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社会的朝代更迭模式》
第18节作者:
振古如兹 直到唐朝时,官营手工业工场的劳动仍然是自备口粮、没有报酬的强制性义务劳役。《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当时直接为宫廷服务的少府监和将作监分别有不挣工资的短番匠5029人和12744人,挣工资的巧儿匠、明资匠只有数百人。这种状况表明,虽然已经出现了雇佣劳动,但官营手工业工人整体上仍然是劳役,其他大型工程则更是劳役。
自秦至宋,手工业领域内的劳动关系大致分为两种类型。官营手工业,实行强制性劳役。私营手工业,实行雇佣劳动,相对于官府的强制差派,民间称为“和雇”。前文中曾经引用过后周太祖郭威安排自己后事的一段话,“应缘山陵役力人匠,并须和雇,不计近远,不得差配百姓。”从中,可以明白看出两种劳动关系并存的现象。
由强制劳役关系向雇佣劳动关系的转变,应该是从中唐实行两税制之后开始的,经过五代的自由探索,到宋时基本成熟。这种转变,整体上是从募兵制开始,具体的就是从技术工人挣工资开始,大面积的突破是从长途、长期、大型工程的劳役开始,官府虽然还不给工资,但开始管饭、每人每天给一份口粮,多数是2升的样子。
宋朝的这一转变也是从募兵制开始。宋的厢军其实就是各级衙门雇用的劳役。赵匡胤改革兵制,将厢军中的棒小伙子选入禁军,剩下的主要是给各级衙门干活。厢军的军号有200多个,通过这些军号就能知道这些军队是干什么的。例如:桥道军、装卸军、船务军、兴造军、窑务军、司牧军、铁木匠营、酒务营、竹匠营等,还有维修京城的广固军、制造武器的作院军、治理黄河的河清军、治理淮河的静淮军、维护海堤的捍海军等,《水浒》中写到的牢城营,则专门负责给各级衙门干杂役。因为募兵是挣工资的,也就在无形中开了劳役挣工资的口子。
干粗活的厢军士兵挣工资,直接刺激了干细活的差役。差役主要是三部分人:
吏人——相当于后来的师爷或县里的科局级干部;公人——相当于后来的衙役或县里的一般干部;里正——相当于后来的乡村干部。]
这三类工作都不给工资,作为国家的劳役由民户充当。除最贫困的低等民户之外,城乡民户都必须根据户口等级轮流当差。其中的吏人虽不挣工资,但那是一条社会公认的致富渠道。例如《水浒》中的宋江起先担任押司、是低级吏人,成为行侠仗义、助人为乐、远近闻名的“及时雨”。他家虽然不算穷,但他不当家,依靠从家里拿钱给别人下“雨”的可能性似乎不大。后两类,类似于今天的基层干部,在当时却是可以家破人亡的差事,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各阶层中,日子最难过的就是这一部分,有以自残躲避的,有把财产送人以躲避的,躲不掉的就难免家破人亡,时人概括为衙前里正问题。
王安石变法改差役为募役,主要就是解决这一问题。大家交免役钱,政府拿钱雇人当差;富裕户多交、中等户少交、贫困户不交。例如开封府规定,乡户(农村户口)四等以下、坊郭户(城镇户口)六等以下免交。客观看,是公平;在贫困户一边看,是好事;在富裕户一边看,是坏事。富裕户的嗓门大,反对的声音也就显得很大。变法失败后,募役法也被废除。但实在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又渐渐恢复,后代历朝也大致延续下来。
募兵制和募役法,直接的和手工业工人无关。但是,作为劳动关系的改变,又是相通的。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宋朝的官营手工工场工人,逐渐成为国家雇佣的、挣工资的手工业工人。其它大型工程或官府营建,也都实行“有役按籍而雇”,实行“募匠应役”。
国家开始给劳动者付工资了,这在我国历史上是真正开天辟地的大事件。
根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南宋军器所的下等工匠每月支粮2石、添支钱800文、每天还有工食钱120文;修筑临安城的一般工匠也有每日工食钱350文。军器所工匠在工食钱之外有专门的工资,工食钱就低一些。一般工匠的工食钱反而高一些,表明其中已经包括了工资成分。到宋理宗时,一般民匠每日工食钱达1500文,已经明显包括工资。
民营手工业作坊自然更是双方自愿雇佣,工资也更高一些。“和雇”,反映了双方社会地位原则上平等这样一个事实。反过来又表明,官方用工虽然也已经是雇用,但仍然存在一定强制性。
龚书铎总主编的《中国社会通史》的宋元卷是由任崇岳主编的,书中认为,宋朝的手工业工人已经达到“不论在官营作坊或民营作坊,受雇一天即付一天工资”的程度。在中国历史上,无论是经济层面还是政治层面,这都是极为重大的进步。
我们不必完全比照欧洲的理论模式、格式化的考察我国的劳动关系。在民间,我国的雇佣劳动很早就出现了,陈胜造反之前就是以“与人佣耕”为生的。这并能不说明什么问题,不仅不能看作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甚至也不能看作其萌芽。因为,决定古代劳动关系性质的是官方使用劳动的方式。只要官方仍然实行强制劳役,就不能认为劳动者已经摆脱了奴役性强迫劳动的束缚、进入了雇佣劳动时代。
宋朝的募兵制+募役制+雇佣劳动,改变了几千年来编户齐民对国家承担无偿劳役的制度,在国家和编户齐民之间形成了新型的雇佣关系。其意义不仅在于生产力的提高,还在于对人的解放。
当代伟大的启蒙者梁启超先生,在《王安石传》中对这一变化给予极高评价,原文如下:
直至今日,而人民不复知有徭役之事,即语其名亦往往不能解,伊谁之赐?荆公之赐也(王安石字荆公。古人不兴直呼其名,称字以示尊重)。公之此举,取尧舜三代以来之弊政而一扫之,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矣!
这个评价,一点都不过分。列宁对于王安石变法也曾经给予了极高评价。在公元11世纪末就能够取消、而且是以和平改革的方式取消强制性劳役制度,真的是老祖宗创造的、咱们中华民族的一份政治上的光荣。其意义,最少不亚于甚至远远超过了四大发明。可咱们的历史书上以及相关书籍中一直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哪怕是对王安石变法极为推崇的时候,好像也没有谁突出宣扬过取消强制劳役制度的意义。这或许表明一个问题:我们在认识历史的时候,似乎还没有做到以人为本啊。在人类解放自身的历史上,中国人曾经在11世纪和平取消强制劳役制度,无疑应该占有一席之地。
据王安石后来自述,实行募役制之前,他曾经和神宗一起反复讨论,甚至在宫中讨论到深夜,经过多处、长期试点才决定全面推广。可惜,已经不可能知道他们讨论的内容了。不过,从宋神宗与使相级高官文彦博的一段对话中,可以揣摩一二:
神宗尝于近臣论免役之利。文彦博曰:祖宗法制俱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上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变?彦博曰:(陛下)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每逢读到这段对话,都会感到一种极为强烈的心灵震撼。古代君主中,还真的有人以天下为己任。而古代高官大僚中,居然产生过如此清醒的阶级立场。无论是神宗远阔的政治追求还是文彦博冷峻的政治态度,我们的前人,原来曾经走得如此之远,远得我们想不到、有些不敢相信。
宋朝的经济膨胀,不仅是收获了自由土地的红利,而且也是收获了自由劳动的红利。
这一小节文字已经不少了,但还得补充一句:这种劳动关系并没有能够稳定地延续下来。在宋朝就由于变法的失败而时断时续。元朝的统治者,曾经认为汉人没有什么用处,曾经提议“悉空其人以为牧地”,也就不可能接受雇佣劳动。到明朝的时候,才又重新改变了元朝工匠在官营作坊中完全强制劳动的状态,放松了对工匠的人身控制,实行轮班制和住坐匠制度,允许工匠在服役时间之外自己组织生产、向市场出售。也就是说,明朝的工匠在官营工场的劳动仍然是给国家尽义务、没有工资。
日期:2009-09-17 20:25:05
29、宋朝“商”的出路最为宽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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