主要包括自然环境、生计环境、社会风气等。自然环境指地理和气候环境,对性格的影响可做如下解释:北方人性格较粗放,南方人性格较细腻;日本岛国地理特征决定其国民性格偏向于残忍和变态,韩国半岛地理特征决定其国民性格偏向狭隘和自大,等等。生计环境包括生活环境(含家庭环境)、工作环境等,对性格影响的最著名的例子是孟母三迁。社会风气包括好风气和坏风气,好风气有时又与道德相互关联,相互转变。

  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对人性格的影响会变得越来越小。但是,环境的突然改变会极大地影响人的性格。
  第三、宗教和信仰
  上世纪某段时期,信仰深深地影响了中国国民性格,但从整个历史来说,中国国民受其影响较小,不过有些国家和民族,宗教力量对其国民性格起着决定性影响。这里不做过多论述。
  第四、法律制度
  如果有人质疑法律制度对人性格影响的话,那么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大家就可以明白:当前法律禁止卖淫嫖娼,如果这一条令被取消,那社会风气一定会发生很大变化。须知社会风气变化的根源在于社会中每个人思想的变化,思想表现出来的东西,就是人的性格,所以自然会产生人性格的变化。再扩大开来,当一种新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社会制度,整个社会的思想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随之而来的是每个国民性格的一个巨变。

  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这使得人们必须服从它规定的每一项法令,人的行为被约束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之内,自然会产生一种法律制度框架内的人的性格。法律制度的强制性也决定了法律制度是影响人性格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日期:2011-09-16 22:13:17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了影响人性格变化的因素有:父母遗传,自我克制,他人教导,道德约束,环境影响,宗教和信仰,法律制度。现在,我们再来分析徽宗性格由“阴”向“阳”转变的原因。
  章惇说徽宗“轻佻”,这可以归为其父母遗传的范畴,不过,这并不是重要的,许多因素都可以改变其“轻佻”的性格;在“路边的野花”一节中,我们知道了“自我克制”和“他人教导”对徽宗影响不大;“道德约束”取决于“自我克制”,从徽宗与男优、女优缠绵愉悦,不时垂怜路边野花可以看出,徽宗对“道德约束”也具有免疫力;徽宗在位二十五年所处的环境是:对外无有生死之患,对内无生存之忧,可以说是环境比较安乐;宗教对徽宗的影响只是使徽宗由“阳”到“阴”转变,那真正是适得其反。

  最后只剩下了“法律制度”:
  在万恶的旧社会,中国都是以人治、儒家思想(道德)、法律共同来治理国家,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治,主张依靠道德高尚的君主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法律制度只是作为辅助手段。这使得法律制度只是用来为徽宗服务的,不能也不可能对徽宗有强制性。并不是徽宗一朝是这样,几千年来都是这样的。
  由此,我们可以想象徽宗所处的位子:饭来张口,衣来伸手,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胡作非为在这里可以美化为替天行道;生活工作之中,周围满是阿谀奉承、吹嘘拍马、唯唯诺诺、投其所好、歌功颂德、罔上欺下之徒,个个顺你心意,整日拍的你痒痒的,舒舒服服的;整个国家无有大的内忧外患,代表天神的宗教把你说成是天神,你不会有任何约束……我有时会想,如果我,或我们任何一个人坐在徽宗位子上,我们会怎样?我们又会有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上有好者,下必甚焉”,绝对的权利产生绝对的腐败。古今亦然。
  虽然我和徽宗已经很熟了,但我无意为徽宗解脱。事实就是如此。我们可以看看中国社会的历朝历代,其发展的最终结果都是灭亡,如果有外患,只是加速这种灭亡的速度。这是宿命。徽宗是无法改变这种宿命的。
  我们提出这个问题,又用较长篇幅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其最终目的不是寻找问题的原因,而是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只能是健全的法律制度。
  纵观整个人类发展史,在制度变革之际,人们总是对前代制度提出尖锐的批评甚至全盘否定,其真正的价值并不是提供客观而公正的历史评价,而是针对当时社会存在的问题,通过揭示暴露前代制度的弊病和不足,提出并施行新的社会制度。但一种制度实施之后,权力阶层又千方百计地维持这种制度,哪怕这种制度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这也容易让人理解,制度变革总是伴随着利益的巨大转换,所以对一种制度进行和平变革,往往是很难的,并需要权力阶层有足够大的勇气和全盘掌控能力。

  但我们又看到,和平变革也会出现在社会矛盾极大激化,并已使社会陷入极大危难时候,而在社会矛盾不激化时,改革往往很难进行,即使社会矛盾已很突出,这时,便会出现矛盾就在那里,却无人能够解决的一个奇怪而又正常的局面。由此,又会陷入矛盾激化致使社会产生极大破坏,之后社会制度又以非和平方式进行整体变革这样的恶性循环之中。

  有了如此多的教训,在一种制度下如何进行变革,以保证社会矛盾最小化,绝对是一个巨大学问。
  日期:2011-09-16 22:30:42
  我们的先辈曾用“民主”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但事实证明,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民主只不过是虚无的海市蜃楼,无论她怎样美丽诱人,最后总是要消失。人都有“阴”“阳”两性,仅靠外部影响和自我约束,是不能剔除人的“阴”性的,所以,解决这个问题只能靠强制性,只能靠法律制度,而法律制度是否健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当前,意识形态的东西已逐渐被人忽略,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只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无论社会体制如何,都能拥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并取得巨大的社会进步。

  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源在于各个阶层存在的不平等,健全的法律制度下将平等视为基本准则,在这种制度下,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平等、公正、合理地被对待,没有特权阶级,也没有了弱势群体,试想,在这样一个社会里,人们又有什么理由冒着失去生命的危险去改变整个制度。
  天方夜谭。
  我不认为这是天方夜谭,我认为这是只是一堆大道理而已,大道理谁都知道,但谁都知道的大道理,往往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而不会付诸于行动。人世间这样的例子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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