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社会的朝代更迭模式》
第4节

作者: 振古如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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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斗余、称耗,是官府仓场收缴皇粮国税过程中的陋规。此处的斗和称一样,指的是作为具体计量工具的斗,而不是计量单位,不是通常说的石、斗、升、合的那个斗。农民交粮时,须将自己的粮食倒入官府的斗中,惯例不是斗满即止,必须高出斗平面,粮食能够从斗的边沿自然流下来才行。收粮的小吏、俗称斗子,手持用极坚硬的木料制成、长度超出斗的直径、宽约寸余的专用斗蓋,从斗平面刮过,被刮下来的与此前自然流下来的粮食叫做斗余,也归官府所有。称耗也叫斗耗,是官府为了弥补转运过程中的折损而多收的部分,一般每石粮食加收称耗一斗。

  这两种陋规出现的时候,有其合理成分。古代税赋长期收取实物,主要是粮食,粮食本身存在水分、杂质问题,在储存、转运过程中又会有损耗。斗余、称耗,最初就是为了弥补这些损耗。后来,有关衙门和官吏借机渔利,合理和不合理的搅在一起,成为在明文规定之外农民必须交纳的负担。也就是说,中国农民的实际负担,始终比明文规定要高出一块。

  其不合理在于,农民的粮食一经作为赋税交付就已经归朝廷所有,损耗自然应该由朝廷负责,哪里还有让农民继续负责的道理呢?但是,朝廷大权在手,虽然已经将粮食收归政府的粮库,可就是不负担保管和转运的损耗,下边小官吏自然不会自掏腰包,就只得向农民加收。这等于朝廷带头在法定税率之外多收了一块,各级衙门上行下效,都要在收粮过程中捞一把,类似名堂就很多。

  前边已经谈到,古代农民负担沉重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明文规定的正项赋役标准高低,就在于这一类合法与不合法的陈规陋习的盘剥,在于基层官吏手中的这种自由裁量权。从斗的边沿留下来的粮食是多还是少,斗蓋从斗上刮过的时候是高还是低,全凭他们自由裁量,又都连着农民的心头肉。遥想千年,交粮的一个个农民该是如何眼巴巴地盯着斗蓋从斗上刮过,那又哪里是从斗上刮过,实在是从农民的心上刮过。郭威能够把问题解决到这一层次,仅此就值得我们千年之后在这里称道一番。

  实践中,仅仅禁止收取斗余、称耗往往不能解决问题,还必须能够把朝廷的支出减下来。如果支出下不来,斗余、称耗很快就会以其它名堂出现。
  郭威更值得称道的在于,同时就命令“旧所进献余物,悉罢之”。就是说,原来朝廷从斗余、称耗中收取的一块不要了。另外,事先就已经下令停止四方贡献珍美食物,又下令将后汉宫中珠宝玉器全部清理出来、当众砸毁,说:“凡为帝王,安用此物!”并诏令有关部门,“凡珍华悦目之物,不得入宫。”
  郭威显然是明白了一个道理,无论是谁敬献给皇上的,都是老百姓的;想要真正禁止向农民多收,最有效的办法是皇帝自己不多要。这个道理极浅显,但越是浅显的道理越是不容易弄明白、更不容易做到。
  所以,史家对郭威即位之初的评价是:“期月而弊政皆除,逾岁而群情大服。”
  认真说来,仅仅把支出减下来也还不行,粮食的损耗这个实际问题还必须解决。后周最后肯定还是遇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史书记载,后周显德元年(954年),刚刚继位的柴荣就为此事动了杀伐:
  左羽林大将军孟汉卿坐纳藁(庄稼秸秆)税,场官扰民,多取耗余,赐死。有司奏汉卿罪不至死。上(柴荣)曰:“朕知之,欲以惩众耳!”
  这就是说,“多取耗余”已经又成为一个倾向性问题了,柴荣为杀一儆百而从重处理了此人。
  此人不是乱收而是多收、不是直接多收而是手下多收,所应该承担的类似今天的领导责任,因此而赐死,直接扰民的场官自然也活不成。柴荣者,说得好听是一代帝王,说得难听只是割据中原的一个军阀,居然因为“场官扰民,多取耗余”而赐死手下大将。这和我们概念中的皇帝、军阀,距离大了点。
  后来的实践又证明,如果不解决实际问题,杀一儆百也无济于事。第二年正月,柴荣终于还是从制度入手解决了实际问题,下诏由朝廷承担损耗:
  上(柴荣)以漕运自(后)晋、(后)汉以来不给斗耗,纲吏多以亏欠抵死,诏自今每斛给耗一斗。
  兴利不如除弊,是因为根除积弊很难,积弊后面大都是根深蒂固的利益。所谓积重难返,往往是指牵涉的利益太深、太多。历史上,出身寒微的帝王不止一人,但能够从减少皇宫开支、减少朝廷收入入手认真除弊的实在不多。在没有当上皇帝之前这样说说很容易,在真的当上皇帝之后还能够这样做到不容易。例如刘邦、朱元璋、尤其是洪秀全,在这一点上都远远不如郭威父子。


日期:2009-08-25 16:16:45

  6、郭威这个皇帝有三件事情难能可贵:不以血还血,不与民争利,瓦棺纸衣入葬
  郭威年少时颇为鲁莽。18岁在潞州(今山西长治)投军,某日逛街遇到一个卖肉的,好勇斗狠。郭威酒醉,叱责人家肉割得不好,卖肉的拍着肚皮说:“你厉害,你能杀了我?”郭威居然“即前取刀刺杀之,一市皆惊。” 极可能是就手操起人家割肉的刀子把人家杀了,实在是草菅人命。
  就这样一个鲁莽汉子,也居然能够把皇帝当得有模有样。有三件事情,都可谓难能可贵。
  一,不以血还血。
  后汉太祖刘知远临终前,为儿子刘承祐指定了一串顾命大臣,较著名的就有郭威、苏逢吉、杨邠、史弘肇、王殷、王峻、王章等。这些顾命大臣都是在战场上拼杀出来的,或在外节制一方,或在朝牵制一片。刘承祐实在受不了,便开了刀,先把在朝为官的几个杀了,又派人去杀在外的。郭威当时是以枢密使的头衔任天雄军节度使、节制河北各州军事,便以清君侧的名义起兵反抗。刘承祐一面派兵镇压,一面就把郭威在开封的家属全部杀了,“婴孺无免者”。

  对于这样的事情,一般的办法是以血还血、以牙还牙,像伍子胥那样掘墓鞭尸、报仇雪恨。
  几天后,郭威率兵攻陷开封,《旧五代史》中只有刘承祐在乱军之中被身边一个叫郭允明的人杀死的记载,而没有其余后汉皇族被杀的记载。郭威进入开封后,命令将刘承祐的棺材迁往太平宫暂放。有人提出:“可以比照西晋对待曹魏小皇帝曹髦的办法,以公爵之礼安葬。”郭威说:“我在战乱颠沛之中,没有能够护卫至尊,以至于此,如果再贬降,世人会把我说成什么东西?”于是决定,随后择日举哀安葬。

  登基称帝后,郭威敬奉后汉太后为母亲,上尊号为昭圣皇太后,迁于西宫奉养。当月,后周停朝七日,为后汉小皇帝刘承祐举行隆重安葬仪式。郭威与百僚身穿孝服、往太平宫祭奠,以皇帝仪式安葬。
  郭威能够如此,不容易。当然不能排除是做秀,但这样的做秀也是有益于文明进步的。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最大的问题是:没完没了。例如他把湘荫公刘赟杀了,刘赟一家就坚持不懈和他打到底。这就又带来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最严重的问题:斩尽杀绝。
  古人很早就看到并提出了这个隐藏在朝代更迭模式背后的问题:冤冤相报何时了?
  在这个意义上,凡是能够不以血还血的,或多或少、或有意或无意,都是在为推动我们这个社会彻底走出丛林而努力。
  二,不与民争利。

  唐朝末年长期战乱,中原一带出现了大量无主荒田,唐朝政府便在中原设立户部直接管理的营田务,将这些土地集中起来,出租给无地百姓以增加朝廷财政收入。五代历朝都沿袭了这一做法。
  郭威称帝后决定,“悉罢户部营田务,以其民隶州县,其田、庐、牛、农器并赐见佃者为永业”,将原来出租给农民的耕地、房屋、牛、农具全部送给了佃户,成为佃户自己的产业。
  有人建议,可将这些土地出卖给佃户,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郭威不同意,并说:“利在于民,犹在国也。朕用此钱何为?”
  “利在于民,犹在国也。”一个古代帝王,有如此见识,难能可贵。
  三,瓦罐纸衣入葬。
  郭威重病不起时,给柴荣留下了关于死后丧葬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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